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音乐喷泉工程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音乐喷泉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CCWGSGZB2006-01

1、长春市伊通河建设有限公司 的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音乐喷泉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音乐喷泉一座、长100米、宽6米; 计划投资:280万元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伊通河自由大桥至赛得大桥段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6年 5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6年 7 月 15 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有水晶喷泉的设计、施工甲二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6 年 3月 4日至 200 6年 3 月 8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15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音乐喷泉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6 年 3 月 9 日 11 时以前送至长春市维冠 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 2006 年 3月 9 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标 人: 长春市伊通河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

联系电话: 130*****989

联 系 人: 何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4000号

邮政编码: 130012

联系电话 *******

传  真: *******

联 系 人:郁先生、魏小姐

日期: 200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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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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