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实行定点招标公告

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实行定点招标公告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南财采〔2020〕32号

市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规定,我市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的定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

市本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办公用纸,包括复印纸、油印纸和一体机纸等纸品以及其他纸品。

(二)采购期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订《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协议》(格式,详见附件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格式,附件2)并提供办公用纸业务。

(四)中标供应商名单及综合优惠率详见附件3。

二、定点采购办理程序

(一)采购人在获得南宁市财政局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申请表》后,从中标供应商中自行确定一家或多家供应商供货,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需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录入采购成交信息进行公示,信息内容包括类别、品目、规格、数量、材质及成交价格(包括单价、优惠率)等。以供采购人、市财政局及有关职责部门进行监督。

(三)中标供应商按采购合同约定进行供货。

(四)采购人需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系统(https://219.159.82.182/)”中上传经签字盖章的采购成交清单及合同扫描件进行备案,并打印系统生成的《采购合同备案意见表》和《南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再通过市财政局“财政业务一体化系统”(http://10.56.96.86)向预算资金管理科室申请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填制用款计划、在“选择文件”处上传盖有单位公章的《采购合同备案意见表》和《南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pdf扫描件),并按合同约定自行支付合同款项。

三、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地对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的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在定点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情形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由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按照定点采购协议有关条款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三)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表》所报价格为采购人实际采购办公用纸的最高限价,报价已包含纸品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运输、装卸及其他售后服务费用等,《投标报价表》、定点采购协议、采购合同格式等信息,可登录“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查询和下载。

(二)定点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与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2189091。




南宁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9日

附件1

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

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协议

(格式)


甲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方代表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采购人)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9-10279A)招标文件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本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甲方确认乙方为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定点供应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自身经营许可范围内承接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办公用纸项目。

二、乙方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各项典型纸品价格、综合优惠率等向采购人提供办公用纸采购服务。

三、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点采购程序、交付及验收要求、资金支付要求向采购人提供办公用纸采购和其他相关服务。

四、乙方在实际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其纸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其在投标《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中另行提供优于原承诺的条件时,以采购合同为准。

五、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乙方的设备、人员、基础设施、销售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核验;有权对纸品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协调办公用纸采购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有权将乙方的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报南宁市财政局。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有权对甲方和采购人在办公用纸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对办公用纸采购经费未落实或办公用纸经费不足的定点采购业务,乙方有权拒绝承接。

七、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或南宁市财政局的监督检查;应建立办公用纸定点采购档案制度,妥善保管采购合同、成交清单及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八、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根据签订的定点协议追究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报南宁市财政局同意后取消其定点采购供货资格,并列入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办公用纸采购业务的;

(2)擅自与采购人协商更换品牌、规格型号以及擅自提高办公用纸的价格或未按规定给予优惠的;

(3)向采购人提供的办公用纸,明显高于市场同期同类服务价格的;

(4)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5)交付的办公用纸数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要求,反复两次以上,耽误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的;

(6)接受采购人办公用纸采购后,转包或分包的;

(7)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8)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9)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10)定点有效期内,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办公用纸定点资格的;

(11)定点有效期内,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营业资格的;

(12)被采购人有效投诉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2.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供应商,除按以上原则处理外,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还将提请南宁市财政局追究其法律责任。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所代表的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协议附件:1.乙方中标通知书 2.中标人信息表。

3.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和有效补充文件以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4.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宁市财政局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传真: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附件2

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

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合同

(格式)



财政局审批编号及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9-10279A)的结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于202 年 月 日签订此项定点供货采购合同。

一、采购货物名称


办公用纸品目

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

数量

单价






总价合计:

(大写)

交 货 期:


质保期: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二、货款支付

1.本项目无预付款。

2.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完毕,确保货物正常使用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财政资金支付程序一次性全额支付合同价款。

3.中标供应商应在收到货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开具发票作为入账凭证。

三、违约处理

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认定乙方确有违约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根据《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协议》的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包装完好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规定的认证标准。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原厂配置的产品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有效的保修单证。

4.如甲方无特殊要求,所有货物必须运到甲方指定的交货现场后才能拆封。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解决处理。

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法规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乙方须按照自己所做出的针对南宁市本次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故意不按合同规定验收货物和支付款项,有意刁难乙方的,乙方可提请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协调。

2.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日期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供货合同。

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4.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收到货款后不在约定时限内提供发票给甲方。

6.甲方应将乙方违约情况报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根据《2020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

六、仲裁与起诉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2.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须经南宁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双方协商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南宁市财政局各执一份。

3.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将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款办理。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签订地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用纸 预算 南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