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元吉工茂有限责任公司的1#、2#综合楼接建工程

长春市元吉工茂有限责任公司的1#、2#综合楼接建工程

1、 长春市元吉工茂有限责任公司 的 2#综合楼及1#综合楼接建工程 ,已由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概况:总建筑面积5762平方;框架结构 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施工 总投资:8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5年 9 月 27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6年7 月1 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 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5 年 9 月 9 日至 2005年9 月 13日,每天上午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时 30分至15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 2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长春市元吉工茂有限责任公司2#综合楼及1#综合楼接建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5 年9 月 14 日 11 时以前送至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5年 9 月 14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长春市元吉工茂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崔成国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4000号

邮政编码: 130031

联系电话 *******

传  真: 0431-*******

联 系 人:魏丽莉

日期: 2005 年 9 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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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维冠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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