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督查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平台 招标公告

政府督查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平台 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的采购公告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对沈阳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100-0033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是否进口主要技术要求数量
001沈阳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平台详见采购文件查看1

联合投标:不允许

服务时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

服务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系统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支付合同价款90%;按合同完成全部服务项目 支付合同价款10%。

沈阳市政府督查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平台

一、督查督办系统

(一)建设目标

本系统基于全市智慧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建设,依托全市电子政务外网部署,使市政府系统督查督办工作从决策部署、建立台账、任务分解、立项交办、承办推进、督促检查、办理反馈、考核评价、汇总上报、批示落实,实现全过程、闭环式、可追溯、实时化管理,与日常办文、办会、办事等办公业务全面融合,覆盖至市直各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实现“督查督办、分析预警、考核评价”三大功能,对应形成市政府领导、督查室、承办单位三种不同应用界面,助推督查工作进展可视、过程可控、结果可考。

(二)功能要求

1.督办子系统

(1)“重强抓”专项行动模块。对省、市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

(2)政府工作报告模块。对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三个方面工作任务进行管理。

(3)挂图作战模块。对全市挂图作战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

(4)会议督办落实模块。对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管理。

(5)专项督查计划模块。根据专项督查确定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

(6)互联网+督查模块。对挂牌督办、核查办理、一般性留言分类进行管理。

每个模块应包括基础信息管理、督办件管理、督查任务审批、任务指派、任务督办、部门反馈、输出管理、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

2.日常办公子系统

(1)公文管理模块。应实现收发文管理,对督查专报、督查通报、督办单等文件从起草到印发全流程网上分类、维护、签发管理等基本功能。

(2)印章管理模块。应实现电子签章、各类别表头套红等基本功能。

(3)会议及活动管理模块。应实现会议安排、督查活动、座谈调研等一系列会议活动管理等功能。

3.督查考评子系统

主要用于对督查工作、督办件办理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结合《沈阳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际考核方案》,对于实绩工作中督查督办项目进行自动扣减分,分数单独核算同时同步到已经建成的全市绩效考核系统,作为实绩考核的一部分,最终结果在实绩考核当中合并计算。

4. 其他功能

总体上,整个系统还应实现以下功能:

(1)批量数据自动生成。不同格式的数据直接导入导出,自动生成报告或表格。

(2)预警信息智能提醒。通过系统实现督查工作智能跟踪功能,对近期需要提报内容的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和系统短信进行提前预警,超期工作智能报警。

(3)重要进展适时推送。根据相关工作或节点内容的重要程度,经审批后适时推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4)操作内容有迹可循。督查工作立项、审批、报告、反馈等相关信息可实现按权限随时查询,上传或下载数据记录在案。

(5)数据信息随机检索。可根据时间、名城、类别、关键词等,实现各项数据信息查询、检索功能。

(6)手机APP实时跟踪。通过手机APP随时随地跟进督办工作进展,形成移动督查网络。

(7)工作成果共用共享。在符合有关要求前提下,督查专报、通报、报告、会议纪要实现共享,相应权限用户可以下载文件,同时保留下载痕迹。

(8)工作总结自动汇总。可以选择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等自动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框架。

(9)电子文件整理归档。所有电子文档按照归档要求进行自动设置、保存和归档,并统一生成年度归档文件压缩包待查。

(三)其他要求

1.与全市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根据采购人需求可以在协同系统中链接本系统相关功能模块。

2.系统支持手机APP接入。

3.中标后,应进行深入的需求调研,汇总相关处室的需求并进行详细设计后再进行系统开发。

4.系统交付时,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源代码。

5.系统由相关处室验收合格后,免费运行维护3年。

二、政务公开系统

(一)建设目标

本系统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管理、依申请公开动态监管、“民心网”办理情况监管、“回应社会关切”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核查、反馈、评价和归档。

(二)功能要求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管理。建立政府信息相关情况统计数据库,按月对全市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管。

数据上报。各区、县(市)、政府机关每月3号前上报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数据。

内容管理。系统将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添加、删除)当月上报的统计内容。

数据汇总。对全部信息或指定信息按条件进行分析汇总,导出文件存档。

牵头指派。对重点领域或重要信息指派牵头部门负责,由政府信息牵头部门对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最终确认存档形成全市政府信息相关情况统计数据。

限期督办。对于各部门上报的政府信息统计数据,采用网上实际检查的方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网上下发督办限期改正。

绩效考核。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系统将进行自动排序,对排序在后的系统将在公告栏内向全市承办部门公布,必要时通过外网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反馈。

催办提醒管理。

2.依申请公开工作动态监管。建立依申请公开办理过程数据库,对各区、县(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受理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全过程(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备案及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实现网上动态监管。

数据录入。各区、县(市)、政府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办理情况按审批流程录入系统,“申请书等材料”以附件上传到系统,数据间的流转按设定的工作流运行。

信息查阅权限。不同部门有不同的查阅权限,上级机关可查阅下级部门的数据,本部门可向指定部门开放查阅权限。

协调联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难申请或申请与多个部门有关时,发起疑难申请协调联动申请,经上级部门同意,选定协办部门,同时向协办部门开放相关数据权限,协办部门在规定限期内对协办内容做出答复。

监管调查。上级业务部门检查或受理群众投诉时,发起监管调查,调看投诉内容办理的全部数据,并要求被调查部门在限期做出情况说明,上级业务部门调查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存档。

决策分析。对于长期积累的数据,经过分析整理后,一方面作为领导对本地区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决策指导依据,另一方面作为各部门受理申请工作的参考依据。

绩效考核。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系统将进行自动排序,对排序在后的系统将在公告栏内向全市承办部门公布,必要时通过外网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反馈。

催办提醒管理。

3.“民心网”办理情况监管

将《民心网》政策咨询、内参反馈工作录入平台,对办理情况动态监管,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实际办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监管内容录入。通过技术手段将“民心网”受理件中需沈阳市办理的政策咨询、内参反馈办理件录入监管平台。

分劈派发。选择相应的承办单位通过系统进行交办派发,同时系统将选择站内短信形式告知相关人员。

签收反馈。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督办件后进行签收,并反馈相应的责任人、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动态监管。办理内容分派后,动态显示办理状态、结果。

决策分析。实现数据的汇总,统计功能。经一段时间数据积累,经数据分析汇总,整理出群众关心的话题或办理经验在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中分享,或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形式公开。

绩效考核。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自动排序,对排序在后的系统将在公告栏内向全市承办部门公布,必要时通过外网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反馈。

催办提醒管理。

4.回应社会关切管理。按回应社会关切活动类别区分将文件纳入统一管理,分为上级交办、本级交办,类别可分为领导批办件、会议纪要、专报、通报、政务公开载体(民生连线、“连心桥”、“看今天”、“三进”活动、沈阳新政、LED、政务公开报、政务“114”电话接听通报)。

立项登记。登记督查督办件的来源、类别、编号、事项等内容。

分劈派发。选择相应的承办单位通过系统进行交办派发,系统将选择站内短信形式告知相关人员。

签收反馈。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督办件后进行签收,并反馈相应的责任人、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5.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用于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之间经验交。各部门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与工作派发者、分管领导、承办协办单位之间的信息互动、课题研究、政策咨询、理论探讨多方面的交流学习。

政务公开机构及人员管理。对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信息、领导信息、工作人员名单的维护管理。

专题展示功能。将工作中的依申请公开受理经验、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政策解读、政务公开载体活动成果及好的做法以图文结合的方式交流展示。

评议功能。交流分享的信息能回复、评议。

共享功能。对精华的信息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在互联网上公开。

绩效功能。对交流分享的信息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上给出一个绩效值,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6.列督事项跟踪管理。 系统提供动态监控、统计分析等功能,使督办人员快速掌握督办件办理情况,主要跟踪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填报周期根据派发时的要求进行定期填报。

7.催办提醒管理。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加以催办查办,系统记录催办记录。

待办提示。系统将所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都列为待办事项,在责任人员进入系统时就予以绿灯提示,每办理完成一项就减少一项,避免责任人员漏办。

临期提示。责任部门需按时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系统对临近汇报期限的工作通过黄灯提醒,提醒责任人员按期汇报。

超期提示。系统对到期未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的通过橙灯提醒,督促责任人员尽快汇报。

延时警示。系统对超期未完成工作通过红灯警告,按照规定延时扣分。

8.问责考评功能。

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的基础上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系统将进行自动排序,对排序在后的系统将在公告栏内向全市承办部门公布,必要时通过外网向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反馈。

延时扣分功能。针对承办单位在办理时不能按时反馈情况,超过时限系统自动扣分。累计扣满10分后,系统将自动在公告栏内向全市承办部门公布。

9.查询监督功能。

领导查询功能。主要查询各类文件、督办事项、责任单位、督办件的完成时限;登录平台后可以清晰看到督办事项的分工情况、进展情况。

监督管理功能。主要是信息查看、督办进展、工作动态、建言献策。

10.其他功能

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短信提醒是一种选择性提醒方式,发出人员根据缓急程度觉得有必要手机提醒的,只要打勾选择了手机短信提醒,系统就会给接收负责人员发送一条手机提醒短信。

电子签章。实现无纸化的电子签章管理,方便文档、签章、数字证 三者间结合及应用,实现安全电子签章文档管理。

手机操作。在电脑和手机之间搭建系统联系平台,确保在不泄密前提下,实现领导远程审批功能。

(三)其他要求

1.与全市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根据采购人需求可以在协同系统中链接本系统相关功能模块。

2.系统支持手机APP接入。

3.系统交付时,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源代码。

4.系统验收合格后,免费运行维护3年。

三、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建设期,组建至少5人的项目团队,其中项目经理1人,项目成员至少4人。

2.维护期内,组建至少3人的运维服务团队,提供2人2年驻场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25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482,5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 年 3 月 27 日 8:30 时起至 2020 年 4月 2 日16: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4 月 20 日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开标区(5~7楼),具体开标室在大厦1楼大厅LED显示屏公示。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 3 月 27 日至2020 年 4 月 2 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项目联 系 人: 宋海鹏
联系电话: 158*****089
采购代理机构: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项目联系人: 黄卓
联系电话: ***-****************
传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03-26

标签: 综合管理平台 考核 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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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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