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文化景观段(一期)绿化工程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文化景观段(一期)绿化工程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文化景观段(一期)绿化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地区: 长春地区 专业: 绿化工程 1、 长春市伊通河建设有限公司 的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文化景观段(一期)绿化工程 ,已由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改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伊通河自由大桥至卫星桥段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5 年 4 月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5 年11 月30 日,工期230 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 标准。 3、 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文化景观段(一期)绿化工程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甲级资质 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 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市利德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 2005 年2 月1 日至2005 年2 月2 日,每天上午8 时30 分至11 时00 分,下午13 时30 分至16 时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长春市伊通河城区风光带文化景观段(一期)绿化工程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 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2005 年2 月3 日9 时以前送至长春市利德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处,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年月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0、 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招 标 人:长春市伊通河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利德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厦1805室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电话:****-*******传 真:联 系 人:迟女士日期:2005 年2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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