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通长江大桥施工区域(南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招标公告
沪通长江大桥施工区域(南通)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种 | 数量 | 最高单价(控制价) | 采购预算 (万元) |
1 | 翘嘴红鲌 | ≥48.529万尾 | 0.85元/尾 | 41.25 |
2 | 白鲢 | ≥20.625万尾 | 2元/尾 | 41.25 |
3 | 草鱼 | ≥25.000万尾 | 2.20元/尾 | 55.00 |
四、技术要求
序号 | 品种 | 种苗规格 | 放流时间 | 放流地点 | 苗种来源 |
1 | 翘嘴红鲌 | 全长:8-10cm | 2020年3月 | 长江南通段 | 人工培育 |
2 | 白鲢 | 全长:12-14cm | 2020年3月 | 长江南通段 | 人工培育 |
3 | 草鱼 | 全长:13-15cm | 2020年3月 | 长江南通段 | 人工培育 |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江苏省内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拥有地市级以上水产良种(繁育)场(基地)资质,且投放的苗种必须在江苏省内自行育苗生产,有完整的引种、保种、生产、投入品、销售、质量、管理等记录。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5、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6、供应商须保证投标时能够满足项目需求鱼苗储备数量,且须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鱼苗放流任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投标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件为虚假或伪造,或者其他人员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参与投标,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供应商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该投标供应商将记入不良记录。
六、询价文件的获取
投标截止前(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经办人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在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市港闸区万科壹中心T3楼1908室)获取纸质询价文件。
注:询价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交纳询价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
七、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2、递交形式: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保证金单独密封。
3、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应具有符合相应需求的苗种库存,投标供应商中标并签订合同后若不能按时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的苗种,不能按照需求时间放流,采购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
八、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询价评审开始时间:2020年3月25日14时30分。
九、询价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南通市姚港路12号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胡善庆 联系电话:0513-85083903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万科壹中心1908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106295192
2020年3月2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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