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资产零购补充安措专项招标(II)招标公告

2011年资产零购补充安措专项招标(II)招标公告

浙江省电力公司2011年资产零购补充安措专项招标采购(II)招标公告

浙江省电力公司委托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就浙江省电力公司2011年资产零购补充安措专项招标采购(II)的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详见下表:

标段号

项 目 名 称

1

变电所火灾报警装置

2

变电所主变SP泡沫系统

3

电子围栏

4

监控系统

5

围墙防震报警装置

6

线路防外破报警装置

7

电力线路图像在线监控系统

8

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三、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各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标段一、变电所火灾报警装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成功案例和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浙江省内所有销售产品具有良好的业绩及售后服务,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与服务遗留问题;

7、主要产品由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意供货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该经销商(代理商)为合法代理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质管体系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变电所主变SP泡沫系统: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消防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成功案例和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浙江省内所有销售产品具有良好的业绩及售后服务,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与服务遗留问题;

7、主要产品由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意供货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该经销商(代理商)为合法代理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质管体系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三、电子围栏: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在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成功案例和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浙江省内所有销售产品具有良好的业绩及售后服务,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与服务遗留问题;

7、主要产品由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意供货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该经销商(代理商)为合法代理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质管体系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四、监控系统: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投标人具有良好成功案例和技术支持、服务的能力;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在浙江省内所有销售产品具有良好的业绩及售后服务,三年内无重大产品质量与服务遗留问题;

7、主要产品由经销商(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提供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同意供货的有效证明,同时须提供该经销商(代理商)为合法代理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设备/材料维修、备品备件供应等技术服务;

(3)同时提供投标人及制造商的营业执照、质管体系认证等资格证明文件。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9、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五、围墙防震报警装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注册资金在人民币400万元及以上。

2、如拟投标的产品为国产设备的,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不接受产品代理公司投标。如拟投标的产品为为进口设备的,代理公司必须提供国(境)外生产厂家在全国或浙江地区的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不接受非本区域或无代理授权的公司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的安装、维护、售后服务等转让、转包或委托第三方。

4、承担围墙振动探测器报警系统工程的安装、维修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省级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设备生产厂家若不具备上述资质,需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投标时提交。

5、产品质量及认证要求:防震入侵安防系统主设备(震动入侵探测器等)必须具有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认证)或中国公安部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或未获中国公安部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不得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使用。防震入侵安防系统应是防强电场、磁场,在电力系统有技术成熟的产品业绩。

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与相关认证证书配套的相应的设备/材料型式试验报告或公安部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产品在工程项目中具有成熟良好的运行业绩。

7、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10、所供应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2、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设备/材料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3、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4、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标段六、线路防外破报警装置,标段七、电力线路图像在线监控系统: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如拟投标的产品为国产设备的,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参与投标,不接受产品代理公司投标。如拟投标的产品为为进口设备的,代理公司必须提供国(境)外生产厂家在全国或浙江地区的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不接受非本区域或无代理授权的公司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的安装、维护、售后服务等转让、转包或委托第三方。

4、承担线路防外破报警装置、电力线路图像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维修单位,必须是已取得省级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设备生产厂家若不具备上述资质,需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投标时提交。

5、产品质量及认证要求:主要装置必须具有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书(CCC认证)或中国公安部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或未获中国公安部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书的产品不得在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中使用。设备应是防强电场、磁场,在电力系统有技术成熟的产品业绩。

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与相关认证证书配套的相应的设备/材料型式试验报告或公安部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合格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产品在工程项目中具有成熟良好的运行业绩。

7、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10、所供应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2、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设备/材料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3、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4、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标八、超细干粉灭火装置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如拟投标的产品为国产设备的,必须由设备生产厂家或具备生产厂家的省级代理授权。如拟投标的产品为为进口设备的,代理公司必须提供国(境)外生产厂家在全国或浙江地区的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不接受非本区域或无代理授权的公司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的安装、维护、售后服务等转让、转包或委托第三方。

4、承担超细干粉灭火装置的安装、维修单位,必须是已取得消防专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设备生产厂家若不具备上述资质,需与具备上述资质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投标时提交。

5、产品质量及认证要求:超细干粉灭火装置必须经国家消防产品中心认证检验,并获得检测合格证书、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建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及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证书,在电力系统有技术成熟的产品业绩。

同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与相关检测证书配套的相应的设备/材料相关检、试验报告。

6、投标人应具有一定规模,其产品在工程项目中具有成熟良好的运行业绩。

7、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和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的投标。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中投标。

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10、所供应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虽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2、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设备/材料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3、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4、在浙江省电力公司系统内无《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对行贿行为登记查询的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廉洁信用评价按照浙江省电力公司“浙电监[2007]934号《浙江省电力公司招投标廉洁信用等级评价暂行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招标文件将于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1年11月17日16时30分止

1、通过新能量电力商务网发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从新能量电力商务网下载获得,网址:http://www.freshpower.cn。或者:

2、投标人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前来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投标人应按下列开户行及银行帐号支付所购招标文件的费用。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均不予退还。

标书工本费:标段1、2、3、4、5人民币500元整/标,

标段6、7、8人民币300元整/标

收款单位

开 户 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市营业部

开户帐号: ****************60732

投标人付款后,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传真件中须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

收到该传真后,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将开放投标人所购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权限,或者直接发售招标文件给现场购买人。

六、截标时间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11月29日上午9时30分前(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杭州市凤起路451号杭州凤起饭店会议室(具体请注意酒店一楼引导牌)

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1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八、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锦绣路108号银都花苑现代9幢2楼206室

邮 编:325000

联系人:易芳明、季国峰、陈立、陈克凡

电 话:****-************************

传 真:****-********

新能量电力商务网

联系人:陈曼

电 话:****-********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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