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供电公司九台分公司办公楼工程
长春供电公司九台分公司办公楼工程
1、长春长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 长春供电公司九台分公司办公楼工程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筑面积5957平方米,工程范围包括:土建、给排水、采暖、电气、外装工程施工、资金来源:自筹〉;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九台市 ;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05年6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05年10月31日。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上述工程项目(标段)的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一级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吉林省万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05年5月22日至 2005 年 5月26日。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解放大路1562号中吉大厦)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投标备案通知单》方可参加投标。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 1500 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____%或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5 年 6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提交到 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详见招标文件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万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长春市朝阳区清华路218号
联系电话 ****-*******
联 系 人: 杨晓
日期:200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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