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关于就《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将“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 )”项目招标文件予以公告如下。欢迎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并请与2007年7月2日前(含)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来信来函请标明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项目联系人:谭毅 联系电话:****-********
附件: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 )”
招标文件编号:JLZC2007 - 285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招 标 文 件
(征求意见稿)
招标项目名称: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 )”
招标文件编号:JLZC2007 - 285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 )”项目(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为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劳力、设备、材料、施工和服务。
1.招标文件发售及发售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 月 日前(含),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1:00、13:30~16:00,到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包1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如需邮购,另加特快专递费每套50元人民币。
2.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期):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07年 月 日9:00时之前送达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
4.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07年 月 日9:00时在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会议室公开进行,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5.项目答疑会或踏勘现场: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标书发售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电话:****-********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
项目联系人:周文红、刘述群、周君 联系电话:****-******** ********
传 真:****-******** 邮政编码:130051
网 址: 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北安路支行
账户名称: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160*****09100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发包人”指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需求设计、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和实施,作为合同的发包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 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2.4“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并且下载招标文件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所订立的相关合同协议所约定的投标人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相同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个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投标人投标的只算作一家,并且只选择其中具备合格投标资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报价最低者参加评标。如果报价最低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选择报价次低者参加评标,依此类推。本项目仅接受主要设备(超速检测、高清晰卡口)制造厂商的直接投标。
3.2 合格投标人应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
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4.1招标人与发包人将于200 年 月 日 : 时, 在 召开项目答疑会,由发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请投标人准时出席,过时不候。投标人应自备交通工具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发包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016号
联 系 人:袁力
联系电话:****-******** 手机:133*****737
4.2 答疑会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5.禁止一标多投: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 招标文件
7.1 招标文件的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范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附件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日前(含)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2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8.4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2投标人应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9.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2条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编制
10.1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10.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投标人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报的单价、合价、总价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设备和材料成本、利润、税金、运输费、开工费、安装费、调试费、试运行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培训费、施工费和国家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等所有费用。
11.3本项目为固定价格合同,投标人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
11.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人民币 10,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帐的方式提交。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参加开标会并领取回执。
招标人特别声明:招标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现金等非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2.4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2.5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署合同,并按第23条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2.7投标保证金将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方式退还。
12.8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8 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准确退还,投标人应按第七章《附件》的格式和要求正确填写和提交《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6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4.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5.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5.4从开标之时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将不予退还。
16.投标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6.2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7 份,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3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6.4到投标截止时间,如果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将按规定重新招标,或者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17.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7.3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工期、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17.4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7.5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7.6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17.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7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的;
(5)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不符的;
(6)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
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9.评标
19.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中标人。招标人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2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招标无效。出现此种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投标。
19.3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合格的投标资格: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及必要的文件资料以供审查,投标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19.4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19.4.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9.4.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9.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对工程的范围、质量及使用性能产生实质性影响;
(4)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5)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6)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设备样机、材料样品但投标人未提供;
(7)投标文件附有发包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其他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
19.4.4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4.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包括对投标人资格是否合格的判定和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9.5投标报价的审查:
19.5.1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审查合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为准。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以该行填报的单价为准;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位的,以该行填报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9.5.2 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调整投标文件的报价,修正后的报价为评标价,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9.6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由评委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20.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 评标方法和标准
21.1评标委员会将只对资格审查合格、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3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
21.3.1 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项目、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价格因素30分,技术和商务因素70分。具体分值分配如下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基础分值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 | 30 | 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所有合格投标人的评标价中的最低价作为评分基础价。评标价等于评分基础价的得投标报价基础分值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面的公式计算:W=(Cmin/C)×A。其中,W—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Cmin—评分基础价;C—投标人的评标价;A—基础分值(30分)。 | |||
2 | 财务状况 | 资产负债率 | 1 | 以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依据评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50%的得1.分;在大于等于50%和小于等于75%范围内的得0.5分;大于75%的得0分。 | ||
银行资信等级 | 1 | 以银行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为依据评分。上年度资信等级评为一级的得1分,二级的得0.75分,三级的得0.5分,四级的得0分。 | ||||
3 | 社会贡献 | 依法纳税情况 | 1 | 以投标人上年度(2006年)完税凭证为依据评分。提供了上年度完税凭证的得1分。 |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 1 | 以投标人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为依据评分。提供了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的得1分。 | ||||
4 | 企业信誉情况(最高得1分) | 1 | 以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为依据评分。当年(上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证书的得1分(多次获得不重复给分,下同),连续三年获得市级或者当年(上年)获得省级证书的得1分,连续两年获得市级证书的得0.5分,上年(当年)获得市级证书的得0.3分,没有的得0分。 | |||
5 | 同类项目业绩 | 5 | 以项目合同为依据评分。近三年(2004,2005,2006年)每有一项性质、规模类似项目经验的,每一个项目(以合同为准)得1分,最多得3分。在东北地区有项目的另加2分。 | |||
6 | 工期(需要提前完工的项目可设置工期分) | 1 | 在有可靠保证措施的前提下,工期为60天,竣工时间比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前 10 天的得0.5分,提前20 天以上的得1分。 | |||
7 | 技术方案 | 3 | 技术方案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优得3 分,良得 2分,一般得1 分。方案有缺欠或无实际项目支持的得0分。 | |||
8 | 设备功能配置 | 列出主要设备名称,逐项评分 | 20 | 以制造厂商的产品说明书为依据评分。设备功能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9 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另加 1分。 | ||
9 | 技术指标参数 | 列出主要设备名称功能和技术指标,逐项评分 | 15 | 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为依据评分。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4分,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另加 1 分。 | ||
10 | 设备抓拍图片的品质 | 按设备抓拍图片样张的品质和真实性逐项评分 | 5 | 按图片反映的车辆以及驾驶人脸像清晰程度以及图片记录的必要信息评分。分为优、良、一般三个档次,优5分,良3分,一般1 分。 | ||
11 | 系统的主要部件(监控摄像机,计算机,服务器等)品牌知名度 | 4 | Ⅰ类品牌:在国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在国内外有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得 4 分。 Ⅱ类品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在国内有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得 3分。 Ⅲ类品牌: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在国内部份地区有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得 2 分。 Ⅳ类品牌: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较低,只在国内某些地区有较完善的销售服务体系。得 1 分。 | |||
12 | 履约能力 | 资质等级 | 2 | 以资质等级证书为依据评分。资质等级满足要求的得1分,每高于一个等级加1分,最多加2分。 | ||
企业规模实力 | 1 | 以投标文件提供的企业注册资金规模、项目经理和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等综合情况为评分依据。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高档次得1分,中档次得0.75分,低档次得0.5分。 | ||||
设备技术及工程能力 | 3 | 以投标文件描述的企业设备生产工艺等的先进程度和本项目工程内容的完整性为评分依据。分为高、中、低三个档次,高档次得3分,中档次得2分,低档次得1分。 | ||||
13 | 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承诺 | 3 | 售后服务承诺完善、保证在长春设置本公司服务机构,服务措施分为优3分: 良2分,一般1分.不能在长春设置本公司服务机构的取消中标资格. | ||
质保期后运行、 维修成本 | 2 | 低2分;;高1分。 | ||||
14 |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 1 | 根据投标文件编排是否规整、有序等制作质量的综合情况分为优1分,良0.75分,一般0.5分,差0.25分。 |
请投标人特别注意:投标人应提交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1.3.2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先从全体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的评分(总分,包括价格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2)其余评委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总分,包括价格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3)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预中标人。
2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在预中标结果评定之后,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评定的预中标人以及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总分,并说明不合格投标人落标的原因。预中标结果还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招投标信息网和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七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向预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确定其为中标人,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人订立采购合同。如果投标人对预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22. 签订合同
22.1招标人将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发包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3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且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22.4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同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3.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订立采购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24.处罚、询问和质疑
24.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将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3)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24.2投标人有权就招标文件提出询问和质疑。
24.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将协调组织采购人进行答复。
24.2.2如果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质疑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质疑人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并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对于捏造事实、滥用质疑权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的恶意质疑,或者查无实据的质疑等被确认为无效质疑在一年内达到三次及以上的,该质疑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并予以公告。超过法定质疑有效期的质疑、没有提供书面证据的质疑以及非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将不预受理。
24.2.3招标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协调组织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并视质疑的具体情况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4.2.4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办公室)投诉。
25.保密和披露
25.1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5.2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5.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政府采购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工程质量保修书;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文件等;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上述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合同履行中发生但未在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事项,按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1.3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 吉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采购“电子警察(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 )” 项目(项目编号:JLZC2007- 285)。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 合同语言:中文。
2.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
2.3 适用标准、规范:在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约定。需要适用其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承包人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
3.图纸:在第五章《技术规范》中约定。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工程师是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除工程师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5.项目经理
5.1项目经理是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5.2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5.3 承包人如需要调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6.发包人工作
6.1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地点,保证施工需要;
(2)开通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5)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6.2 发包人可以将6.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 发包人未能履行6.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承包人工作
7.1 承包人按如下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此项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不另行支付。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安全保卫。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6)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7.2 承包人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工期
8.开工及延期开工
8.1 承包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8.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9.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工期应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0.工程竣工
10.1 承包人必须按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0.2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1.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1.3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时间到承包人所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家进行监造,制造厂家有责任提供有关设备的各种数据、工艺、材质、结构图等的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所提供的设备不是自己制造的,应负责与制造厂家协调给予提供)。但发包人监造并不能消除承包人在所提供设备制造质量上承担全部责任,也不作为最终验收。
12.检查和返工
12.1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2.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安装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安装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安装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安装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安装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安装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安装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2.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政府采购合同书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3.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纪录。
13.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48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五、安全施工
14.安全施工
14.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5.安全防护
15.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6.合同价款
16.1 本项目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6.2 合同价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后,合同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即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不予考虑。
16.3本项目需由中标方需先行垫付所有的设备款和工程款,并严格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系统建成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扣除质量保证金)的40%、二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三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四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四年全部结清。
17.工程预付款
17.1(发包人在本款约定是否支付工程预付款以及预付的条件、时间和数额)
17.2 本项目付款方式及额度均按16.3款规定执行,不支付预付款。
18.工程量的确认
18.1 (发包人在本款约定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18.2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己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8.3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18.4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技术规范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19.工程进度款:本项目付款方式及额度均按16.3款规定执行,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设备材料供应
20.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所有设备及工程材料均由中标方承担。
21.承包人提供设备材料
21.1 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是合同约定的制造厂商制造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承包人应保证其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21.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承包人所使用的设备、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发包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21.3如果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索赔通知后,在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承包人负担,并且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八、工程变更
22.工程设计变更:合同履行中如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由双方协议解决。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23.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按以下规定进行并符合第五章《技术规范》的规定。
23.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3.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23.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24.竣工结算
24.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4.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4.3 结算方式: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4.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24.5 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质量保修
25.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5.2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详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6.违约责任
26.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26.3 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6.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1双方对索赔事项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争议的约定处理。
28.争议
28.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29.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0.不可抗力
30.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 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0.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0.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1.保险
31.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1.2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2.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
33.合同解除
33.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国家政策和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3.3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4.合同终止:除本合同条款第25条约定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编号为JLZC200 - 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总体工程、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4年。
2.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三、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 5 %。
本工程约定质量保修金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中预留。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如无保修争议,扣除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承包人。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质保期后的维修服务安排:
2、质保期后维修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3、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由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JLZC200 -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签订日期:二○○ 年 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发包人名称)的XXX工程项目,经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ZC200 - 号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评定 (承包人名称)为中标投标人。发包人、承包人和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2.工程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3.1合同工期: 天。
3.2开工日期:
3.3竣工日期:
3.4工期顺延的约定:
4.质量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中约定。
5.合同价款:
5.1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
5.2本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综合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款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即市场价格波动对工程成本的影响不予考虑(不调差)。
6.履约保证金:
6.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一笔金额为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现金的方式提交。
6.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工程进度相当于履约保证金数额时止,在其后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6.3履约保证金提交给发包人的,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自行返还;履约保证金提交给采购中心的,采购中心在收到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或者发包人出具的返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7.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发包人承包人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
8.竣工结算:
8.1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8.2发包人付款:本合同价款中由发包人自行支付。发包人承诺在在本工程项目正式投入使用后分4年支付清合同总价款。其中,一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40%、二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三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四年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四年全部结清。
如果发包人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政府采购中心无关。如果发包人不能按承诺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价款,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9.合同补充条款:
9.1适用标准、规范:见技术规范要求的标准和规范。
9.2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时间和数量:
9.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工程师姓名: ,职务: 。
9.4承包人委派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
9.5需要中间验收的部位:
9.6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数额(或计算方法):
(1)除不可抗力影响外,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期竣工,每延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 %支付违约金直至竣工为止;成套设备、仪器性能指标比招标文件规定的指标每项低 %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用符合合同标准的设备和/或部件无偿更换,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2)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发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竣工结算款,
9.7争议解决方式: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如果经过和解或者调解仍不能解决,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8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和份数:
9.9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
9.10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和地点:
9.11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9.12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组成合同的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工程质量保修书
10.4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有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图纸,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6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11.本合同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
12.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2.2 本合同副本份数: 10 份。
13.合同生效:本合同在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采购中心加盖公章,并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4.合同修改:除发包人、承包人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包人: 承包人: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长春市文化街158号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130051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第五章 技术规范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地址:吉林省境内长平、长余段高速公路。
2、项目预算:1000.00万元
3、施工现场条件:由投标人踏勘。
4、承包方式:包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包设备材料(含运输)、包安装调试、包保修服务,即交钥匙工程。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计划在吉林省境内长平、长余段高速公路共285公里(双向四车道)安装9处车辆超速违法抓拍设备,在该段高速公路的五里坡、四平、长春、拉林河4个收费站(总计38个出入道口)安装高清晰卡口设备,并建设交警执法拦截工作站;同时采购8套车载移动超速抓拍设备配合固定系统使用;对9处固定超速抓拍系统、车载移动超速抓拍系统和卡口识别系统进行有效集成,系统对固定点和车载设备所抓拍的数据图像能够进行统一处理,图像首先传至指挥中心服务器,再由其发布到各个布控站口,实现机动车路段超速在收费站卡口自动识别后实时拦截、交警工作站现场处罚;高清晰卡口系统对过往机动车和驾驶人脸(像)进行抓拍记录并分别存入数据库。
路段超速抓拍设备抓拍的图片须满足768*576共45万像素;收费站卡口抓拍设备抓拍的图片须满足1360*1024共140万像素,保证同时对机动车和驾驶人脸(像)的清晰抓拍。
同时在9个超速抓拍点和4个收费站安装电视监控设备进行监控和录像记录。
上述的13个设备安装点均需使用附近的收费处办公楼的交换设备和供电设施,需从办公楼向设备安装点分段铺设光缆和电缆,采用地下直埋方式,分段长度总计约40公里,其中有5个点长度超过2公里,在设备安装点与收费站的交换设备之间需安装13套编解码器进行视频图像和数据传输。所有数据和视频图像经交换设备后再传至指挥中心。
同步建设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辆监控指挥管理系统。实现对100台高速公路交警执勤车辆的即时调度和勤务管理。在指挥中心设立监控指挥管理主系统服务器。服务器系统所配套的电子地图由投标方提供。
三、使用的标准、规范
承包人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和辅助材料,工程设计、安装、运输,调试、试运行等全部按照中国最新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如果使用外国标准应提供标准的中文文本,并确认该标准不低于中国相应标准和规范。本装置的环保、节能、劳动卫生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执行以下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1、投标商必须独立(固定系统不包括合作方,但移动及定位系统可合作或购买,但由投标方承担全部售后服务,承担相应责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成熟的全新原厂产品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及技术服务。投标商必须逐条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材料清单,技术参数,关键设备及主要元器件要提供其原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和单价。
2、投标商所投产品的安全性能方面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的要求。
3、投标商所投主要设备(超速检测、高清晰卡口产品在验收时)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必须具备识别技术的开发研制能力。
4、投标商保证用户在使用投标商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未经招标方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部分转让、全部转让或委托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取消其资格并赔偿相关损失。
6、本招标范围包括吉林省长平、长余段高速公路超速违法处罚及驾驶人查控系统的一切设备的设计、制造、供应、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提供该系统所需要的硬件设备及系统控制软件,并完成功能集成的任务。投标方应提供设计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计划。
7、GPS车辆监控指挥管理系统所配套的电子地图厂商必须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销售权。
8、需保证整个系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条例和规范,包括:
(1). 《GB/T 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2). 《GB 50619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 《GA 308-2001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自动记录仪技术规范》
(5). 《GA/T497-2004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通用技术条件》
(6). 《道路交通违法业务处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
(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技术规范》
(8). 《交通电视监视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9). 《安防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0).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数据库规范》(试用版)
(11).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试用版)
(12). 《交通违法数据交换格式》(试用版)
(13). 《机动车违法管理信息规范》(试用版)
(14).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
四、技术要求
(一)设备、材料要求(20分,实打19分.对应第八项)
1.下表中所列设备数量供参考,各厂商可根据自己设备性能配置设备数量。
设备名称、性能和及数量分列表
序号 | 名称 | 设备简述 | 设备数量 | 分值 | ||
1 | 前端路段超速违法抓拍设备 | 单套设备抓拍2方向4车道 | 3 | |||
2 | 前端路段9个超速抓拍点和4个拦截站电视监控设备 | 球型一体化摄像机 | 13 | 3 | ||
3 | 高清晰卡口设备 | 4个高速公路收费站,共38条车道,抓拍机动车及驾驶人脸(像)。其中五里坡站12条车道、长春站11条车道、四平站3条车道、拉林河站12条车道。 | 3 | |||
4 | 前端超速抓拍和电视监控通讯用编解码器 | 超速、电视监控点与中心图像传输及摄像机控制 | 0.5 | |||
5 | 卡口和拦截站用编解码器 | 卡口和拦截站与中心数据、图像传输、摄像机控制 | 4 | |||
6 | 拦截站设备 | 拦截站终端机 | WINXP/p4 2.8/512M/80G/17" LCD以上 | 1. | ||
LED车道显示报警装置 | 每车道1套,规格自行配置 | 38 | ||||
彩色激光打印机 | 4个拦截站,每处2台 | 8 | ||||
票据打印机 | 4个拦截站,每处2台 | 8 | ||||
UPS电源 | 根据拦截站设备情况自行配置 | 4 | ||||
报警装置立杆(含基础) | 自行配置 | 38 | ||||
交换机 | 4个拦截站,24口交换机每处1台 | 4 | ||||
19寸机柜、光缆及附件 | 4个拦截站,每处1台 | 4 | ||||
7 | 超速违法处罚、驾驶人查控及GPS系统中心设备 | 数据主、备份服务器 | Xeon EM64T MP2.5 Ghz7110N/2*1MB L2/4MB L3, 667MHz FSB, 4SMP, 2*1GB, HS 146*2 BSAS, Light Path, 2*Giga Ethernet,7U Tower, 2*775 HS Power/光纤卡/ | 2 | 1.5 | |
磁盘阵列 | 含146G*5硬盘,光纤接口 | 1 | ||||
控制服务器 | Dual core Xeon EM64T 5120 1.86G/1066MHz FSB/1*4MB L2, 2X512MB/146GB*2(3.5"SAS)/Combo/1000M*2/WIN2003 SERVER 2U/3Y | 1 | ||||
中心交换机 | 24口,智能网管 | 1 | ||||
台式终端机 | WINXP/p4 2.8/512M/80G/17" LCD | 4 | ||||
服务器机柜、光缆及附件 | 根据服务器配置 | 2 | ||||
网络杀毒软件 | 瑞星 | 1 | ||||
ORACLE数据库 | ORACLE 9i(11用户) | 1 | ||||
超速违法处罚系统软件 | 超速车辆实时抓拍、收费站拦截处罚 | 1 | 1 | |||
高速公路治安卡口及驾驶人查控管理系统软件 | 机动车、驾驶人查控 | 1 | ||||
UPS电源 | 含电池、电池柜,20KVA,5小时 | 1 | 1.5 | |||
移动电子警察无线通讯中心设备 | 隔离网闸 | 1 | ||||
数据暂存服务器 Dual core Xeon EM64T 5120 1.86G/1066MHz FSB/1*4MB L2, 2X512MB/146GB*2(3.5"SAS)/Combo/1000M*2/WIN2003 SERVER 2U/3Y | 1 | |||||
GPS系统监控平台软件 | 监控及用户管理 | 1 | ||||
笔记本电脑 | IBM Thinkpad z61 | 2 | ||||
GPS系统应用服务器 | Dual core Xeon EM64T 5120 1.86G/1066MHz FSB/1*4MB L2, 2X512MB/146GB*2(3.5"SAS)/Combo/1000M*2/WIN2003 SERVER 2U/3Y | 1 | ||||
8 | 电视监控系统中心设备 | 视频矩阵 | 国际知名品牌,32*32,最多可扩展至256路输入 | 1 | 0.25 | |
矩阵键盘 | 与矩阵配套 | 1 | ||||
视频分配器 | 知名品牌,8路输入,1*4 | 2 | ||||
硬盘录像机 | 16路录像,录像至少保存15天 | 1 | ||||
监视器 | 29寸纯平,100Hz | 8 | ||||
19寸机柜 | 1 | |||||
监控操作台 | 5工位 | 1 | ||||
9 | 拦截站交警工作站简易房 | 120平米,含2台4P柜式空调,4套办公桌椅,接电 | 4 | 0.5 | ||
10 | 车载移动超速电子警察 | 雷达测速、摄像机抓拍、无线传输 | 8 | 2 | ||
11 | 移动电子警察无线传输前端设备 | GPRS或CDMA无线数据传输模块 | 8 | 0.25 | ||
12 | GPS车辆监控指挥管理 系统 | GPS车载终端 | 含GPS天线、通信模块天线、 | 100 | 1.5 | |
中心监控指挥管理软件 | 含电子地图 | 1 | ||||
二级监控指挥管理软件 | 含电子地图 | 2 | ||||
中心服务器主机 | Dual core Xeon EM64T 5120 1.86G/1066MHz FSB/1*4MB L2, 2X512MB/146GB*2(3.5"SAS)/Combo/1000M*2/WIN2003 SERVER 2U/3Y | 1 | ||||
二级服务器主 机 | WIN2003/p4 2.8/1000M/100G/19" LCD/DVD | 2 |
2、投标人应真实提供以下抓拍图片样张:(共计5分,对应第10项)
(1)超速抓拍图片
(2)高清晰卡口抓拍图片
(二)系统安装和技术指标要求(共计15分,实打14分,对应第九项)
1、超速违法抓拍设备(共6分)
在高速公路上安装超速自动记录监测器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当有超过限速标准的车辆通过时,记录该机动车超速行驶的照片和其它数据。夜间在无照明情况下,也可拍摄到牌照清晰可辨的图片。记录的数据能作为执法证据。
(1)系统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3.7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1 | 主控器具有高故障恢复和容错能力 | 嵌入式计算机结构1分 | 1 |
2 | 与其他系统的互联预留扩展接口,在保留软件知识产权的前提下所有接口协议和数据格式向用户完全公开,全面支持系统的集成和二次开发,可现场调整设置限速车速值 | 满足 | 0.25 |
3 | 具有自动补光功能,保证全天候拍照的清晰 | 频闪灯补光1分,其他0.5分 | 1 |
4 | 记录数据:照片(至少二张:一张远景,一张牌照特写),照片上显示车辆速度、超速地点、方向、日期、时间等相关数据 | 不能提供两张照片的不得分。 | 0.25 |
5 | 测速范围:10~200km/h,测速误差:±5% | 满足 | 0.25 |
6 | 拍照总有效率≥90%,车牌可辨认率≥90%,能够人工清晰地辨别所拍摄机动车辆的车型、车身颜色和牌照;能够人工清晰地辨别所拍摄机动车辆的牌照号码的所有字符 | 满足(参考所提供的图片) | 0.5 |
7 | 电压:220V±44V 50Hz,耐压:1000VDC,绝缘:常温下大于10MΩ, 工作温度:-40℃—70℃,湿度:20—93%,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 10000小时 | 满足 | 0.25 |
8 | 具有系统异常自动诊断及自动恢复功能。系统具备联网数据传输和现场数据下载功能,支持实时传输和非实时传输两种方式,当遇到网络故障导致传输失败,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 满足 | 0.25 |
(2)摄像机要求:(0.2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9 | 适用于道路交通监视,可全天候24小时监视的低照度彩色摄像机,采用15比特数字信号处理技术,CCD低照度彩色摄像机必须是分体式,1/3英寸以上的CCD | 满足 | 0.25 |
(3)主控机要求:(1.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10 | 交通监测主机具有工作状态显示屏(液晶或LED)和显示翻页按钮,维护人员可操作显示翻页按钮依次显示当前主机工作状态数据。 | 满足 | 0.25 |
11 | 主控机采用嵌入式计算机结构, Windows或Linux操作系统,交通监测主控机具有设备自检功能 | Linux操作系统1分Windows操作系统0.8分 | 1 |
12 | 室外交通监测设备机箱、摄像机防护罩以及各类设备之间的联接电缆应具有防破坏、防振、防电磁干扰、防尘、防潮、防高温、防锈蚀、防雷击功能。机箱表面采用喷塑工艺处理,锁具、门轴坚实牢固,使用寿命在十年以上,所有锁具可由一把钥匙打开,机箱板材厚度不小于1.5毫米; 交通监测主机具有标准视频、标准VGA信号、标准键盘和鼠标接口,可使维护人员利用此接口联接便携式视频监示器(或VGA监示器)键盘、鼠标,以便于调试、安装、维护交通监测设备; 存储功能:机动车交通违章数据存储容量:可连续记录10万辆以上的机动车违法数据; 过载、接地、漏电、短路、防雷等保护装置并符合国家相关电器安全标准; 故障记录功能:监测器需将所产生的故障(如出现电源、无图像或照片、无数据、时钟、控制单元、通讯等故障)进行记录,通过网口与笔记本计算机相连,以便维护人员查询及维修等; 在违章监测器的机箱内预留3个专用电源插座。 室外违章监测器机箱符合IP55标准。 监测器生产厂商负责调整监测器时钟,与北京时间误差在5分钟以内。 | 满足 | 0.25 |
(4)速度检测可采用线圈检测,也可采用雷达监测,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5)数据、记录传输和数据格式要求:(0.5分)
数据、记录传输要求:
超速违法抓拍系统的每个图像自动记录监测点是由控制主机及其软件(具有牌照识别功能)、车辆检测单元、抓拍单元、设备机箱等组成。交通违法自动记录监测器具有对通过路段监测点的所有车辆进行全天候自动记录图像,通过系统记录的数字图片可以得到车辆的特征图像,自动记录监测器记录的图片,并能够存储于本地,本地存储系统的容量至少能够存储连续记录10万辆以上机动车图片(数据),并且能够通过其提供的软硬件接口,采用光纤线路、移动硬盘或笔记本电脑等将图像和记录的图片采集到指挥中心,同时保证指挥中心图像和图片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靠性。此外图像自动记录监测子系统具有记录系统开/关机、系统故障、系统运行情况、远程开关机(重启),自动上传实时历史记录等功能,并且提供完善的系统运行日志,便于维护和故障诊断。
违法图片自动附加违章日期(年、月、日、时、分、秒)、违章地点、行驶方向及速度信息(超速抓拍),且全天候清晰可辩
指挥中心数据服务器须保证200万张以上违法数据的存储,并考虑到系统外部扩展的需求。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13 | 普通摄像机图像分辨率:图像存储的原始分辨率为768*288,普通摄像机图像观察的分辨率为768*576 | 满足 | 0.25 |
14 | 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具有自动白色平衡调节功能,信噪比:50db(AGC关闭),在0.5Lux条件下保持400线以上的清晰度,电子快门:1/50~1/10000秒,配有远程通讯接口(以太网、RJ45),整个抓拍过程不超过0.5秒,连续抓拍过程不超过2秒 | 满足 | 0.25 |
2、高清晰卡口(共5分)
在长平、长余高速公路的拉林河、五里坡、长春、四平4个收费站安装高清晰卡口自动记录监测器对收费站每条进、出口车道进行24小时全天候监测,当有车辆通过时,记录该机动车的照片、驾驶员人脸照片及其它相关数据。记录的照片和数据能作为执法证据。其主要目标是实现对机动车进行抓拍,采集机动车号牌原始数据、机动车辆轮廓原始数据以及驾驶人脸像原始数据,记录机动车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车速、行使方向、车型、号牌号码和图像等信息,并能把数据和图片上传给后端的软件进行后续处理。为车辆布控、车辆及驾驶人关联排查等公安业务提供高质量的数据源,增强公安管理部门对进入道口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的查控力度。
(1) 系统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1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15 | 车辆检测的响应速度小于5ms,主控器收到信号后立即启动摄像机进行抓拍,捕获机动车图像信息和驾驶人信息; 能够捕获所有经过道口的车辆,通过车辆车速在5km/h~140km/h范围内时,车辆图像捕获率大于99%; 系统具有由硬件实现的系统监控功能,可以针对系统软件死机,硬件死机,系统过热,风扇故障等事件做出恰当的处理,保证系统在出现意外情况时实现最大限度的可用性,或者在极端的情况下保证系统设备不损坏,具有方便维护设计,一般的故障处理可以不使用工具就能完成。能自动侦错报错,路口停电后再来电,系统能重新启动恢复正常; 设备主动故障检测,检测到故障后自动向后端发送,以便系统及时获得采集设备的运行状态 | 主控机采用嵌入式计算机结构0.25分。 | 0.25 |
16 | 清晰辨别车辆驾驶人脸像功能;在捕获的图片中,不仅清晰反映车辆特征,还能清晰辨别驾驶人脸像。系统对驾驶人脸像的捕获率大于95% | 满足(参考所提供的图片) | 0.5 |
17 | 对于经过公安道口的每一辆机动车,本子系统能自动抓拍车辆图像,并记录车辆通过的信息,包括时间、地点、方向、号牌、车型、车速、驾驶人脸像等,并且图片将能以JPEG图像格式文件方式保存在前台机器硬盘上; 系统抓拍的机动车、驾驶人脸像图片数据保存在前端硬盘,同时通过光纤向后端通信软件传递数据,后端通信软件以此为依据进行比对报警。对查缉到的超速车辆和违法犯罪车辆实现不同的声、光报警; 从车辆抓拍到数据上传成功,100M网络须在900毫秒内完成。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数据和图片暂存在前端硬盘上,当网络恢复时再进行续传 | 满足(参考所提供的图片) | 0.25 |
(2)系统技术指标(2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18 | 具有自动补光功能,保证全天候拍照的清晰 | 频闪灯补光0.5分,其他补光0.25分 | 0.5 |
19 | 车辆捕获率为99%; 号牌识别准确率(七位)白天大于90%,夜晚大于85% | 满足 | 0.5 |
20 | 驾驶人脸像捕获率大于95% | 满足 | 0.25 |
21 | 数据采集<150毫秒;数据存储<250毫秒;图片传输与号牌识别<300毫秒;数据上传<100毫秒(100M网络) | 满足 | 0.1 |
22 | 记录的图像分辨率为1360*1024,单套设备能存储30万条图片记录 | 满足 | 0.2 |
23 | 记录数据:照片(至少二张:一张车辆照片,一张驾驶员人脸照片)、经过的日期、时间(在照片上也可显示)等相关数据 | 满足 | 0.2 |
24 | 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不小于10000小时;功率<100W;工作环境温度:-40℃~+70℃,湿度为20-95%;接地电阻:≤4Ω;机箱设计防护等级:IP55,可防盗 | 满足 | 0.25 |
(3)高清晰抓拍系统摄像机要求:(2分)
25 | 图像传感器(CCD)不小于1/3吋,采用SONY HAD技术的CCD标准; 有效像素1360(H)×1024(V)共140万像素,在配合恰当的镜头的条件下,清晰度〉1000线; 像素尺寸4.65μm×4.65μm; 扫描方式:逐行扫描; 曝光时间:1us─100ms可调; 快门:电子快门,1/8─1/1,000,000; 图像信号输出:12Bit(BGR),FC/APC单芯光纤,图像具备高层次感; 光学接口:C、CS型接口,可以使用现有的绝大多数FA等级的镜头; 光缆接口:采用单芯光纤传输数字视频信号,传输距离可达20km,传输过程完全不损失分辨率,摄像机图像数据输出、控制信号输入; 电源/功耗:12V DC,3W(MAX); 工作温度:-40°C — 70°C | 满足 | 2 |
3、高速公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共0.5分)
在9个超速抓拍点每个点和4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各安装一台球形摄像机,将实时视频监控图像清晰地传输到指挥中心的视频矩阵上。
(1)球型摄像机技术指标(0.2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26 | 彩色/黑白转换,80倍视I频信号动态调节; 视频移动探测; 水平和区域图像遮挡功能; 24X光学变焦; RJ-45数据口,易于软件升级和设置 | 满足 | 0.25 |
(2) 视频矩阵技术指标(0.2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27 | 输入电压100-240 VAC, 50/60 Hz,自适应; 功耗最大 60 瓦特( 全配); 通讯全双工RS-422,使用RJ-45接头; 输入每个机箱的卡槽支持最多256路输入; 输出每个机箱有2 个输出卡槽,最多支持32 路输出; 视频输入电平0.5 至 2 Vp-p, RS-170 复合视频; 阻抗75 欧姆终端 ( 可选带环出型); 带宽15 MHz | 满足 | 0.25 |
4、通讯传输系统
通过采用监控点与交换设备分段连接和利用编解码器的方式,将9个超速抓拍点和电视监控点及设置在高速公路4个收费站的卡口设备形成数据传输系统。
光缆(采用8芯)和电缆(包括需要安装的变压器)约40公里的供货铺设由投标方完成。
5、无线通讯系统(共0.5分)
用于移动抓拍系统的无线通信系统包括前段设备和中心设备。
(1)前端无线通讯设备(0.3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28 | 支持GPRS或CDMA网络; 数据终端永远在线; 实时时钟; 支持语音通信; 透明数据传输与协议转换; 支持虚拟数据专用网; 支持动态数据中心域名和IP地址; STK/UTK卡特殊功能配置; 支持TTL/RS-232/422/485; 支持音频接口,方便维护操作; 支持图形界面远程配置与维护(由数据中心集中管理); 支持多数据中心; 通过Xmodem协议进行软件升级; 自诊断与告警输出; | 满足 | 0.3 |
(2)中心无线通讯设备(0.2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29 | 隔离网闸功能要求:使用软硬件一体化网络安全隔离产品,保护网络不受入侵和非法攻击。实现系统的安全操作,内核级入侵检测、先进的病毒查杀技术、身份确认、访问控制和安全审计的功能。在保证内部信任网络和外部非信任网络之间安全隔离的同时,可以实现用户安全访问外部网络或者进行其他类型的数据交换; 能够实现基于物力隔离的应用数据白名单控制; 具备有日志管理功能; 具备有用户权限管理功能,管理员可以实现远程控制网闸系统的启动和关闭; 具备系统监控功能,可监控内、外网的系统状态,包括CPU、内存、硬盘等信息; 备有完备的开发接口,可实现跨平台支持; 网络接口:3*10/100M自适应以太网接口,2个标准串口; 输入电压:220VAC; 工作温度:0—50℃; 相对湿度:5—95%@40℃(不凝结) | 满足 | 0.2 |
6、GPS(全球卫星定位)车辆监控指挥管理系统(共1.5分)
(1)车载终端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0.2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0 | 主控器具有高故障恢复和容错能力; 根据中心的监控指令,可以根据一定的时间间隔或者一定的距离间隔向监控中心回报警车当前位置(经、纬度坐标)、航向、速度以及回报时间; 社会营运车辆劫警上报; 巡逻警车路上案情位置上报; 定位信息压缩上传; 通过GPRS 或CDMA网无线传输数据; 数据循环冗余码校验,简称CRC; 内置GSM电话语音通话方式; 系统能够实时显示监控中心向警车发送的调度信息和警车向监控中心发送的交互信息文本,以及这些信息发送的时间,发送或者来自的对象; 扬声器输出语音; LCD显示 | 满足 | 0.2 |
(2)车载终端技术指标:(0.1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1 | GPS协议:NEMA0183; 使用寿命:5年以上; 中央处理芯片工作频率:大于30MHz; GPRS或CDMA天线接口50欧姆,SMA接头; 设备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大于:10000小时; 无线数传速率:128Kbit/s; 使用温度:-30℃—50℃; 湿度:20—93%; 电气参数:电压:DC 8-14V; 平均功耗小于2瓦; 整机封装:工业级、防静电设计,具有一定抗干扰能力,和抗震性, 2级防水 | 满足 | 0.1 |
(3) 车载终端GPS接收单元技术指标要求:(0.2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2 | 12通道; 定位精度:小于15 米; 重新捕获时间:<5秒; 热启动:11秒,冷启动:50秒; 速度分辨率:1米/秒,速度限制:350公里/小时; 差分精度:小于3 米; 搜索天空:2分钟; 接收灵敏度:最小可达 –165dBW | 满足 | 0.2 |
(4) 车载终端通讯传输系统技术指标要求:(0.1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3 | 采用GPRS 或CDMA 模块作无线传输; 输出功率:Class4(2W@900MHz) Class1(1W@1800/1900MHz); 温度范围:-30℃-+50℃工作状态,-30℃-+50℃保存状态; 波特率从300到115,200 bits/s,自动从2,400到19,200 bits/s | 满足 | 0.1 |
(5)中心监控指挥管理软件系统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
软件界面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0.2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4 | 车载终端通过GPS接收单元,确定车辆的位置、速度、方向、时间及状态等信息回传给监控中心; 定位:在电子地图上显示车辆位置; 定位精度经软件系统修正后:误差小于10 米; 软件操作界面友好,简洁明了,登录的系统对用户控制权限,登录用户管理实现对登录用户的增删改操作。对登录用户所能监控的车辆进行分配,对登录用户对监控车辆的操作权限进行分配; 系统设置: 对警车信息进行增删改等信息维护操作; 对警用车载终端信息进行增删改维护操作; 对交警部门隶属关系进行设置,并对警车所属单位进行设置; 根据车载协议对监控指令进行增、删、改等指令设置维护; 系统能够对单车时间——速度进行统计,单车时间速度波动曲线图,能够分析单辆警车在一定时间内的速度变化; 系统查询 系统提供对全部警车、同一单位(部门)警车、任意选择警车的调度信息群发。各类不同车辆自动区分和识别; 行车轨迹记录回放; 集成调度功能实时信息显示、调度指令、地图查找、车辆快速定位、预定义调度信息等功能,调度人员通过集成调度可以对单车、同一单位(部门)全部车辆的调度,可以通过快速查找地图对象实现快速地理目标确定,对该地理目标周边区域(任意框选)的警车实施调度,可以通过车牌号码、通信标识快速定位车辆并向该车辆发送定位信息; 调度人员可以在窗口直接输入调度信息向当前警车发送。也可以有选择性地向部分警车发送调度信息; 如果警车车载设备运行异常,会自动向监控中心发送运行异常消息,中心可以在第一时间内获知设备工作异常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系统能够实时显示监控中心向警车发送的调度信息和警车向监控中心发送的交互信息文本,以及这些信息发送的时间,发送或者来自的对象; 用鼠标双击电子地图上任何一辆正在运行的警车上方时,系统自动显示该警车的相关信息:车牌号码、位置、速度、航向、车主信息、车架号、发动机号、车身颜色、车辆品牌、车辆性能等; 控制GPS车载设备根据中心的监控指令,可以根据一定的时间间隔或者一定的距离间隔向监控中心回报警车当前位置(经、纬度坐标)、航向、速度以及回报时间。中心根据接收到的位置信息,在电子地图上实时显示警车当前所处的位置,实现对警车的实时定位; 如果警车出现超速、超出巡逻范围、社会营运车辆出现超速、偏离营运路线是会及时向监控中心报警,监控中心接收到报警信息后会出现声、光提示,及时处理相关情况; 设置信息传递提示声音 | 满足 | 0.2 |
数据库管理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0.2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5 | 车辆行驶里程每日自动统计、记录; 系统用户的维护和权限控制; 车辆轨迹报表的生成、打印:可以根据轨迹数据库的数据统计出车辆行驶距离月表以及明细表,并且打印; ORACLE数据库 | 满足 | 0.2 |
电子地图须实现如下功能要求:(0.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6 | 电子地图要清晰,符合实际地理比例,地物标明准确; 车辆轨迹不能偏离电子地图上的绘制道路; 放大缩小:地图可以无级放大。操作方式可以采用点击地图放大缩小、在地图上选取一定区域放大至整个窗口显示等; 漫游:地图漫游功能,可以任意漫游整个地图平面; 鹰眼:显示当前窗口在全图中的位置,当前窗口换图时,鹰眼自动进行相应变化。鹰眼中地图本身也可放大缩小,通过改变鹰眼中窗口位; 道路动态注记:实现道路注记流动显示,即窗口中的道路名称始终显示全名,不会出现道路名称不全的情况; 地图比例尺:在监控窗口的右下角显示当前监控窗口地图的比例尺; 长度量算:选择长度量算功能,在地图上通过鼠标左键点击选择一折线,双击鼠标将出现对话框显示折线的长度; 打印地图:打印当前窗口显示的地图区域范围; 地物查询:在地图上可以查询到一个地物的名称和道路的名称 | 满足 | 0.5 |
7、车载雷达测速移动电子警察(共1.5分)
(1)功能要求(0.7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7 | 设备能够在各种天气环境下监测和抓拍到机动车超速违章行为的现场图片,并进行存储、录像、抓拍,能自动在图片上叠加违章时间、地点和违章类型、车辆类型、车辆号牌、车牌颜色、车辆超速行驶速度等证明资料; 具有同向和逆向、运动和静止、自动和手动等简捷实用的组合测速抓拍方式; 系统能在静止和运动状态下自动检测同向或相向行驶车辆的车速,能手动设定限速值及抓拍违章图片张数等参数;发现超速违章可自动对超速车辆抓拍报警。同时车速、违章时间、违章地点、值勤民警等数据完整显示在照片上; 具有无线传输技术,具有适时远程无线传输、接收和打印图片功能,适用于城市和农村、平原和山区等不同环境; 自动建立无线传输连接,系统自动实现图片数据传输,且传输过程安全、稳定、可靠,单组图片数据传输从抓拍时刻到远程接收时间少于10秒; 系统还可以用U盘输出所测违章车辆的图片文件(图象中包含车形、车牌号码、相应车色、时间、车籍、违章地点、值勤民警等)到接收处理计算机; 系统采用计算机人工视觉技术,违章车辆号牌及违章车辆场景图片清晰可辨,选用雷达或视频触发模式,实时监测过往车辆,可实现黑名单自动报警。同时具有细; 目特征放大功能,以确定违章车辆客观存在的证据; 可根据不同公路限速规定设置限速值,具有监测和抓拍到车速20~250公里/小时的违章车辆能力; 抓拍图片通过无线网络传到指挥中心,可存入本项目固定式超速抓拍系统违法车辆数据库。在违法车辆经过本项目建设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卡口时,经过卡口系统识别比对,实现现场拦截处罚; 具有车牌识别功能 | 满足 | 0.75 |
(2)技术指标(0.75分)
序号 | 功能及参数要求 | 指标 | 分值 |
38 | 测速范围: 20~250km/h,误差:≤±2km/h,有效测速距离≥30m,最大有效作用距离不小于600m; 响应时间 <50ms,拍摄距离:5m~150m,抓拍方式:车头或车尾,抓拍率 ≥90%; 主控机要求:工业机计算机,液晶显示屏,具有RS232、USB、PTR、VGA、LAN、LCD等接口; 整套系统可以使用自身电源或使用车载电源,使用自身电源能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能根据路面规定设置限速值,对超速违章车辆,系统能自动抓拍并记录违章车辆速度、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可选择U盘传输、打印输出或无线传输; 牌照识别时间<0.4S,正常状态下车牌识别率≥90%; 无线传输每幅照片传输速度小于10秒 | 满足 | 0.75 |
8、工程要求(共计6分,对应第12项)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同类工程建设经验,充分考虑到完成上述项目所必须的相关设备和辅助材料等技术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在运行后的其他运行费用,结合现代技术条件尽可能的减少数据发送量,也应充分考虑系统的实用性,尽可能的降低系统通成本。力求使系统达到最佳的性价比,做到性能优越性和经济性节约性的完美结合。
五、合格投标人必备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含)。
2、投标人应具有承建与本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经验(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以上各款关于投标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
六、投标人应提供证明设备、材料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本项目要求其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超速检测、高清晰卡口除外)、材料不是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厂商同意其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货物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一体化球型摄像机;
视频矩阵;
通讯用编解码器;
车载移动超速抓拍设备;
GPS卫星定位系统;
2、投标主要设备经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的检测报告(必须与所投标货物一致)。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设备、材料的检测报告:
(1)超速抓拍设备
(2)验收时提供高清晰卡口设备
3、投标设备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必须与所投标货物一致)。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产品介绍彩页):
(1)超速抓拍设备
(2)高清晰卡口设备
以上各款要求提供的证明投标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实物)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交。
五、安装、调试和试运行
1、承包人应派遣从事同类工作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保证达到设计标准,保证整个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系统安装完成后,承包人自行测试,发包人可派技术人员进行监督。调试、调试方法和调试记录表格式需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3、试运行须进行连续7日的不间断测试,试运行测试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的设备、仪器仪表、电气以及整个系统的连接等。试运行测试须在发包人工程技术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
4、承包人需承担保修期内超速抓拍设备计量检定的费用。
六、验收
试运行期满,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后如果各项指标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在《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或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1、验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系统调试、试运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遇到的问题都得到解决,整个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并且得到发包人的确认。
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以及整套工程(设备)的图纸、技术文件资料等都已提交给发包人并被接受。
4、系统在交付发包人使用前已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得到使用证书。
七、工期:合同订立后60天。
八、图纸
1、发包人应于合同订立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4套施工图纸;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提供的时间和数量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竣工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4套竣工图纸。
2、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九、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
1、1、技术培训的要求所投产品实行终身维护。
2、自验收合格正常使用之日起免费保修四年,四年后有偿服务。
3、如果系统及设备出现故障,中标方必须在120分钟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给予修复。如在120分钟内不能到达现场或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 用户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费用从项目款中扣除。
4、当用户需求时(质保期后五年内),中标方承诺无偿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
5、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
6、相关资料:中标方在工程完成后提供设备电路图、工作原理图、图纸、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图片档案等一式4套,文件资料应规范装订。
7、帮助文件:提供的软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联机帮助文件。
8、供货: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由于甲方工程协调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相应顺延。
9、当用户需求时(质保期后五年内),投标商承诺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并提供现场及集中应用操作培训,提供培训资料,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 验收将按标书所列条款进行,违约将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
优于招标文件标准的以标书中各项技术指标的偏离响应程度为标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本章各条款中凡标有“*”号标记的规格、配置、技术参数和文件(实物)等均必须满足,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编制招标文件时应特别注意:标有“*”号标记的条款或者项目不得有排他性)。
2、《技术规范》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产地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特别注意提供作为评标(评分)依据的各种文件资料,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在评分标准中,所有项目栏中有一款不满足的则不得分。
4、如果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当地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5、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特别声明:
1、投标人应按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规定的全部文件及其他有关资料。因编排混乱、字迹模糊不清等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有关文件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本文件要求提交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填报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投标文件签字人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5、投标人所提交的全部文件都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6、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7、投标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8、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第一部分 商务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清单:
序号 | 商务文件名称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1 | 投标函 | |
2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4 | 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6 | 资质证书 | |
7 | 同类项目业绩合同 | |
8 | 投标货物的供货渠道及合作机构情况表 | |
9 | 投标人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 | |
10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所要求的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投标函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已获取的你方编号为JLZC200 -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人须知》第9条“投标文件构成”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愿以人民币 ____ 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等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安装施工、竣工和保修。
2.如果我方的投标被确定为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订立后____天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我方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如果我方中标,对于招标文件要求在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交的货物制造厂商授权书,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如果我方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即为我方违约,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完全接受你方按照本投标函第13条的处罚约定予以处罚。
6.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7.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8.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9.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10.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1.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2.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60天内有效。
13.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 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采购合同的;
(6) 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JLZC200 -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格式四、售后服务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全称),是注册于 (甲方注册地点)、具有 资质的公司。
代理方- (全称),是注册于 (乙方注册地点)、具有 资质的公司。
委托方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JLZC200 - )的投标,鉴于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如果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投标人应委托一家在本项目所在地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作为代理机构,该代理机构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和/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而委托方在招标项目所在地(使用地)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特委托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上述义务。双方承诺如下:
1、代理方承诺:保证忠实地履行委托方中标后签定的合同中规定的应当由委托方承担的项目(货物)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委托方承诺:代理方在履行上述合同规定义务过程中的责任均由委托方承担。
3、代理方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随附在委托方的投标文件中(详见附件:代理方资格证明文件)。
4、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件:代理方资格证明文件
(1) 代理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2) 代理方有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
(3) 代理方综合情况(复印件加盖双方公章):应包括代理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情况、设备情况等。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代理方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格式五、联合投标协议书
甲方- (全称),是注册于 (甲方注册地点)、具有 资质的公司。
乙方- (全称),是注册于 (乙方注册地点)、具有 资质的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共同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编号JLZC200 - )的投标。为此,特签署如下联合投标协议:
1、双方约定以甲方为投标主体,代表联合体负责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以及进行合同谈判、订立、履行的联系沟通等事务。
2、双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均不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贵方可以取消本联合体以及我们双方的投标资格。
3、双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证明双方具备合格投标资格的文件。
4、本协议书约定,如果联合体中标,双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下:
甲方负责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乙方负责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如果联合体中标,甲乙双方将共同与采购人(需方)和采购中心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名(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格式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七、资质证书(制造、经销、安装、系统集成等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八、经营业绩合同(提供与本项目规模、性质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份,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九、供货渠道与合作机构情况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200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联系电话及传真 | |
投标人情况 |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产品: 企业网址: | 电话: 传真: |
东北地区或吉林省总代理 |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 电话: 传真: |
设在长春市的售后服务机构情况 | 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机构性质:企业自有/委托代理 | 电话: 传真: |
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构 | 受理机构: 地址: 负责人: | 电话: 传真: |
合法供货来源方(1) |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电话: 传真: |
合法供货来源方(2) |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电话: 传真: |
合法供货来源方(3) |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 地址: 销售负责人: 产品介绍和报价的权威网站: | 电话: 传真: |
其他说明 |
格式十、投标人企业主要财务状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 年度 | 总资产 | 销售收入 | 净利润 | 纳税额 | 资产负债率 |
1 | ||||||
2 | ||||||
3 | ||||||
目前状况 | 流动资金主要来源: 流动资金总额: 应收账款总额: 应付账款总额: |
格式十一、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1 | 开标一览表 | |
2 | 投标报价明细表 | |
3 | 细微偏离及建议表 | |
4 | 设备安装工程系统技术指标响应表 | |
5 | 质保期后运行、维修成本情况表 | |
6 | 技术方案设计 | |
7 | 售后服务承诺书 | |
8 | 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 |
9 | 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 | |
10 | 投标货物的3C认证证书 | |
11 | 投标货物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 |
12 | 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 | |
13 | 资格审查资料 | |
14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所要求的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全称 | 资质级别 | 投标总价(元) | 工期 | 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 | 备 注 |
合同订立后 天 | |||||
合同订立后 天 |
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 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二、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投标货物和 费用项目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和制造厂商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合 价 (元) |
总价 |
注:
1、“投标货物和费用项目”包括:设备、材料费;安装施工费;随机备品备件;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以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所有费用。
2、安装施工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调试费、试运行费、人工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等所有工程间接费。
3、随机备品备件包括:随设备所带的所有备品备件。
4、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包括:用于工程和设备检测、维修、保养所需的所有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
5、验收时,实到的设备、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检测设备及专用维修工具等应与本表内容一一对应。
6、安装施工费如果项目多、工程量大,投标人可以单独报价,报价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编制,必须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报价表。
格式三、细微偏离及建议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有关要求重述 | 偏离情况及建议 |
格式四、设备安装工程系统技术指标响应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技术参数 | 数量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
系统(装置)技术性能指标保证值 |
注:本表只是提供了表式,在招标项目包含若干个工程系统(装置)的情况下,投标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
格式五、质保期后运行、维修成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零部件或耗材名称 | 使用寿命周期 | 供应价格(元) | 维修费用(元) | 说明 |
格式六、技术方案设计
技术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其要点和主要内容为:
1、技术方案设计的核心内容介绍
要点:主要设备、附件的详细配置及选型、采用的核心技术、质量水平、安全措施等。
2、技术方案设计依据及实施效果分析
要点:方案设计选型的依据和理由、实施效果预测、质量性能的优势和特点等。
3、技术风险分析与合理化建议
要点:对投标实施方案(或项目原技术方案)可能存在的技术风险、缺陷作列
述分析,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救济措施或合理化建议。
格式七、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人: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JLZC200 - )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的工程,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提供售后服务的项目:
2、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技术培训的具体安排:
4、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或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或投标人本身的售后服务体系(规定)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200 年 月 日
格式八、制造厂商的授权书(必须提供中文文本)
致: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是在 (所在国籍) 境内依法成立的制造厂商。
注册登记名称:
经营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我公司已详细了解你方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和条件,现授权(被授权的公司名称)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商参加你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投标,依法为该项目提供我公司制造的货物和伴随服务。为此,特作如下声明:
1、代理商名称:
提供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2、如果我公司授权的代理商中标上述项目,我公司保证向该代理商提供授权产品。
3、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客户能合法、有效和安全使用,并保证为所提供的产品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
4、我方保证严格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严格监督和约束我方授权的经销代理商,共同履行一切有关的责任和义务。
5、本授权书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我方授权的代理商的投标行为及其履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终止之日止。
授权制造厂商: (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手书签字):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要求,或者只要求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传真:
生效日期:20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授权方如果存在滥用职权并借此采取限制、排斥等手段设置投标障碍,人为破坏公平竞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秩序,一旦受到举报,应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已经获得制造厂商年度经销授权的代理商,可凭有效的经销代理授权书参加投标(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3、授权方必须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商,不接受制造厂商的分公司(办事处)、分销商、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提交制造厂商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一般项目可不要求提交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但规模大的采购项目应要求提交)。
格式九、投标货物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十、投标货物的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十一、投标货物的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格式十二、主要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携带原件参加投标供审查)
格式十三、审查资料(应根据项目情况增减)
(以下审查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资料1. 安装施工方案
投标人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并说明各部分工程的施工办法和布置,提交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
资料2.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
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投标人要按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资料3. 近3年来所承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 结构类型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合同价格 | 质量达到的标准 |
资料4.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务 | 职 称 | 学 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 ||||||||||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工程质量 |
资料5. 驻现场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表
姓 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年限 | 现任职务和职称 | 类似工程资历、业绩(或另附简历) |
资料6. 投标人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资质等级 | 经营方式 | 企业性质 | ||||||||||||
批准单位 | 地 址 | |||||||||||||
经营范围 | ||||||||||||||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 人 | 有职称管理人员 | 工人 | |||||||||||
高工 | 工程师 | 助工 | 技术员 | 4-8级 | 1-3级 | 无级 | ||||||||
主要施工 机械设备 | 名称 | 型号 | 数量(台) | 总功率 | 制造国或产地 | 制造年份 | ||||||||
运输车辆 | ||||||||||||||
起重机械 |
格式十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第七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人应提交的作为评分依据的其它文件材料:
序号 | 文件资料名称 | 是否按要求提交 |
1 | 上年度完税凭证 | |
2 | 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 |
3 |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 |
4 | ISO14000系列环保管理体系认证书 | |
5 | 国家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证书 | |
6 | 开户银行颁发(出具)的资信等级证书 | |
7 | 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或所有权证明(产品: ) | |
8 | 自主创新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9 | 环境标志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
10 | 节能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
注意事项:
1、以上文件资料应提交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以上文件资料是评分的依据,但不作为废标条件;
3、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作为评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是否已完整提交,否则,将是投标人的风险。
附件二:
投标保证金退付书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按贵方的要求,诚意参与吉林省政府采购 项目的投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付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请贵方在符合退还条件时原额划入下列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保证金额: 元; | |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合计总额: 元 |
投标人名称: (全称) (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日期:200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退付书》原件须放入开标一览表信封内,勿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仅限于银行转账方式,并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凭进帐单复印件换取回执。
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只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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