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政采【2019】147号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新政采【2019】147号投诉事项的处理决定

关于对新政采【2019】147号投诉事项的

处理决定

新财购【2020】3号

我单位受理了驻马店市史亦辰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新蔡县公安局治安卡口(微卡口)及高空瞭望建设项目的投诉。经专家调查论证,现将投诉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公布如下:

一、投诉人、被投诉人:

投诉人:驻马店市史亦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驻马店市解放大道置地新天地1号楼405

被投诉人:新蔡县公安局

地址:新蔡县开元大道

二、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招标需求第一项“高空瞭望摄像机”:白天可视距离10000米,夜间开启激光器后,可看清距离设备3000米处人体轮廓。(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2.00021x,黑白0.00011x、支持ABF按键,IE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一键聚焦、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厂家参数证明函,加盖厂家公章。

投诉事项2: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招标需求“云存储服务器”单设备应配置≥64位多核处理器,≥4GB内存,内存支持扩展到≥64GB,需配置冗余金牌电源,包含48块6T企业级硬盘,单设备应标配≥2个千兆网口,可增扩≥4个万兆口或≥8个光纤接口或增配≥4个HDMI接口或≥2个SAS3.0接口,可扩展2个SSD固态硬盘;应支持FCSAN、IPSAN、NAS存储功能;管理节点支持单机、HA主备、集群3中工作模式,管理节点支持2N+1个节点构成的All-Active集群方式、支持管理License授权控制,可限制云存储系统的授权时间、一套云存储系统可对外提供多种类型数据混合存储,同时支持分布式流式存储,分布式对象存储、分布式文件存储、分布式块存储。

投诉事项3: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招标需求“云存储软件扩容”:为了保证产品的兼容和技术沿用性,所投产品须与新蔡县公安局现有微型卡口数据存储平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投标时投标人及生产厂家须出具可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证明函原件。

投诉事项4: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第二章 招标需求“视频管理平台扩容”:为保证信息安全,投标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由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一级技术支撑单位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了保证产品的兼容和技术沿用性,所投产品须与新蔡县公安局现有视频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投标时投标人及生产厂家须出具可与现有平台无缝对接证明函原件。

三、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我单位受理投诉后,即向相关当事人发送了投诉书副本,并向新蔡县公安局调查取证。2020年3月20日上午,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专家,针对新蔡县公安局治安卡口(微卡口)及高空瞭望建设项目新政采【2019】147号投诉有关情况进行论证,经专家论证意见如下:

一、 投诉事项1,将“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修改为“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二、投诉事项2,经核实,投诉事项2中,投诉内容与招标文件不符;

三、投诉事项3和投诉事项4,涉及厂家产品参数证明函及无缝对接证明函,是业主为满足整体系统正常使用及工作要求的基本保障,不具有排他性、歧视性。

鉴于以上专家论证结果,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一)之规定,现决定:

新蔡县公安局治安卡口(微卡口)及高空瞭望建设项目,责令修改,并按修改后的采购文件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新蔡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为2020年3月24日。

新蔡县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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