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烟台市】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招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餐饮服务项目 | 1 |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 54.7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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