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服务管理系统等招标公告

信息中心服务管理系统等招标公告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信息中心服务管理软件系统项目

采购单位: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项目编号:*******

2020年03月25日


目录

第一章谈判通知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谈判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通知

我院现对信息中心服务管理软件系统项目(项目采购编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公室(门诊四楼)。

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3、开标时间2020年3月30日星期一,上午10:00分,门诊四楼新会议室。

采购单位: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代鑫

电 话:****-*******

手机:186*****375


第二章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信息中心服务管理软件系统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单位

名 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代鑫

电 话: ****-*******

第二章第2.2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要求公告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6.2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第二章7.1款

现场勘察

不需要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年03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120000.00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3000

保证金开户行:工行怀化市政通支行

户名: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帐号:****************415

请将保证金从对公账户转出,于2020年3 月27日17点30分之前交纳,逾期视为无效投标。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 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1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信息中心服务管理软件系统项目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单位: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在2020年3月30日10:00之前不得启封

(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招标办办公室(门诊四楼)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第二章第26.1.款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不允许偏离。

第二章第26.1.款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内的价格折算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6.1款、

指定的媒体

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

第二章第38.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1款

其他规定

/


注: 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6“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单位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谈判通知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6)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文件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信息中心服务管理软件系统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响应文件须加盖骑缝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封套注明“正本”“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者谈判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单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9.1款或者第29.2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对于本章第10.3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对于本章第10.3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8.1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单位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9.5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30.2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单位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确认成交候选人。

31.2采购单位从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0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3.谈判终止

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单位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单位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单位、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单位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单位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采购单位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第二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单位提出询问。

37.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8.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其他规定

41.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信息中心服务管理软件系统项目

二、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主要为信息中心定制一款服务管理系统软件并安装集成调试。

三、技术功能要求:

功能清单

序号

功能模块

实现功能

1

来电弹屏模块

通话录音

2

来电科室信息自动弹出

3

科室申告历史记录关联

4

值班手机来电弹屏

5

手机派单

6

呼叫中心模块

VOIP语音话务总机(含IVR)

7

移动座机APP

8

触屏座机派单(含硬件)

9

微信扫码报修模块

企业微信、钉钉扫码报修

10

临床科室催单,撤销工单

11

申告队列提醒

12

扫描资产码报修

13

IP、MAC地址自动带入

14

知识库模块

工单录入自动知识提醒

15

手机端知识库引用

16

处理过程一键保存知识库

17

知识审批与版本更新

18

知识绩效:贡献知识积分,知识被引用同样积分

19

服务流程管理模块

支持服务受理、处理、审核流程,支持抢单

20

处理过程支持转派、接力协同

21

处理过程支持关联其他工单

22

处理和审核阶段支持绩效打分

23

服务流程支持领导点评

24

满意度评价模块

支持电话回访

25

自动发送满意度问卷

26

满意度评价

27

手写签字模块

手写签字确认,手写签字支持工单票据回显

28

资产管理模块

hrp对接以及资产扩展字段维护和管理

29

资产支持扩展字段管理

30

资产标签管理模块

支持条码打印机批量打印资产标签条码

31

条码支持临床微信扫码报修

32

外送维修模块

维修流程支持,能够返回每次维修更换内容和成本

33

设备&机房巡检模块

自定义巡检表单

34

巡检异常自动上报

35

巡检日历视图

36

巡检异常触发工单

37

大屏幕模块

工作进展大屏视图

38

安卓电视独立APP

39

预算管理模块

资金池管理

40

项目过会管理

41

评审资料管理

42

预算执行管理

43

项目管理模块

项目立项管理

44

项目类型与里程碑管理

45

项目进度与甘特图

46

项目风险管理

47

任务协同管理模块

泳道式任务管理

48

任务级别管理

49

任务进度管理

50

协同子任务管理

51

任务审批管理

52

历史记录管理

53

需求管理模块

需求交流管理功能,医政相关部门参与需求整理和确认过程

54

会议管理模块

会议预约管理

55

会议纪要管理

56

会议附件管理

57

会议决议任务派发

58

合同&发票管理模块

合同付款管理

59

合同发票管理

60

合同数据分析

61

档案管理模块

文档自动归档管理

62

文档权限管理

63

打包下载管理

64

自动排班系统

全自动排班

65

半自动触发式排班

66

导入式排班

67

排班预发布管理

68

排班审批管理

69

请假管理模块

请假申请流程管理

70

调岗换班提醒

71

换班管理模块

换班申请管理

72

换班执行管理

73

加班管理模块

登记审批管理

74

年假管理模块

与加班假额度控制与管理

75

考勤管理模块

在岗离岗信息管理视图

76

事务登记模块

外出与事务登记管理

77

值班记录管理模块

交接班记录与工作交接管理

78

工作日志模块

员工工作日志自动整理

79

领导卡片视图管理

功能详细要求说明:

1.服务台模块要求:

1.1支持来电系统弹屏,通话录音。支持办公室内部分机转接和院区间电话分机转接功能。

1.2无需设置固定服务台工位,任何计算机都可切换服务台来电自动弹屏能力,临床电话呼入之后,能够通过导航分机直接弹屏给对应分机人员。

1.3支持手机通话录音能力。除支持固定电话的通话录音,必须支持手机的通话录音功能,满足不在工位时的电话畅通,以及非办公时间的值班管理需求。

1.4系统应能支持与各院区信息中心的电话协同联网,电话内线互转的功能。

1.5支持用户通过电话、微信、钉钉和自助WEB服务台的方式提交服务请求。

1.6支持服务台人员通过微信端、钉钉端、APP端均可受理派发工单

1.7支持微信端对运维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在手机端展现管理者所需内容。

1.8支持电话找人,服务台一键转单能力。

1.9支持用户通过关键字检索知识库,快速获得故障排查方法、解决方案、使用说明、操作指南等。

1.10支持快速引入知识填单能力。

1.11支持移动端与WEB端任务通知方式,服务台派单成功后报修人可收到移动端及WEB端通知,处理人也会收到移动端任务通知。

1.12全部用户可通过通知公告及时获得信息中心发布的最新通知。

1.13提供退单功能,报修人可撤销工单。

1.14提供服务台工作统计并可支持导出。

1.15以图形化展现信息中心服务台视图。

1.16提供可方便在电视大屏显示的信息中心服务工作情况视图。

1.17对来电弹屏没有正确显示来电信息的情况下,系统提供快速维护组织机构信息能力。

1.18提供Android系统电视专属IT服务管理可视化APP,无需外接任何主机。

1.19需要具备穿透技术的呼叫中心设备支撑,可实现单院区与多院区的电话组网能力,可实现(IP话机、手机软电话、语音网关+模拟话机)多类型终端联网。

2.事件管理模块要求:

2.1通过工作组权限设置不同角色和岗位的人员,建立纵向分工的组织结构。

2.2事件工单的信息至少包括:请求用户及资料、严重程度、事件类别、事件摘要和描述、提交时间、解决时间;服务台通话录音;审核信息情况等。

2.3提供自动化的事件工单分派。

2.4服务台人员可将事件工单手工分派给运维人员,并提供人员工作量查询,保证人员工作量的平衡。

2.5处理环节处理人员需能对重复事件做出关联设置,在完成主事件处理时,从事件自动关联到主事件的工单上,并被自动关闭。

2.6提供事件转派功能、退回功能、协作功能。

2.7支持在流程中,自定义是否发送满意度调查。

2.8向具备管理权限的人员提供服务工作统计数据并支持导出操作。

2.9可图形化显示各类服务工作视图。

2.10服务台可将工单关联到本科室历史已发生的工单或者医院当天的工单,关联操作包括重复申告、进度查询等操作,还可以录入备注信息。相关备注信息需以通知的形式发给被关联事件的处理人。

2.11派单选择工程师支持分组筛选。

2.12事件工单派发支持手工派发与按策略进行派发。

2.13派单时可设置事件的影响范围、重要程度、优先级等信息。

2.14服务目录需能设置此类问题的响应时间和解决时间,超时工单需在多个地方高亮显示。

2.15可设置每项服务的基本信息(例如:IP、MAC、病人号),在申告时可自动将信息项带入事项描述以提示服务台需要采集此类相关问题。

2.16服务目录支持迁移功能,当要删除某个服务目录时,需指定该服务目录下工单、知识库、常见问题、资产等内容要迁移到的服务目录,指定后方可删除。

2.17需支持以服务目录为核心,将项目、资产、事件、巡检、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让系统内部信息不再是孤岛。

2.17运维人员账号被从系统中删除时,其关联的工单、知识库等信息不应该被删除,统计时应能参与计数。

2.18支持自动审核功能,自动审核可配置审核人,也可配置不参与自动审核的工单类型,同时还应支持设置自动审核时间。

2.19支持事件的跟踪点评,且在工单中能看到其他运维人员或者领导对事件的点评。

2.20工单的状态应包括但不限于:待受理、受理中、待处理、处理中、待审核、审核中、重新处理、请求终止、挂起中(暂停中)、结束工单关闭、重复工单关闭等状态,其中工单处于挂起中,挂起时间应不计入处理时长。

3.排班管理功能

3.1提供不同岗位的排班工作管理功能,能根据不同岗位,填写不同的排班工作计划。

3.2排班计划可以以周、月的方式导出。

3.3支持值班类型分类。

3.4提供交接班记录功能,交接班通过移动端进行提醒。

3.5支持自动排班、一键排班。

3.6自动排班可以设置跳过节假日、跳过周末、跳过节假日和周末、不跳过节假日和周末等。

3.7自动排班需支持设置互斥班次,同一时间同一人员不能值互斥班次的班。

3.8值班类型需能灵活设置值班显示时的样式,包括但不限于字体颜色、边框颜色、背景颜色等。

3.9可直观的看到当天各区域的值班人员。

3.10排班管理中可自定义值班策略、轮休策略。

3.11可设置节假日以满足对于各种类型值班绩效的统计。

3.12系统可设置加班限制时长,当加班超过限制值时,提示加班只能换休或者不能加班等提示信息。

3.13运维人员可以提交加班申请,加班申请需要支持审批环节。

3.14运维人员可将自己的加班记录、请假记录、换班记录按时间、人员、类型、状态等条件筛选后导出。

3.15运维人员支持提交请假申请,并支持多层级审批环节。

3.16请假过程中需要支持多种类型的请假选择,对于请年假和加班假的可自动计算本人所剩余的假期天数。

3.17考勤人员需能够设置运维人员工作年限和年假时长等信息。

3.18 对于换班工作可支持换班双方确认操作及换班审核操作。

3.19信息中心考勤秘书需能看到每个人的请假、加班、换班记录,并能按照时间、类型等维度筛选后导出相关信息。

3.20系统需支持排班发布功能。

3.21排班支持排班数据表导入能力。

4.工作日志管理

4.1支持员工每天填写工作日志。日志需包含建议和日常工作总结两个部分。

4.2日常在运维系统执行的工单数据,需支持自动生成每日工作详情信息。

4.3事务登记管理:需支持人员的动态标注登记。

4.4提供工作日志的统计和审阅功能,通过标签视图检查每个人的工作日志提交情况。

4.5工作日志能够按照时间、人员等维度筛选后导出。

4.6系统可自主设置是否要开启工作日志自动填写功能,同时工作日志自动填充时间需可配置。

5.巡检管理

5.1支持手机端(微信、APP、钉钉)对巡检工作进行执行与管理。

5.2支持巡检工作异常一键标注,并可一键生成事件工单。

5.3支持巡检任务完成后对相关人员进行巡检情况通知功能,并支持对接收通知的人员进行配置。

5.5提供WEB端与手机端的巡检日历及巡检详细信息的检索能力

5.6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支持配置不同的巡检模板。

5.7巡检过程中需能录入语音,拍照等,需支持添加自定义项以补充相关备注内容。

5.9需要支持扫描资产二维码进行设备巡检。

5.10支持巡检记录与事件工单记录双向检索查询功能。

6.资产管理

6.1支持资产数据管理,能够实现数据导入、资产类型定义以及与其他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HRP、集成平台等)实现数据对接的功能。

6.2支持资产扫码,在处理工单时,可通过扫描资产二维码对资产进行工单绑定。

6.3对资产的关键字段支持自定义,便于管理上的数据统计与分析所用。

6.4支持服务目录管理、岗位职责、人员、组织机构、供应商、资产类别、值班、常见问题、知识库、排班、巡检等配置关联关系的管理能力。

6.5支持正版化管理。

6.6支持设备编号、设备名称、信息条码、设备S/N号等多字段查询功能。

6.7资产录入支持手工录入、数据导入。

6.8需支持自定义资产类型。

6.9可在移动端和WEB端同时对资产相关信息进行修改,支持资产变更记录查看。

6.10 WEB端需能够查看某一资产的报修、巡检、变更记录。

6.11资产相关属性应包括但不限于:型号、商品名、供应商信息、生产日期、入库日期、采购日期、资产类别、保管人、使用科室、质保期、IP、物理地址(可由科室信息带出)、mac地址、操作系统、相关配置、杀毒软件、设备S/N号等信息。

6.12点击资产可以打印资产标签,也可在批量打印资产标签,打印过的资产应标注是否已打印,并提供帅选功能。打印顺序应能按需求调整。

6.13科室可以通过扫资产码方式进入报修页面,通过扫资产码进入报修页面时需能够将资产相关基本信息带出,基本信息可根据需求设置。

6.14运维人员可以通过扫资产码形式对资产信息进行修改,也可对资产进行报修、巡检等操作,还可查看该资产的报修记录、巡检记录、变更记录等信息,其中巡检记录中有异常项的应特殊标出并支持一键报修且支持跟踪。

6.15可以根据资产类别来设置报修电话、条码样式、巡检模板等信息。当运维人员扫资产码进行巡检时,可直接进入此类资产的巡检页面。

6.17支持耗材类型管理,事件处理过程中可选择相应耗材。

6.18支持资产全生命周期历史记录管理功能。

7.临床微信IT服务平台

7.1支持全院人员扫描二维码进行故障报修。

7.2支持手机端的催单、撤单、再次申告等操作。

7.3支持报修人员在线进行确认和手写签字功能。

7.4支持临床满意度调查问卷下发管理及收集。

7.5报修人员签字功能需能可配置。

7.6科室人员通过扫码报修的工单需可单独统计。

7.7科室扫码报修时间需可配置,被限制时间内进行报修可配置提示语。

7.8科室人员扫码报修后,运维人员需能在WEB端和移动端收到相关通知。运维人员受理/处理后,相关情况应通知科室人员。

7.9科室人员在扫码报修时可自定变更申告科室以应对临时调岗/轮岗场景。

7.10科室人员可实时查看所有工单相关信息,对于已经处理完毕但未完全解决问题或问题复现的情况,需能够一键再次申告。

7.11科室人员需能对当前使用的各种系统提交需求,也可以将自己提交的需求转发,可以点赞、评论别人的需求,也可以回复别人对自己提供需求的评论。

7.12科室人员需能查看所提需求的情况跟踪。

7.13因为科室人员涉及范围广,较难进行统一培训,需要在移动端程序部分提供简单易懂有效的操作手册。

7.14对于因为没有关注企业微信号而不能使用报修功能的用户,需要提供相关提示,例如提示用户关注医院企业微信号并加入医院企业微信等方式对科室常见问题进行分流。

8 项目管理

8.1系统需支持资金池的规划与管理功能,可有效管理关于信息化可用资金。

8.2系统需支持对于信息化规划预算的管理。

8.3 对于信息化项目是否过会批准可进行统计查询。

8.4 需要支持对于立项文档的统计查询及打包下载能力。

8.5 对于预算使用情况系统支持详细查询能力。

8.6 需要支持项目的执行管理,可通过多视图形式呈现项目进度情况;

8.7 系统需支持主项目与子项目关联能力;

8.8 系统需支持项目干系人的自定义配置,对于项目基本信息完整性起到清晰明确作用;

8.9 系统需支持对于现有项目里程及预置任务的克隆能力。

8.10 对于项目里程中支持自定义关键任务,起到执行过程中关键环节有效把控的作用。

8.11 系统需支持自定义关注项目能力;

8.12 在项目各里程执行过程中对于已完成、超时的未执行的都可清晰直观的标注清楚;

8.13 项目执行过程中需与任务、文档、需求、合同、会议、资产、知识、维修单和项目干系人信息可多维度灵活查看;

8.14 项目管理可对已计划好的项目一键自动生成甘特图,可清晰直观的了解到项目的进度完成情况;

8.15 需支持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进行变更;

8.16 系统应支持敏捷性项目开发管理;

8.17 项目任务执行需支持进度更新实时记录,重要任务需支持前后审批流程;

8.18 项目任务需支持主任务与子任务关联;

8.19 系统需支持一键快速创建任务能力;

8.20 系统需支持文档管理,支持自定义分类,上传下载文档功能;

8.21系统需支持每个项目的需求管理功能,可配置需求与项目进行关联,可配置需求整理人员。

8.22 系统需支持创建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可在会议中布置分配任务,上传会议附件能力。

8.23 需支持对某次会议进行快速布置任务能力。

8.24 需支持对会议详情进行导出。

8.25 可根据会议类型、会议纪要关键字、会议时间、参会组织进行统计查询。

9合同管理

9.1实现合同基本信息的维护、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明细信息。实现根据合同约定情况付款,到期自动提醒。

9.2 支持上传合同附件,并支持与高拍仪进行集成实现扫描发票功能

9.3 支持多维度条件对合同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查询。

9.4 系统支持对于发票的基本信息管理,需支持发票与合同的关联,发票扫描能力。

9.5 系统需支持发票检索查询能力。

9.6 系统需支持付款模板的自定义。

9.7 系统需可直观查看付款统计信息,可详细查看待付款及已付款信息;

9.8 系统需可查看本月及下月计划付款情况;

9.9 对于超期未付款情况支持提醒查看;

9报表与统计

9.1统计功能:支持常见问题统计、科室报修统计、服务台工作统计、知识统计、值班情况统计、巡检工作统计、服务电话统计、资产故障统计、耗材应用统计。

9.2视图:支持工作进展大屏幕呈现,工作进展大屏支持android操作系统电视应用程序,支持服务台值班视图、运维人员视图、交付方式视图、人员管理视图、服务台管理视图、巡检视图、工作总结视图、交班工作视图、满意度统计视图。A

9.3管理评价、处理绩效统计支持导出,其中系统中处理绩效应支持自定义,处理绩效应在处理和审核环节确认。导出后可自定义设置相关绩效值,从而与员工绩效、奖金等挂钩。

9.4支持手机端查看满意度统计。

9.5报表:支持手机端接收、查看运维工作日报、月报。

三、技术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单位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

2、供货范围:本招标文件《技术功能要求》中的货物的安装、调试等。

3、质量保证:

(1)质保期为一年,已验收日为质保起始日期。

(2)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或行业质量检测标准。

(3)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在投标书中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做出说明,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4)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远程响应,6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决问题的须提供备用品)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项目集成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中标人承担所有运输、搬运、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6、投标供应商应保证项目内各系统的对接工作,相关利旧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预留接口等问题须经采购单位同意并确认。

四、商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项目完工后,采购方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21个工作日内凭验收小组出具的《项目验收单》付清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如无质量问题,在质保期满后2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进度安排:在采购方指定的地点完成项目的交付使用。

5、售后服务:

(1)所有产品提供免费保修维护,在质保期内中标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软件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中标方应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2)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质保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

(3)中标方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如有变化,应及时通知采购方。中标方不及时通知采购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负责。

(4)中标方售后服务机构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5)中标方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只有经安装调试并且达到用户需求要求后,采购方才能接受全部货物。

6、合同执行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7、报价表中的报价含买价、运输费、培训费和有关税费及安装费、调试费以及服务费、评审费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管理系统 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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