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高新园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外包工程谈判公告
湘潭高新园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外包工程谈判公告
湘潭高新园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外包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3日
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的湘潭高新园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外包工程(政府采购编号:潭高财采计(2020)012号,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20)020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高新园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外包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高财采计(2020)012号
委托代理编号:LADCZ(2020)020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项目包 | 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分项预算金额 | 总预算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整包 | 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高新园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 | 一年 | 586101.72元 | 2086101.72元 | ¥8791元 |
B0205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高新园区单项20万元(规模限额)以下道路、下水管网、市政设施零星工程维修 | 1500000元 (按实结算) | ¥13500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C1302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湘潭高新园区市政道路设施管理维护、维修外包工程 | 1.高新区园区日常维护安保服务 2. 高新园区单项20万元(规模限额)以下道路、下水管网、市政设施零星工程维修 | 1.质量要求:确保每个单项工程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同时须符合项目派工单或任务单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且不能低于GB50300-2013《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和国务院令第279号执行。 | 1.工期(服务期):一年 2.项目现场:湘潭高新区辖区内; 3.付款条件:第一部分,园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服务:签定合同后由采购人按中标企业所管理范围,按季度支付日常维护管理费用;第二部分,园区单项20万元以下道路维修,下水管网维修、市政设施维修改装:单项项目竣工验收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在单项目质保满一年后付清。 |
B0205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否( ) |
5、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1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供应商提供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否则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2.4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配备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无在建工程,关键岗位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的官网查询结果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不接受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对所承诺的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5、《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提供本邀请通知规定的基本及特定资格条件全部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晰可辨;
6、其他说明。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7、如其他组织投标,以上第2条应为:组织负责人提交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第3条应为:负责人提供该组织合法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缴纳的自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原件。注:投标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二条及第三条规定格式及内容将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胶装逐页盖章签署完整,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逾期及非法定授权代表送达的,不予受理。
3、被邀请投标供应商务必在获取谈判文件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4018.jhtml。
五、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
请被邀请投标供应商从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9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谈判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谈判文件与书面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被邀请投标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相关事宜,逾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谈判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现场交纳文件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兹定于2020年4月1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五)(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3、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仅限一名代表进入开标室),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其它内容
各投标供应商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结果一律无效,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
八、公告期限:2020年3月23日至2020年3月27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潭高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地址:湘潭高新区双马街道幸福路1号高新公安分局3号栋
联系人: 王进
联系电话:0731-58551349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利安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经开区学府路1号新都汇3栋16楼
联系人:廖丽娟 丁广丰
联系电话:0731-55555335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当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投标单位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 □无 | |||||
是否在2020年3月1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3月1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3月1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 □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项目名称:
委托代理编号: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页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供应商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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