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垡镇派出所食堂服务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日 期:2020年03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 3 -
总则说明 - 6 -
招标文件说明 - 7 -
投标文件的编写 - 8 -
投标文件提交 - 10 -
投标有效期 - 11 -
投标保证担保 - 11 -
开标和评标 - 12 -
授予合同 - 14 -
重新招标与终止招标 - 14 -
保密 - 15 -
解释权 - 15 -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 16 -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 28 -
第四部分 附 件 - 47 -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丽园路中海国际港9号楼503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10-59486975 传真:010-59486975
3. 项目名称 榆垡镇派出所食堂服务
4. 服务地点 大兴区榆垡镇
5. 服务期限 一年
6. 投资额 70万元
7. 招标内容 主管1名,厨师2名,面点师2名,洗碗工2名,服务员2名。
8. 服务内容 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及劳务安排,包括原材料采购、安全卫生管理、早午晚营养餐食制作、食堂服务工作。
9.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分册装订,每册采用左侧方式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应采用活页式装订。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
1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12时00分
1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020年 月 日12时00分
14.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 月 日16时00分
1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丽园路中海国际港9号楼504第二会议室
17. 开标地点及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10时00分
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丽园路中海国际港9号楼504第二会议室
18. 投标报价 投标人所报总价中,包含对本项目服务中所发生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资金、食宿、人员培训、管理费、利润、税金、残保金等费用。
注:所采购原材料费用据实结算,不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标法
20. 确定中标供应商 确定一名中标供应商
2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保证金
22.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 。
提交形式: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保函
23. 招标代理费 按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24. 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
总则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榆垡镇派出所食堂服务有关服务事项。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服务企业。
2.3 “项目”系指服务企业(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用户提供的服务。
2.4 “用户”系指委托进行本次招标的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 具有餐饮管理等相关经营范围。
3.4 近三年至少承接过一个食堂管理服务或餐饮服务的类似项目。
3.5 过去三年(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6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7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4.1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遵从以下要求和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应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2)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中投标;
(3) 联合体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公开招标时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邀请招标时含有未被招标人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2 除另有规定或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5 投标费用
5.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 语言与度量衡单位
6.1 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所有往来函电和文件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2 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 计价货币
7.1 本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招标文件说明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标人须知;
(2) 合同条款;
(3) 服务内容及要求;
(4) 评标办法;
(5) 附件。
8.2 招标文件除包括上款所述内容外,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3条、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4 投标人应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内容,充分审阅、了解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规定以及投标人一旦中标后须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责任;如果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疑问,投标人应在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并附电子版本)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但不注明疑问来源)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疑问将拒绝答复。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中海国际港9号楼503室;联系人:李工; 传真:59486975。
10 招标文件修改补充
10.1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并认为有必要给予投标人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或者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约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本须知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通知。
10.2 只要招标人按照上款规定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在延长后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天发出修改或补充文件,招标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10.3 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或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该修改或补充文件。
11 矛盾歧义解释
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11.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先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写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
(1) 经济标;
① 投标函;
② 投标函附录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④ 服务项目标准响应表;
⑤ 商务条款偏离表;
⑥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⑦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参加本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⑧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⑨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
⑩ 近三年相关服务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2) 技术标;
① 企业基本情况;
② 工作计划;
③ 组织实施方案;
④ 服务保证措施;
⑤ 应急方案;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如果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如属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3.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内容之前编制可方便检索的总目录或索引。
13.4 投标人编制的书面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一份
14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14.1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不得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对招标人不利的任何变动,但投标人为了提高其投标竞争性,可选择作出对招标人而言,比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如果该投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则其作出的并被招标人所接受的更加优惠或更加有利的承诺,将成为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承诺并将被纳入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中。
15 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15.1 投标人应将编制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装订成册。如果投标文件的内容过多,可以分册装订。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 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5.3 投标文件的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担保原件(要求提交时)、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时))密封后提交。如果投标文件体积或重量较大,可以使用多个密封袋(箱)进行密封。
16.2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箱)采用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进行密封。密封条上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对于联合体投标人,密封条上只需加盖牵头人公章和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名章。
16.3 除按照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外,在所有投标文件密封袋正面或密封箱上应标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名称、开标日期和投标人名称。
17 投标报价
17.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7.2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函上写明投标项目投标总价。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对每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7.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7.4 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投标人需投报总价。
投标文件提交
18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8.1 本招标工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如下:
(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10时00分;
(2) 递交地点:北京市大兴区丽园路中海国际港9号楼504第二会议室
(3)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10-59486975。
18.2 如招标人据本须知规定相应延长了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则本招标工程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新的时间为准。
19 投标文件修改补充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并得到招标人的书面确认。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无效。
19.2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的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予以编制、装订与签署、密封与标志,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修改”、 “补充”或“撤回”字样。
19.3 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
21 投标有效期
21.1 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本招标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21.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将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关于要求和相关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担保。
21.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以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招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保证担保
22 投标保证担保
22.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本项目投标保证担保为投标保证金,金额:0,形式:/。
22.2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其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责任条件为有条件的担保。
22.3 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有效期后的30天。
22.4 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按上款规定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投标保证担保。
22.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担保。任何情况下,投标保证担保的退还都不计取与其有关的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收益。
22.6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或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 投标人中标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的;
(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 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 签订合同时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担保的。
开标和评标
23 开标
23.1 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3.2 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出席开标会。
特别提醒: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3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参加开标会的各位代表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秩序。
23.4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招标人代表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以便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本须知规定。
23.5 除了对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以及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投标文件不予拆封之外,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由工作人员当众予以拆封并唱标。
23.6 唱标时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他主要内容。
23.7 招标人对开标会所有情况(包括当场拒绝的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开标会结束前由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分别签字确认;拒绝确认的,由工作人员予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招标人将记录在案。开标记录将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依据之一。
23.8 除本须知第24条规定当场拒绝的情况,招标人可以在开标会上当场决定外,开标记录的其他情况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作出评判。
24 当场拒绝的投标
24.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当场予以拒绝,不再对其进行开标和后续评标,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条要求密封的。
25 评标委员会
25.1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6 评标原则及方法
2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阐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推荐合格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6.2 招标人并非必须把合同授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
26.3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6.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情况,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6.5 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将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6.6 招标人原则上在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授予合同
27 中标通知
27.1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7.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8 合同签署
2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格式订立书面合同。
2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对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3 合同协议书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及加盖单位公章后,合同成立。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2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8.5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期限和本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时拒绝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的定标方法重新确定中标人。
重新招标与终止招标
29 重新招标与终止招标
29.1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50条、52条、53条、54条、55条、57条中规定情形,导致中标无效,并且应当重新招标的;
29.2 符合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第16条规定情形,评标委员会建议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的。
29.3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保密
30 保密
30.1 开标前,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30.2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
30.3 招标人应当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4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0.5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解释权
31 解释权
31.1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供餐要求:
1. 为榆垡镇派出所职工提供工作餐;
2. 食品加工人员均持有国家颁发的食品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
3. 食品进货可追溯来源,保证所证所票;
4. 须根据用餐方要求随时增加节假日、晚餐用餐(工作餐)。
5. 须根据用餐方要求随时增、减用餐(工作餐)数量;
6. 须根据用餐方要求随时调整食品制作和供餐时间;
7. 用餐现场均采用保温设备,食品温度有保障(送至送餐台温度不低于75度),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8. 根据四季及时令节气提供相应食品;
9. 配有专人穿戴专业服装、使用专业工具现场服务;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原料采购管理制度
1、必须确认食品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感观检查食品卫生质量。禁止采购腐烂变质、酸败、污秽不洁、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也不得采购超过保持期、标签、标识不完整的包装食品。
2、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3、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进行登记。
4、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单位,并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责任书,以保证供货质量。
(二)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30厘米为宜)、离地(不小于20厘米)存放。
3、定期检查库存食品,遵循先进先出、易腐先出的原则,新鲜的原料辅料尽快使用,变质和过期食品及时清除。
4、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
⑴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存放,冷藏、冷冻柜应有明显区分标识;
⑵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⑶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⑷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三)粗加工及切配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4、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且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四)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4、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五)冷荤加工间管理制度
1、冷荤凉菜加工间达到“五专”(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要求,非专室人员不得进入冷荤凉菜加工间。
2、冷荤间开展工作前进行不低于40分钟的室内紫外线消毒,消毒后进行记录,当室内温度低于20℃或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延长至1个小时)以保证消毒效果,消毒时人员全部退出,避免用眼睛直视灯管,不得在紫外线灯管下长时间停留。
3、每周使用95%酒精棉球对紫外线灯管进行一次擦拭,保持灯管清洁、无尘土、无油污,定期计算消毒灯的累计消毒时间,消毒时间累计超过800小时后及时更换新灯管,保证消毒效果。
4、进入冷荤间前在预进间进行二次更衣,将双手洗净,个人卫生符合标准要求。出冷荤间前在预进间先脱掉二更工作服,更换一更工作服。
5、室内使用独立空调,设温度计,室内温度控制在25℃以下。
6、切配加工凉菜前先将刀、墩等工用具及双手以75%酒精棉球擦拭消毒,盛放冷荤食品的容器必须专用,工具、用具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木墩立式存放。用具柜内清洁,专室内不存放个人物品。
7、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应精选,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及食品小包装以外的包装(纸箱、木箱等)不得进入冷荤凉菜间。三个水池分别标注洗涤、消毒、清洗,开关处(手动式)放置消毒小毛巾。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使用前在冷荤间再经清洗、消毒,消毒水池内壁水面高度标记清晰,消毒工序、药物配比浓度及效果符合要求。
8、酱卤熟食当日使用当日加工,冷盘食品当餐食用当餐切配,尽量缩短切配后的放置时间。在切配带包装的食品前,需先将食品包装清洗洁净后再开启使用,防止污染食品。重要活动时供食用的冷荤食品加工切配后应在无菌容器内冷藏留样48小时。
9、冰箱把手放置消毒小毛巾,并每天更换,清洗消毒,冰箱内存放的冷荤食品应放置在容器内,容器应加盖。定期进行除霜,擦拭冰箱内积水。
10、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蝇拍定位存放,做到室内无蝇、无鼠、无蟑螂。
(六)食品留样制度
1、食堂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超过100g分别常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部分食品还要带些汤汁。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等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留样人。
5、食品留样在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用于留样的容器必须满足消毒、无菌要求。
7、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留样人便于日后备查。
8、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超过后方可倒掉。
9、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10、食量管理员要每天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留样工作。
三、配餐标准
餐次 备注
早餐 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制定食堂菜谱,保证菜品荤素搭配,营养均衡。
午餐
晚餐
四、其他要求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按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2、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食品加工人员的国家颁发的食品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榆垡镇派出所食堂服务合同
服 务 合 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关于食品行业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2)服务地点:
(3)服务内容:
2.本合同中甲方为服务对象,乙方为提供服务的公司。
劳务费标准:
主管 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厨师 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面点师 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洗碗工 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服务员 人,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
工作餐费标准:
3. 合同总价
本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 整,¥元;
按照实际发生数量及中标单价重新核算合同价
3.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 1 年。
付款方式:每三个月核对已发生的餐费及服务费。根据乙方餐厅收费系统统计的甲方就餐明细、甲方业务招待费确认单及乙方服务人员出勤记录,甲、乙双方指定专人核对,审核无误提出结算申请,由甲方将费用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乙方负责提供正规发票,甲方保证在10日内将费用打入乙方账户。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卫生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有关食品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工作(食品卫生和安全、饭菜品种和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用餐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就餐卡就餐。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餐费,如因甲方未按时结算餐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甲方支付已产生的餐费及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负全部责任。
2. 乙方应依据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提出的要求应积极配合,对问题应即时整改。
3.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 餐饮正规发票 。
4. 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未使用统一就餐卡人员就餐。
5. 乙方应定期更换不同风味的菜肴和面点,每周更换菜谱,适时增添节令、时令品种,满足甲方人员的就餐需求。
6. 乙方应确保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专业餐饮服务,执行国家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及甲方关于供餐质量、卫生、防疫、安全、消防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 乙方上岗员工应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甲方就餐人员可通过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对餐厅服务及餐饮质量等提出批评、建议。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搜集甲方就餐人员意见、建议、受理投诉,在投诉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处理并给予答复。
8. 在供餐中应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如因食品质量或在加工过程中由乙方责任造成的中毒事故,并经当地的卫生防疫部门确定事故原因是由乙方所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对甲方的赔偿责任。
9. 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乙方对餐厅的检查、监督工作。
10. 乙方须提供食品加工人员的国家颁发的食品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
11. 乙方须按时办理相关合法手续。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未能按时得到就餐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除本合同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无故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解除本合同,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均应视本合同为商业秘密,在未经另一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告知本合同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4.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5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的,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1.甲、乙双方若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和平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纠纷解决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附则
1.本合同及一切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1 编制依据
1.1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2 评标办法适用
2.1 本办法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评标活动。
3 评标方法
3.1 本招标工程的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 评标委员会
4.1 评标活动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
5 评标原则
5.1 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客观、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 反对不正当的竞争。
6 评标依据
6.1 评标工作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 国家和本市颁发的规范和标准;
(3) 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
6.2 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工作原则和纪律
7.1 参加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公证人员、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或影响。
7.3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不得将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地点评审,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标,不得复印、带走与评标有关的资料。
7.4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7.5 在评标过程中,除非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主动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不得有任何游说、贿赂等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客观和公正地进行评标的行为。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8 评标程序
8.1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1) 评标准备;
(2)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3) 资格审查评审;
(4)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5) 投标文件的评审;
(6) 汇总评审结果;
(7) 推荐中标候选人;
(8) 编写评标报告。
9 评标准备
9.1 评标委员会签到及签署声明
9.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中的专家成员应主动出示专家证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监管工作人员确认其身份后参加评标。评标委员会签到表格式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9.1.2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签署评标专家声明书。声明本人不符合下项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保证遵守有关评标管理规定以及评标纪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监督。
评标专家声明书格式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
9.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招标人代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 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评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的,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从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3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5年;投标人单位的股东等;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招标人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9.2 推荐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负责人职责
9.2.1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评标权力。
9.2.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
(2) 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
(3) 所评审工程较复杂或者投标人较多时,合理安排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4) 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
(5) 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6) 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7) 收回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和评审记录以及其他资料,并查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8) 组织编写评标报告。
9.3 熟悉相关文件资料
9.3.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有关资料。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
(2) 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
(3) 开标会记录;
(4) 评标表格;
9.3.2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9.3.3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本工程的招标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主要合同条件,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办法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
如果本办法所附的评标表格不能满足评标需要,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
10 评审内容和方法
10.1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10.1.1 作为评标工作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应对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10.1.2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通过对投标文件的基础性分析和整理,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揭示合同双方可能面临的风险。
10.1.3 评标委员会根据发现的问题,经核实确认后,就存在问题整理出质疑函。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评标委员会对质疑函集体审议后,决定是否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
10.1.4 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函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提交到指定地点。
10.1.5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资料应限于根据质疑函而对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任何情况下,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受理。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编制要求: 无。
10.1.6 投标人针对质疑问题所做出的并被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所接受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资格审查评审
10.2.1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内容进行评审。资格审查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资格审查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详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3:资格审查表。
10.3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10.3.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并逐项列出每一份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以此为基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废标条件,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记录在投标偏差分析表中。投标偏差分析表格式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4:投标偏差分析表。
10.3.2评标委员会应当拒绝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其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时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5: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10.4 投标文件的评审
10.4.1投标报价的评审,对经过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进行以下评审:
(1) 按第10.3.2款规定进行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
(2)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下同);
(3) 根据本办法规定,计算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以及评标的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各有效投标商务标的量化得分。有效投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 内插 法。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格式及量化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6: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10.4.2评标委员会将对经上述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算术性错误分析和修正的原则如下:
(1) 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合价与标出的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分项乘积合价为准,并修改标出的合价。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不得对投标总价作出任何形式的修改。
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和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报价中标明的单价或费率。评标委员会的调整或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和补正后,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4.3投标文件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分值记录在评审记录表中。评审记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7:评审记录表。
10.5澄清、说明和补正
10.5.1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其投标文件的某些细节,以及对其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非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条件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投标人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质疑或修正书面文件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对质疑或修正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并在规定的时间按规定的方式递交到指定地点。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格式见评标办法评标附表8: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10.5.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0.5.3如果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依然存在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进一步质疑,投标人应相应地予以进一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评标委员会认为全部质疑都得到澄清、说明或补正。
10.6汇总评审结果
10.6.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按照评标办法评标附表9:评标结果汇总表的形式,进行最终汇总并计算各有效投标得分的平均值;并按照得分平均分值由高至低的次序,对各有效投标进行排序。
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及得分平均值计算规定如下:
对所有评委的打分进行汇总,以汇总的分数除以评标人数计取得分平均值。
如果出现得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情况,确定优先排名次序的标准如下:
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排名优先。
10.6.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评标办法评标附表10:评审意见表的形式,对本人的评审意见写出说明并签字。
10.6.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本人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随意涂改所填内容。
11 推荐中标候选人
11.1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有效投标排序情况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11.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如果有效投标超过3个,则推荐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 如果有效投标不足3个,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和条件时,则推荐所有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3)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应与有效投标排序中的排名次序保持一致。
12 评标报告
12.1 评标委员会完成上述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工作后,应及时整理评审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编写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及签到记录;
(2) 评标专家声明书;
(3) 投标偏差分析记录;
(4) 资格审查表;
(5)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
(6)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
(7) 对投标文件的质疑、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
(8) 废标情况说明;
(9) 各评委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记录;
(10) 评标结果汇总排序记录;
(11)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2) 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 书面评标报告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招标人。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12.3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13 废标条件
13.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投标函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服务内容和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0) 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12)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13) 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14 名词解释与评标规定
14.1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置招标控制价:70万元
14.2 “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①计算“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百分比:
与“基准价”比较值 =
②按“有效投标报价”与“基准价”比较值计算出各投标人的该项得分
14.3 基准价的确定:当投标人大于四家时,以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值与最低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当投标人小于或等于四家时,以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注:为计算“基准价”而去掉的最高和最低的投标报价,不属于无效的投标报价。
14.4 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对本招标项目的工作范围、时间等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招标人权利及投标人义务等造成重大削弱或限制的偏差,而且纠正此类偏差将会对响应本次招标的其他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符合废标条件第13.1款中规定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和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其最终评定分值在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 5 %。
14.5 量化分值小数点后有效位数确定:
本办法中量化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4.6 定性评审:
对于本办法中的定性评审结论,如果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应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15 特殊情况处置
1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内容和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评标活动暂停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评标条件时,继续评标。
1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
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确需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 符合本办法第9.1.3项规定的关于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
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完成的评标工作无效,但仍负有对本招标工程评标活动的保密义务。招标人根据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产生的规定,另行确定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替代中途退出评标活动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标。
15.3 关于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
16 评标委员会建议重新招标
16.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确认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 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2)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投标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经评审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或者明显缺乏竞争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并书面阐述否决的判定依据和理由;
(3) 招标文件其他组成内容与评标办法之间或者评标办法内容中出现矛盾性规定,又没有规定其优先解释顺序,不具有可操作性,以致评标活动无法进行的;
(4) 评标条件和标准明显背离科学性原则,不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继续评标将严重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5) 招标项目如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编制不符合相关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出现明显错误或严重偏离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致使继续评标将严重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17 评标附表
17.1 以下评标附表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审。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2 评标专家声明书;
附表3 资格审查表;
附表4 投标偏差分析表;
附表5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6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7 评审记录表;
附表8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附表9 评标结果汇总表;
附表10 评审意见表。
18 补充条款
无。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项目名称:评标时间: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项目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名:
日期:年月 日
附表3 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合 格 条 件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投标单位名称
1 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餐饮管理等相关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 企业业绩 近三年至少承接过一个食堂管理服务或餐饮服务的类似项目。 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企业诚信 过去三年(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承诺证明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4 失信惩戒记录 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惩戒记录名单 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注:上述评审内容有一项未通过审查的,就视为此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全体评委签名:日期: 年月 日
附表4: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
序号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序号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补正情况
说明: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月 日
附表5: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
1.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投标函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5.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
10. 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12.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13. 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初步评审最终结论
说明: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名:日期: 年月 日
附表6: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投标报价评审记录表
评分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分值
各有效投标的评标价格Xi与基准价M的比较值β=(Xi—M)/M ×100% 分值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每增加1%减1分以此类推 ……
β=+4% 6分
β=+3% 7分
β=+2% 8分
β=+1% 9分
β=0 10分
β=-1% 9.5分
β=-2% 9分
β=-3% 8.5分
β=-4% 8分
β=-5% 7.5分
每降低1%减0.5分以此类推 ……
说明:β值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用内插法计算各有效投标商务标的得分。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表7:商务标评分表:
商务标评分表(满分27分)
商务部分
27分) 组织机构(10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的,企业管理层次清晰,管理人员分工合理。 8-10
组织机构设置较合理的,企业管理层次较清晰,管理人员分工较合理。 4-7
组织机构设置欠合理的,企业管理层次不够清晰,管理人员分工不够。 0-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10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合理,全面。 8-10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较合理、较全面。 4-7
评委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合理、不够全面。 0-3
类似项目业绩(2分) 投标人提供送餐服务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满分2分。 0-2
文件编制规范(5分)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规范、装订整齐、页码连续、双面打印、目录索引清晰准确,得5分,缺一项减1分,最低0分。 0-5
合计(满分) 27
附表8:技术标评分表:
技术标评分表(满分63分)
商务部分
63分) 工作计划(15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合理、进度可行。 11-15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较合理、进度基本可行。 6-10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不够合理。 0-5
组织实施方案(1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合理、可行。 9-12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较合理、基本可行。 4-8
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方案不够合理。 0-3
服务保证措施(12分) 评委根据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的服务举措(服务电话、服务地址)和服务承诺、保证措施全面、完善。 9-12
评委根据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的服务举措(服务电话、服务地址)和服务承诺、保证措施较全面、基本完善。 4-8
评委根据提供的服务保证措施的服务举措(服务电话、服务地址)和承服务承诺、保证措施不够全面、不够完善。 0-3
应急方案(12分) 应急方案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出现问题时响应时间迅速。 9-12
应急方案较细致合理、针对性强,出现问题时响应时间一般。 4-8
应急方案不够齐全,无针对性,出现问题时响应时间缓慢。 0-3
项目人员配备方案(12分) 人员配备充足,结构合理 9-12
人员配备基本充足,结构基本合理 4-8
人员配备不太充足,结构不太合理 0-3
合计(满分) 63
附表9:评分汇总表
评分汇总表
评委序号和姓名 投标人名称及其汇总得分
1:
2:
3:
4:
5:
评委汇总得分合计
评委汇总得分平均值
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
评委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表10:评审意见表
评审意见表
评委签名: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 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
我方的投标金额为人民币(大写):(RMB:¥ 元),服务期限: 。已包括上述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费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上述项目的全部服务工作。
1. 如果贵方接受我方投标,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2. 我方保证忠实的执行双方所签的《榆垡镇派出所食堂服务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3. 我们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4. 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你们可能收到的投标,同意贵方不需要对中标做出任何解释。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报价清单表
开标一览表
公司名称
投标总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要求招标人配合的条件
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报价明细需附后,格式自拟。
投 标 人 全 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授权书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 (姓名 ) 为我公司投标的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办理本工程的投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服务项目标准响应表
服务项目标准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服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服务项目标准投标文件对应标准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招标文件条款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 过去三年(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③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④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⑤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
⑥ 服务项目业绩(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7 近三年主要服务项目业绩
近三年主要服务项目业绩
序号项目名称地点服务
内容建筑面积(万M2)合同金额(元)接管
日期目前
状态获奖
情况联系人联系
电话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8 拟派往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主要负责工作内容
*需后附拟派投入本项目人员身份证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证明。
附件9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附后。
附件10 投标书正文及附件
投标书正文及附件
① 企业基本情况;
② 工作计划;
③ 组织实施方案;
④ 服务保证措施;
⑤ 应急方案;
⑥ 项目人员配备方案;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