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新华书店2019年机房续租方案的请示
关于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新华书店2019年机房续租方案的请示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关于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新华书店2019年机房续租方案的请示 | 采购公示编号: | SXDYLYCGGS********06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20-03-26 10:47:46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20-03-28 10:47:47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2019年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新华书店机房续租】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盖章) 2019 年7月25日 目 录 ********0">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邀请书 山西新华书店集团临汾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就2019年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蒲县机房续租所需的标物进行采购,特邀请您参加本项目采购应答。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保障公司业务正常进行,蒲县新华书店机房房租到期,需进行续租。 (二)采购内容: 蒲县东大街3号新华书店的房屋。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6日 。 (二)获取地点:山西省蒲县锦绣大道奥体中心对面蒲县电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 (三)获取方式:有意者可到现场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 (四)联系人:席小连(1********75)。 三、应答文件的递交 (一)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现场递交 。 (二)应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点整 。 (三)应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蒲县锦绣大道奥体中心对面蒲县电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供应商注册 (一)供应商须在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二)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大街彩虹桥头农培中心 邮 编:041000 电 话:1********75 电子邮件:1********75@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盖章) 2019 年7月26日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固网机房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山西新华书店集团临汾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地址:蒲县东大街3号 乙方(承租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大街彩虹桥东头农培中心5-6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状况 1.1房屋名称:山西新华书店集团临汾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的房屋(“房屋”)。 1.2房屋坐落:蒲县东大街3号 1.3房屋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 1.4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固网机房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 2.1租赁期为3年,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2租赁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1个月内给予乙方明确答复。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3.1租金:每年租金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小写:¥23000元/年),合同期内租金共计人民币陆万玖仟元整(小写:¥69000 元)。 3.2租金按年支付,甲方出具符合国家正规发票(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到发票的四十个工作日内采用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3.3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蒲县支行 户名:山西新华书店集团临汾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第四条 对房屋的装修 4.1乙方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 4.2乙方可以自行装修,也可委托甲方装修。 4.3乙方对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归乙方所有,租赁期届满后,乙方有权处置该等添附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变卖或无偿赠送甲方。 4.4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等添附时,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并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约束性规定。 第五条 房屋的交接 5.1 甲方应于起租日前按照双方约定的程序,将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5.2租赁期届满后不续租的,甲方将提供[15]日宽限期(自租赁期届满之日起算)供乙方搬迁物品与设备。 5.3 乙方的用水、用电及电话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补充协议中或第六条中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与维护 6.1甲方应当在租赁期内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自然损耗及时进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甲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因此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6.2房屋以外的公共卫生、绿化及养护等事项由甲方负责。 6.3对于乙方造成的房屋非自然损耗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乙方有义务维修和恢复。 6.4 租赁期间,电费由乙方按照甲方收费标准元/度按时交纳。逾期不交,甲方有权终止供电。 第七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对房屋拥有持续、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有权,无任何第三方对房屋主张权利。 7.2甲方承诺,本合同签订时,房屋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情况。租赁期内,如房屋被抵押、查封的,则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如因此影响或可能影响乙方对房屋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退回乙方已预缴的相应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3租赁期内出现征地、拆迁事件或其它政府行为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维护乙方作为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4甲方不得干扰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 7.5甲方自行负担因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税费。 第八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房屋。 8.2如果乙方不当使用公共区域或损坏公共设施,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及时改正或进行相关维修。 8.3应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8.4 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租房屋,乙方续租时,应在租赁满前二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应在乙方通知后的一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 8.5 租赁期间,房屋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自行承担 8.6 租赁期间,如遇甲方规划等因素不能租赁使用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在规定时间内腾出所租房屋,租金按时间发生时间计算。 第九条 合同主体的变更 9.1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在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事前告知乙方有关所有权转移情况,并应明确告知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方房屋的租赁、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等事项。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承担的义务。 9.2租赁期内,如果乙方组织机构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重组、分立、合并等),则乙方权利义务继受主体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租赁房屋。 9.3乙方有权不经甲方同意分租、转租或转借房屋给其任何下属单位(子公司、分公司等)或其他关联公司,并督促该等公司将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双方一致确认,上述分租、转租或转借行为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甲方和乙方仍应依据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条 合同解除、终止 10.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乙方拖欠租金累计达2个月的。 10.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1)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房时间2个月以上交付房屋的。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从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房屋。 (2)未事先通知乙方而在房屋内作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5)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十日内未能作出补救的,构成违约: (1)损坏房屋及各类配套设施或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2)未按期交纳租金的。 (3)本合同终止后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将房屋交还甲方的。 (4)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11.3任何一方违约,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事实发生后,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无论是否已实际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3.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1)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临汾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人民法院起诉。 13.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4.4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4.5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4.6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4.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4.8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4.9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作出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山西新华书店集团临汾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地 址:蒲县东大街3号 联系人:周瑞龙 电 话:130*****668 邮 编:041200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西大街彩虹桥东头农培中心5-6楼 联系人: 弓子胜 电 话:153*****887 邮 编:041000 14.10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甲方:山西新华书店集团临汾有限公司蒲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日期: 第四章供应商要求 一、资质要求: (一)提供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新租必须提供房产证)。 (二)房主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其他要求: 无 第五章 应答文件格式 一、参选文件封面 二、索引表 三、应答函 四、廉洁承诺书 五、房主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六、房屋产权证明 七、报价表 ********7">一、参选文件封面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参选文件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8">二、索引表 索引表
三、应答函 应 答 函 致: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2019年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新华书店机房续租项目(项目名称)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价文件要求递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应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应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应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应答文件。 我方在参与询价过程中根据询价小组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价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我方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应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价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中国电信供应商注册。/无/具体的其他说明或要求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四、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2019年中国电信蒲县分公司新华书店机房续租项目(项目名称)询价,为保证谈判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1.不以他人名义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2.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谈判; 3.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行贿,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4.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 5.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谈判活动; 6.不在办公场所、谈判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谈判的过程和结果; 7.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投诉与诬陷;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8.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应答。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应答、宣布成交无效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1">五、房主的个人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在本页签字留电话) 参选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2">日期:年月日 六、房屋产权证明 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 七、报价表 参选一览表 项目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参选人:(按手印)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XX年 XX月X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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