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 招标公告
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 招标公告
石泉县城关镇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采购公告
为了加快推进石泉县棚户区改造,节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有效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形象提升,促进石泉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结合石泉县目前棚户区改造规划,经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请石泉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釆购社会资本方实施棚户区改造并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石泉县城关镇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AKCG-2020-000221
三、采购单位: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泉县县城
联系人:刘东
电话:153*****188
四、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建国路信义巷11号院前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李群
电话:177*****353
五、项目概况:
石泉县城关镇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石泉县城关镇二里社区二、三组 东起育才北路;西止金江福苑;南临向阳路;北靠北环路。项目共占地203亩,被征收住户 309户,拆迁面积 28787 ㎡,采用实物原宗地方式进行改造安置。还建安置房 730 套、还建面积约10万平方米(其中还建商业面积24642平方米)、规划容积率5.0,其中还建安置房用地46.4亩。(该项目建设具体范围以规划图和测量结果为准)。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约为45462万元
六、项目投资内容:
项目按照“政府征收、市场运作、自负盈亏、自求平衡”的原则进行改造,通过面向社会采购社会资本方,寻求社会资本方(投资人)对石泉县城关镇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拆迁和改造,节约集约利用城市土地资源,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和生活条件,持续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形象提升。本项目计划建设期约3年,自2020年2月启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社会资本方可依据市场情况自主调节建设工期,但必须保证回迁安置房建设进度,满足回迁安置需要。
七、社会资本(投资人)参与的内容:
(一)编制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组织施工图设计。
(二)社会资本方(投资人)出资用于石泉县城关镇红花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出资比例为社会资本方出资90%与石泉县城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共同在石泉县组建项目公司合作实施项目建设。
(三)优先建设安置房、确保被征收人的顺利回迁。
(四)依法参与土地竞拍,按规划要求对竞得使用权的土地实施开发建设。
八、申请投资人资格、资质要求:
1、投资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地产开发四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业绩和与本项目投资相应的融资和运作管理能力的企业。并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00元),由投标企业通过银行现金转账的方式于2020年04月15日17时00分前缴纳到采购单位指定账户。如中标后,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与石泉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中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石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石泉县农商行营业部
因异地转账、跨行转账、非工作日转账等原因导致履约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企业将丧失评审响应资格。履约保证金在采购会议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无效,投标企业将丧失评审响应资格:
(1)仅接受现金转账(含网银)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其他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概不接受;
(2)不同投标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的;
(3)缴纳履约投标保证金金额少于采购文件规定金额的;
(4)至采购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投标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仍未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的。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截图加盖公章);
9、本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不具备资格要求的单位可以组成联合体,以达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单位,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10、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
以上证书证件1-10须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未提供上述供原件之一的,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九、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3-26至 2020-4-1(09:00-12:00,14:00-17:3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3、缴费地点: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大道与红星路交汇处金康商业广场右侧
4、下载文件:投标人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登录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ak.sxggzyjy.cn/ ),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人须在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网上投标回执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大道与红星路交汇处金康商业广场右侧进行缴费确认,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4月16日9时00分
2、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7开标室
十一、对中标人的要求
1.本县外的投资企业中标必须在石泉县注册项目公司做为项目实施主体,确保整个开发过程的所有税费在石泉县内实现。
2.中标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可在项目启动后由招标人监管使用,只能用于支付与项目有关的征收补偿安置费用、安置房建设工程款等。
3.社会资本方因资金原因或市场变化,经营严重亏损,造成停工6个月以上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处置投资企业建设形成的资产并另行釆购社会资本方。
4.中标的社会资本方未经石泉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擅自转让项目开发建设权。
5.社会资本方(投资企业)的房屋销售资金账户必须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
本公告由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 日
招标
|
陕西方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