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壤调理剂招标公告

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壤调理剂招标公告

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壤调理剂采购技术参数征求意见函

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兵团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土壤调理剂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人提供的土壤调理剂技术参数进行公式7天(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1日),各供应商及专家对此技术参数不清或对具有品牌倾向性的技术参数及投标资格有质疑的,请以书面函(并提供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的形式与采购人及兵团统一采购中心联系,采购中心联系人:祖莉、孟秋萍,联系电话:****-**************传真:****-*******。采购项目联系人:吴志勇,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国产产品)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人民币)

技术需求

土壤调理剂

1

详见下文

二、基本要求

土壤调理剂符合农业部要求和项目需求,经过农业部登记,符合经省级以上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之质量标准。满足培肥地力、减轻盐碱障碍因素影响,调理改良盐碱土壤,提高农作物产量10%左右。

投标文件中要明确规定补贴产品的发放办法,采取统一供应的方式,保证产品能按时、足量、直接发放到职工手中并按技术要求施用。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供应的土壤调理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送样品到农业部指定的质检机构对招标产品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签订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处罚,并予以通报,三年之内不得参与竞标。对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招标产品条件

1、土壤调理剂: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土壤调理剂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符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1]109号)中对土壤调理剂产品要求。

2、技术规格及要求

农业部肥料登记证,省级质监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产品适用于碱性土壤,水剂,完全溶于水,用于兵团膜下滴灌随水滴施,含有改良盐碱、降低PH值成份,含有机酸等物质,PH≤6.5,有害元素汞≤5.0mg/kg;砷、镉≤10 mg/kg;铅、铬≤50 mg/kg。

注:以上技术条款为重要条款,如有不满足,按废标处理。

3、招标产品质量控制

中标产品必须具有国家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四、投标单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产量和专业技术能力,经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

2、有能力负责产品的及时供给,在供货时提供用户产品使用说明书,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根据项目要求及时供货到项目单位指定的区域和职工手中,供货时做好销售台帐记录,并提供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

3、证件齐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肥料登记证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单位及产品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

6、提供近两年中2个以上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7、承担因供货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指导失误造成的经济纠纷赔偿等责任。

8、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企业标准、具有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和重金属含量检验合格报告。重金属、有害物质含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可能污染农田的、以矿渣等为原料的土壤调理剂产品不得参加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