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青河镇秸秆压块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同江市青河镇秸秆压块站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同江市青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同江市青河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同江市青河镇秸秆压块站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同江市青河镇秸秆压块站设备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ZG(W)-公-2020018;
2.3 资金性质及预算金额:财政性资金3,110,000.00元;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 采购内容:(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简要技术规格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1 | 压块机 | 4 | 模具孔数88孔 |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 青河镇东强村秸秆压块站 |
2 | 喂料机 | 4 | 自动料仓,抓车上料,变频自动输出 | ||
3 | 输送进料机 | 4 | 倾斜皮带输送机 输送能力:6~8t/h | ||
4 | 输送出料机 | 2 | 皮带输送机 输送能力:10-15t/h | ||
5 | 双轴秸秆撕碎机 | 1 | 最大进料尺寸:≤19000mm 成品尺寸:≤200mm | ||
6 | 铁脚抓草机 | 1 | 最大工作半径:8300mm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3.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如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加。
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于2020年03月25日至2020年03月31日16时30分将获取招标文件申请表(在公告下方附件中自行下载)、文件费汇款凭证两项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hljzhongguan@163.com),以获取招标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4.2 公告期限:2020年03月25日至2020年03月31日。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
4.3.1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现金,只接受银行汇款;
4.3.2汇款信息:
户 名: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泰山路支行
账 号:410100203178620
行 号:313261099997
4.3.3 汇款期限:2020年03月25日至2020年03月31日16时30分(以银行实时进账单为准);
4.3.4汇款时须备注“项目编号+文件费”。
4.4 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投标。
4.5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为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君康大厦503室),特殊时期,应政府统一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以邮件传递为准,供应商缴纳文件费成功后,留下正确的邮箱地址即可,无需到现场提交相关申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0年04月17日0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君康大厦503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7、本项目适用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同江市青河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同江市青河镇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8045423127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君康大厦503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1-8234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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