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HR[GK]*******的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物资定点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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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其他农作物副产品其他农作物副产品1国内990000990000响应响应
合计:99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9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根据采购人的电子邮件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订购品种、数量后,投标人需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每周7天(周一至周日)每日固定早晨7:00点前配送到位。采购人临时加单的二次应急配送中标人应在发出通知后半小时内送达,应急配送每周允许至多七次,并明确货品来源或进货渠道。;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采购人指 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物资产品供应质量要求提供物品质量必须与永辉超市当日销售物品质量相当。提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物资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物资包装破损率为零。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剩余的保质期应在三分之二以上。一、蔬菜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净菜率达97%以上。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根部要干净。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6.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空心菜、土豆、黄瓜、西红柿、油麦菜、地瓜叶等)(1)要求没有黄叶、烂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2)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3)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7.水果及瓜果类蔬菜(白萝卜、苹果、梨、香蕉、桃子等)(1)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2)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3)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少水,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8.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9.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二、大米1.乙方提供的大米应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乙方提供的晚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三、面粉1.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四、食用油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品牌及规格要求为采价时超市的品 牌和规格为准。五、调味品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4.要求品牌及规格以采价时对应品牌和规格为准。5.其他类的调味品均应选择永辉超市有销售的中高端牌子参照。6.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货物均需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准要求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食堂物资产品供应质量要求提供物品质量必须与永辉超市当日销售物品质量相当。提供物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国家食品卫生法》所规定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物资包装方式和包装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物资包装破损率为零。物资产品如有标示产品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时剩余的保质期应在三分之二以上。一、蔬菜蔬菜须确保新鲜、青嫩、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净菜率达97%以上。1.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2.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3.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根部要干净。4.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要见白、不能有老叶。5.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6.带叶子的蔬菜(如大白菜、包菜、天津白、空心菜、土豆、黄瓜、西红柿、油麦菜、地瓜叶等)(1)要求没有黄叶、烂叶、叶片不全、坏菜心等。(2)叶面光泽、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3)闻其味,正常为泥土味,蔬菜味香,若有刺鼻的异味、农药味、腐烂味等,则为不合格。7.水果及瓜果类蔬菜(白萝卜、苹果、梨、香蕉、桃子等)(1)果面光泽,看是否有明显的腐烂状。(2)瓜果外观整齐、无折断或碎物。(3)果肉结构为多水、色鲜、有光泽,如果果肉结构少水,有霉变、黑心、木渣等情形,则为不合格。8.货物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9.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 产地的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 称和厂址、食品名 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书。二、大米1.乙方提供的大米应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乙方提供的晚米应有食品安全标志,蒸后应可口有粘性、有香味。三、面粉1.面粉:应符合SB/T10139-93标准指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2.面粉: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部通过GB36号筛;湿面筋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四、食用油油是透明的、无色、沉淀物,颜色应呈淡黄色、黄色或棕黄色,以浅色为好,用手指沾一点油,抹在手掌心,搓后闻其气味,具有各自的油味,不应有其它异味。品牌及规格要求为采价时超市的品 牌和规格为准。五、调味品1.酱油倒入无色杯子内,对光观看,其为红褐或棕褐色,有光亮。倒入白瓷碗中,汁粘稠度一致,再倒出时碗壁附着一层酱油。有香气,口尝有鲜味、咸味和甜味。2.食醋:具有应有色泽(如熏醋为棕红色或深褐色,白醋为无色透明),有光泽,香气(为熏醋、熏香醋共有),酸味柔和,回味绵长,浓度适当,无沉淀悬浮物及霉花浮膜。3.味精:放在舌头上,感到冰凉,味道鲜美,有鱼鲜味;从外观上看,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松散。4.要求品牌及规格以采价时对应品牌和规格为准。5.其他类的调味品均应选择永辉超市有销售的中高端牌子参照。6.食堂中所涉及需采购的其他货物均需符合国家各项规定及要求,参照标准要求提供。。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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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采购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采购人申请付款,采购人收到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月结算起止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8%,即人民币柒万玖仟贰佰元整(¥79200.00元)。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20年4月 1日起至 2021年3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乙方供货与采购计划数量误差5%以内的,按实际验收,超过5%的部分,甲方有权予以退回;不足95%的,由甲方决定是否需要即时补足。需及时(由甲方确定时限)补足而不能及时补足的,乙方按该货物不足部分结算价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2.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符合物资产品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并责令乙方更换合格货物,且直接判定乙方违约。因乙方提供的生活物资验收不合格或供应不及时(不按交付时间供应;另外甲方临时加单的二次应急配送物资应在30分钟内送达)而出现货物供应短缺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可责令乙方限时补足也可自行采购,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因乙方出现以上违约情况,由甲方直接采购批次的货物,所需货款及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发生以上违约,第一次出现违约罚乙方人民币5000元,第二次出现违约罚乙方人民币10000元,第三次出现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及没收履约保证金。3.乙方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将予以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4.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必须遵守甲方监管规章制度保证,如果发生为违法等行为的,根据司法部“六个一律”规定,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5.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停止供货,经向甲方说明理由不予采信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6.因乙方供应的货物造成食物中毒等卫生安全事故(事件),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职工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及甲方无法履行生产合同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乙方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乙方如果将此中标合同业务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8.如遇台风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乙方供应能力受到影响,需要从其他渠道供货,乙方应充分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在甲方允许的时间段内通过其他渠道应急供应,否则按违约处理。9.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违约责任1 、2、3条约定累计5次以上或相同行为违约累计3次以上,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0.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本合同违约责任4、5、6、7、8、9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1.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全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有权从未结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2.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他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乙方违约,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即使已经签订合同则合同自动解除,且乙方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卫生监督部门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和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检查考核。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经卫生检疫部门认定后,乙方不仅要承担所有医疗费用、卫生检疫部门的罚金及赔偿甲方相关经济损失,同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而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4.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和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对所提供的采购物资提供“三包”,对质量不合格产品实行包换、包退。2.乙方必须定期提供车辆消毒证明。3.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将采购物资进行分包、单独包装、加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乙方应接受甲方意见进行整改、及时退换货、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满足甲方特殊采购模式的需求。5.乙方须承诺在经营期内提供的产品价格不超过其自身零售店同期同类商品零售价格优惠后的价格。6.乙方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甲方应拒收,因此造成职工没有物资食用,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1倍给予处罚。7.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食材,所有食材全部须是非转基因食品,不得含有瘦肉精等不符合食品规定的内容。8.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甲方在食用环节物资损失,根据损失程度,乙方应按合同价赔偿甲方损失物资(本批次损失物资量)价值的1-3倍。。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市仲裁委员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交付时间:根据甲方的电子邮件或者电话、传真以订购单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订购品种、数量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每周7天(周一至周日)每日固定早晨7:00点前配送到位。甲方临时加单的二次应急配送乙方在发出通知后半小时内送达,应急配送每周允许至多七次,并明确货品来源或进货渠道。2.交付地点: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职工食堂。3.货物验收:必须按时按量按质将货物免费运送到甲方指定交付地点,由甲方当面核实重量,并按照招标文件中列明的相关标准(若有到大型超市采价的,以所采价时的实物为准)进行验收。到位后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货物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验收完毕后,甲乙双方必须在货物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重量、总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4.物资产品质量要求:物资产品质量要求具体见附件。5.价格结算结算价=基准价×折扣率。本合同的折扣率为90%。基准价来源,即采价的方式。(1)价格主要以“福州菜篮子网www.fzclz.com”网上公布的平均价格为准。若“福州菜篮子网www.fzclz.com”的网页均无法进行网上正常浏览的,可以按以下选用顺序选择第二、第三网址公布的平均价格为准。第一选用的网址为“福州菜篮子网www.fzclz.com”。第二选用的网址为:福建省物价局“福建价格监测”的“福州每日行情”(http://www.fjjg.gov.cn:8011/mzweb/everyday.aspx) 第三选用的网址为“中国蔬菜网(www.vegnet.com.cn)”。网站采价以当日物品的价格作为次日物品的的基准价。(2)若以上约定网站均无法采价的,到福州地区大型超市(永辉超市、沃尔玛、新华都、大润发等)门店采价。【以距离采购单位最近的福州市永辉超市(黎明店)为首选超市)】。价格以超市挂牌价格为准。以上到大型超市采价的,以当日超市挂牌价作为次日物品的基准价。(乙方要以采购人确定的采价时间为准,同时负责采价相关费用;遇超市促销,所采物品打折时,按促销价作为结算价。)若以上方式均无法采价,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协商定价,经采购人同意确认后,以此作为该物品次日的基准价。6.款项的支付款项由甲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完成当月供货订单后,于次月10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甲方申请付款,甲方收到申请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月结算起止日期以合同规定为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解决争议的方法: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则提交仲裁委员会(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4.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管理部门重新规定或重大特殊情况,甲方有权变更或终止合同。5.本合同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6.合同包所列的年预估量仅为投标时的参考数量,具体供货按甲方的实际使用量要求供应。每批次供应量以甲方通知的采购计划为准,乙方确需调整配送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必须经甲方同意。7.本合同壹式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乙方:白水农夫(福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108号住所: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工业园D区24-101
单位负责人:游精义单位负责人:李军
委托代理人:
张顺玲
委托代理人:
于洋
联系方法:********4951
联系方法:137*****31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
账号:140*****090********账号:****************39

签订地点:福建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定点 职工食堂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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