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升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

长春龙升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长公-GY-CQ[2020]001号
项目名称长春龙升德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股权转让
转让方名称长春高新文化旅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长春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80
挂牌价格21,465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29
挂牌日期2020-03-25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⑴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⑵受让方应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房地产开发资质,且有连续三年开发经验;⑶受让方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须能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以及代偿龙升德翔全部债务;⑷有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团队,管理人员能满足龙升德翔现有地块的开发需要;⑸受让方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承担类似本项目运作经验以及履约的能力,信誉好,无不良记录;⑹受让方须承诺同意股权转让后的龙升德翔继续承接龙升德翔原有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等全部或有事项,履行原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因注册资本没有实缴到位,受让方还需要履行缴付对应比例股权注册资本的义务;⑺受让方须于交易前向产权交易平台缴纳总额为挂牌价30%的保证金;⑻竞买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代为一次性清偿龙升德翔全部债务(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准)后,方可签订《产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合同);⑼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代为一次性清偿龙升德翔全部债务,致使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合同),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赔偿责任;⑽龙升德翔自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合同)期间,因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须上交原股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 意向受让方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交纳交易保证金6440万元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 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交易中心损失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5)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6)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査,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标的企业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申请本次受让,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及相关操作规定,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代为一次性清偿龙升德翔全部债务(债务总计金额为:53517.17万元),债权债务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集团吉评报字【2020】第005号)为准,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6.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配合和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转让的行政审批手续及工商变更手续。7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转让 房地产开发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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