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港新区镇区公益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海门港新区镇区公益景观小品制作安装招标公告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镇区公益景观小品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HMGCG 2020 03 008(XJ005)
询 价 单
报价单位: (公章)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样式及参数 | 数量 | 单位 | 控制单价 | 投标报价 | 投标合价 |
1 | 景观小品 | 参数:200cm(长)*200cm(高)*10cm(厚度),1.5mm镀锌板焊接,主体80*80镀锌方管骨架,内部40*40镀锌方管骨架,汽车烤漆,画面1cm厚度雪弗板+户外车贴+光膜; 安装方式:混泥土安装(含安装费+吊装费+运输费) | 1 | 套 | 6000 | ||
2 | 景观小品 | 参数:120cm(长)*240cm(高)*6cm(厚度),1.5mm镀锌板焊接,主体80*80镀锌方管骨架,内部40*40镀锌方管骨架,汽车烤漆,画面1cm厚度雪弗板+户外车贴+光膜; 安装方式:混泥土安装(含安装费+吊装费+运输费) | 10 | 套 | 300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
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2.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所需技术参数及材质要求。
3.报价单必须为电子档填写后打印,手工填写无效。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20年月日
注: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有广告制作等经营范围。
2.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海门港新区政务中心、发展大道99号、海门港新区裙楼),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因携带原件不全,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及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门港新区政务中心、发展大道99号、海门港新区裙楼)。
4. 投标单位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公告信息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送至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将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信息-其他交易-镇区交易栏目-变更公告栏”中发布,发布的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供应商均理解并接受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同时供应商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5.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规格、配置进行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6.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报价前自行进行现场考察,以制定出合理投标方案,并将项目履约相关的全部费用考虑到自己的投标报价中,否则由此引起的误投、错投风险及相应的损失须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8.评标办法: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由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9.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600元整,采用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未携带,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供货合同履行结束待业主验收后无息退还。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须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并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0.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5)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
1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材料费、运输费、 安装费、税金、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所有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内容应全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6000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12.交货时间:签订协议后10日内交货,逾期期间每天承担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13.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统一在镇区制定地点安装完成。
14.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一年内出现损坏的由中标方负责维修或更换,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未维修或更换的,从质保金中扣除。所有产品质保时间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物运送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且安装到位,并经验收通过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8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付清。
16.中标单位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报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招标人: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管委会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13404294639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3-80787144
2020年3月24日
友情提醒:
1、请各供应商连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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