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化苗木清运粉碎招标公告

老化苗木清运粉碎招标公告

老化苗木清运粉碎项目采购公告

我中心计划对平原路、劳动路、华兰大道等6条道路进行老化苗木更新,为保证道路绿地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对花坛内多余土方及老化苗木进行清理外运,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老化苗木清运粉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平原路、劳动路、华兰大道等6条道路,改造面积共计39059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清表、装车、卫生清洁、覆盖、防尘、运输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预算金额: 16万元

4.工期要求: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卫保洁或垃圾清扫、收集相关内容;

(6)具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等级壹级(甲级)证书;

(7)具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8)拟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有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和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参与方式

法人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机构承诺书及第一次报价表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同步报送,

经初审后参与谈判。

五、项目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3月27日下午4:00之前报名及递交相关材料参加谈判,逾期不再接受。

2、评标地点: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822室(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3、联系人:张铭刚 联系电话:15637377096

六、本项目由市园林绿化中心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15637377081

附件:

1、投标机构承诺书

2、第一次或最终报价总表

2020年3月23日

附件1

投标机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 项目名称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近三年来没有接受政府建设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与投标单位串通等行为,没有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

三、本机构提供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不伪造编造任何书面文件,出具的任何文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四、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本次招标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五、投标人有足够的经济、技术实力,保证本项目工作的连续性。

六、承诺能够严格按照全省百城提质莅新观摩线路市政道路及绿化环境提升项目苗木详表完成所采购的内容。

七、若出现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 标 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附件2

第一次或最终报价总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竞争性谈判报价总计

大写:

小写:

工程期限

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

合格

声明(请在相应□内打“√”)

本次报价为:□第次报价 □最终报价

备注

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谈判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最后报价(表格由供应商提前自行打印携带)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可。

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

老化苗木清运粉碎项目

采购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

2020年3月23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我中心计划对平原路、劳动路、华兰大道等6条道路进行老化苗木更新,为保证道路绿地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对花坛内多余土方及老化苗木进行清理外运,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老化苗木清运粉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平原路、劳动路、华兰大道等6条道路,改造面积共计39059平方米,服务内容包括:清表、装车、卫生清洁、覆盖、防尘、运输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采购预算金额: 16万元

4.工期要求:5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三、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和经营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环卫保洁或垃圾清扫、收集相关内容;

(6)具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服务企业等级壹级(甲级)证书;

(7)具有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且在有效期内;

(8)拟任项目管理人员须具有高级清洁管理师证书和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证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参与方式

法人或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机构承诺书及第一次报价表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同步报送,

经初审后参与谈判。

五、项目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3月27日下午4:00之前报名及递交相关材料参加谈判,逾期不再接受。

2、评标地点: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822室(地址:新乡市平原路331号)。

3、联系人:张铭刚 联系电话:15637377096

六、本项目由市园林绿化中心纪检组监督。

监督电话:1563737708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637377096

1.1.2

项目名称

老化苗木清运粉碎

1.1.3

建设地点

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新乡市平原路(牧野大道至和平路段)、华兰大道(新二街至丰华街段)、向阳路(新中大道至新飞大道段)、胜利路(华兰大道至向阳路段)、劳动路(金穗大道-向阳路)等道路两侧绿化带内树木、小叶绿篱、花坛清理拔出粉碎后并清运处理。金穗大道高速口花坛草坪清理。

1.3.2

招标内容

(1)新乡市平原路(牧野大道至和平路段)、华兰大道(新中大道至丰华街段)、向阳路(新中大道至新飞大道段)、胜利路(华兰大道至向阳路段)、劳动路(金穗大道-向阳路)等道路分车带花坛内苗木按甲方认定清理拔出粉碎后并清运处理。金穗大道高速口花坛草坪去除。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距离大于50米。

(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满足环保系统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要求;需配雾炮车等防尘设施。

(4) 根据种植要求将种植土下降至低于路缘石10cm;

(5) 负责将产生的园林垃圾采用密封式垃圾车运离现场,确保行经路段没有尘土洒落,满足城市卫生管理要求;

(6)对清理后的绿化带土方进行拉网覆盖;

(7) 负责施工现场清理,扬洒至路面上的尘土需使用高压冲洗车进行冲洗干净;

(8)将产生的园林垃圾进行合理化处理,不得私自进行填埋、焚烧、覆盖、堆放;

(9) 负责施工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10)配合做好市、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11)工期5天,需2条路段同时开工,各项配套设施需提供2套;

(12)在保证市民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13)绿化苗木种植期间,负责喷淋降尘、环境卫生、地面冲洗等工作。

1.3.3

计划工期

5日历天

1.3.4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5.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6.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7.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人。

1.7.2

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且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近三年来没有接受政府建设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与投标单位串通等行为,没有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

1.7.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

1.8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或补充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

2.2.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3 月27日16 时00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澄清发出起1日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修改发出起1日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日历天

3.3.1

投标保证金

3.4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5.1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5.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

3.5.3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补充内容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法人章及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外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3.6.1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1.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822室

4.1.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新乡市园林绿化中心822室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5.3

谈判相关事宜

1、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为综合报价,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费用。报价时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3、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4、谈判结果将在将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前1-3名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1

监督单位

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住建局

9.1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160000元。

9.2

履约保证金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金额为中标价5%作为履约担保。

1.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投标文件和格式;

(5)工程量清单;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以网上公告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天,相应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项目经理常驻施工现场及无在建承诺书;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和河南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以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施工图纸、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投标人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市场价格信息为依据,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河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计价办法,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技术与管理水平自主报价,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报价应与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3.2.2投标报价是指由投标人计算的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省市有关文件等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等)。

3.2.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第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资格审查资料

3.4.1 投标人应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3.4.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招标公示后附,公司盖章)。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编写页码,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需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有任何遗漏,将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及电子文档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密封袋上加贴封条,并在骑缝处加盖法人章及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封套外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谈判其他事宜

1、谈判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报价是谈判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为综合报价,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定的风险费用。报价时谈判供应商应综合考虑项目的风险、难易程度,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在谈判过程中,谈判供应商每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谈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即为签订合同价。

3、谈判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4、谈判结果将在将在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审查

投标人名称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与报名时名称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盖单位章,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装订

投标文件必须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审查

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副本)(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以上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不一致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再进入其他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阶段。

2.2.1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报价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人给出的数量范围及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按河南省、新乡市有关规定足额计取。

其它

其它要求。

2.3

评分

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合格,满足响应性评审标准后,报价最低值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其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应当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 同(样本)

合同编号:

供方(成交供应商全称):

需方(采购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老化苗木清运粉碎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名称:

二、合同总价:

三、服务内容

(1)新乡市平原路(牧野大道至和平路段)、华兰大道(新中大道至丰华街段)、向阳路(新中大道至新飞大道段)、胜利路(华兰大道至向阳路段)、劳动路(金穗大道-向阳路)等道路分车带花坛内苗木按甲方认定清理拔出粉碎后并清运处理。金穗大道高速口花坛草坪去除。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防护距离大于50米。

(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满足环保系统对施工现场的防尘要求;需配雾炮车等防尘设施。

(4) 根据种植要求将种植土下降至低于路缘石10cm;

(5) 负责将产生的园林垃圾采用密封式垃圾车运离现场,确保行经路段没有尘土洒落,满足城市卫生管理要求;

(6)对清理后的绿化带土方进行拉网覆盖;

(7) 负责施工现场清理,扬洒至路面上的尘土需使用高压冲洗车进行冲洗干净;

(8)将产生的园林垃圾进行合理化处理,不得私自进行填埋、焚烧、覆盖、堆放;

(9) 负责施工作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10)配合做好市、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等)中的环境卫生工作;

(11)工期5天,需2条路段同时开工,各项配套设施需提供2套;

(12)在保证市民安全、健康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13)绿化苗木种植后,负责浇水。

四、工期要求:5日历天。

五、验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负责将指定地点的花坛按照服务内容要求进行清表、装车、卫生清洁、覆盖、防尘、运输等,其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清运完成后,甲方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2、乙方按照时间、质量完成甲方的清运粉碎后,甲方一次付清合同款。

3、支付时乙方提供发票及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甲方办理财政支付手续。

七、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地点:

八、其他:

1、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向新乡市财政局备案两份,有关监督部门存档一份,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时提交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点: 地点: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 录

(l)投标函及投标附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第一次或最终报价总表;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大写)(¥元),社会保险费(大写)(¥元),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表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范围

投标工期

投标质量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年月日

三、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四、第一次或最终报价总表

谈判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竞争性谈判报价总计

大写:

小写:

工程期限

5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

合格

声明(请在相应□内打“√”)

本次报价为:□第次报价 □最终报价

备注

谈判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谈判报价应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

2、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3、最后报价(表格由供应商提前自行打印携带)由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委托人签字即可。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备注

七、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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