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救灾应急储备物资招标公告
2020年度救灾应急储备物资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就2020年度救灾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TSCG202003009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元人民币) | 备注 |
标段一 | 2020年度救灾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 | 2020年泰顺县防汛应急物资采购,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内容及要求” | 1 | 批 | 1940500.00 |
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上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方式:
1.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招标文件,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读,招标文件合法获取方式如下:
①供应商登陆政采云账户(网址:http://www.zjzfcg.gov.cn/)找到本项目后下载招标文件;
②另本项目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在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ts.gov.cn/col/col1383420/index.html)。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03日15:00分
七、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3日15:00分
八、开标地点: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九、投标保证金:无。
十、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拟投标供应商自行核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在资格审查时导致投标被拒绝的,责任自负。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含采购公告)质疑事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6、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7、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十二、采购人或其委托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166号5楼
联系人:陈先生、林女士
电话:18966250011
2、采购人名称: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洪先生、赖先生
电话:15988736399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泰顺县财政局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0577-6758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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