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风景区回迁楼工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风景区回迁楼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cdzb2005-08
1、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风景区回迁楼工程 ,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招标共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建筑面积11200平方米,底框结构;
二标段4035平方米,底框结构;
三标段6025平方米,底框结构;
四标段4845平方米,砖混结构;
五标段4954平方米,砖混结构;
六标段7737平方米,砖混结构。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珠海路南,临河街东;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 年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5年10月31日,工期170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
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5年4月23 日至2005 年4 月27日,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 时30 分至4 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休息)。
6、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10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 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5年4月28日9 时以前送至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05 年4月29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管理处
办公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 *******
传 真:****-*******
联 系 人: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临河街4065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 133*****020
传 真:****-*******
联 系 人: 王先生
日期:2005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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