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工业脱水机采购项目(二次)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工业脱水机采购项目(二次)
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工业脱水机采购项目(二次)
询价采购通知
我中心受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其工业脱水机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特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压力容器检测文件及压力容器许可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工业脱水机的采购、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工业脱水机(固定式离心脱水机),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5000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结构特点
1:三足式悬摆式结构,可避免因转豉内载重不平衡而在运转时产生地脚振动。
2:离心脱水机的内筒、外壳均由不锈钢板材料制成,转豉均为不锈钢板制成,笼底座,底盘均为铸铁材料,出水管在底盘下方。
3:主轴采用优质钢材经过热处理精加工而成。
4:传动部分采用三角胶带传动,由电机直接带动离心式起步轮,可使机器缓步起动,逐步达到设计转速,以保证机器运转平稳。
5:机器内有制动开合臂,制动性能好,能使机器迅速停转。
主要参数:
型号SS752-800
电机功率kw4
转鼓直径mmф800
电源V380V/50Hz三相交流电
外形尺寸mm1400×1100
×820
最大容量80KG
(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产品应配套使用。
2、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3、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中标后接采购方通知14天内货到现场并按照采购方要求免费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人员培训等。
(四)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4日内于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交货。
(五)付款方式:
(1)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并移交,提交所有法律规定相关材料后凭正式发票付至合同价的95%;
(2)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一年后扣除因质量缺陷发生的维修费用并确无质量问题时一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保修金按国家规定无息返还)。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产品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供应商资质: 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代理商(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产品相关合格证书)。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报价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20年3月30日10:3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海安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1室。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海安高新区花园大道66号高新区管委会2号楼421室
收件人:王蕴杰
电话:0513-88783933邮编:226600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海安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单位
联系人:海安高新区中心卫生院宋长春
联系电话:18962783299
信息发布网站:http://zfcg.nantong.gov.cn/
2020年3月2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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