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我的时代产权公寓工程

吉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我的时代产权公寓工程

1、吉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的我的时代产权公寓工程 ,已由 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批准建设。现已委托吉林省中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性质: 公用 工程规模:27585平方米 结构类型:框架 招标范围:建、电、暖 资金来源:自筹

2.2 工程建设地点: 长春经济开发区仙台大街以西,卫星路以北

2.3 计划开/复工日期为 2005 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5年12月30日,工期153日历天 ;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5、 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中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5 年 7月13日至 2005 年 7 月 15日,每天上午 9 时 30 分至 11 时 30分,下午2 时 00 分至 5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2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吉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我的时代产权公寓工程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05 年 7 月15日 下午5:30 时以前送至吉林省中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5年7月16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 吉林省中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口小区14栋甲1门301室

邮政编码: 130000

联系电话: ****-*******

联系 人: 刘志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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