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矿脉勘查鉴定招标公告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矿脉勘查鉴定招标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犯罪侦查支队矿脉勘查鉴定项目的采购公告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犯罪侦查支队矿脉勘查鉴定项目 | 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 否 | 查看 | 1 |
项目简介:
2013年8月27日,举报人王某某以宽甸满族自治县某某中心于2008年9月出具的《辽宁省宽甸县牛毛坞镇爱林铜矿(铁矿) 三道沟矿段详查地质报告》(以下简称“原报告”)为依据,以刘某某、曲某某为甲方,以于某为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以2800万元人民币转让宽甸牛毛坞富垠铁选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合同签订后,举报人通过开采勘验工作,发现报告中所提及矿脉无矿,2018年9月3日,举报人王某某以山西省地质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对《辽宁省宽甸县牛毛坞镇爱林铜矿(铁矿)三道沟矿段详查地质报告》中关于Ⅱ、Ⅲ号矿体的报告内容是否涉嫌虚假”司法鉴定意见书中所描述的二号、三号矿体不存在,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鉴定报告来我支队举报某某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我支队对案件线索受理后经工作于2018年9月26日对某某自治县矿产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犯罪立案侦查。
2019年4月22日,我局对张某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9日向我局下达了沈检不批捕补【2019】9号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某的行为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要求我局补充侦查,对一号矿体的矿产储量进行地质勘查鉴定。现因案件侦查需要,我支队拟以招投标的方式聘请有资质的地质司法鉴定中心或地质勘探单位对张某某提供的《辽宁省宽旬县牛毛坞镇爱林铜矿(铁矿)三道沟矿段详查地质报告》中I号矿体的矿产储量描述是否存在虚假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产品信息:
一、鉴定区交通位置:
鉴定区位于宽甸县城北东30°方向,直距38km处。行政区划属宽甸县牛毛坞镇爱林村管辖。矿体位于报告中描述1:2000详查区,拐点坐标如下(平面直角坐标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地面点高程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
1:2000详查区拐点坐标如下:①X=*******.8,Y=********.0;②X=*******.2,Y=********.2;③X= *******.7,Y=********.2;④X=*******.3,Y=********.8。
鉴定区至爱林村道路通行条件较差,爱林村与牛毛坞镇有乡级公路相通,公路里程约10km,G11鹤大高速、201国道均从牛牛毛坞镇通过,鉴定区总体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二、鉴定区地质概况:
1.地层:
鉴定区中部出露地层为下元古界辽河群大石桥组,南北出露地层为下元古界辽河群盖县组,主要由灰色黑云斜长片麻岩、磁铁石英岩、浅肉红色花岗片麻岩、浅灰色变质闪长岩、黑绿色变质辉绿岩。其中黑云斜长片麻岩及磁铁石英岩为一套副变质岩,而花岗片麻岩、浅灰色变质闪长岩、变质辉绿岩是正变质岩。上述变质岩经历了多次构造运动、多期变质作用,根据已见的岩石特征、矿物组合,分析其变质岩的变质程度达到低角闪岩相。本次鉴定的磁铁矿即产于该组地层之中。相关岩石描述如下:
黑云斜长片麻岩:岩石呈灰色,具磷片中~细粒状变晶结构,片麻状构造,矿物成分为斜长石35%,石英40%,黑云母20%,磁铁矿1-5%。
磁铁石英岩:岩石呈灰黑色,具中~细粒状变晶结构,条带状构造,矿物成分为斜长石10%,石英50%,磁铁矿25-30%,黑云母1-5%。
花岗片麻岩:岩石呈浅肉红色,具磷片中粒状变晶结构,片麻状构造,矿物成分为斜长石15%,钾长石35%,石英30%,黑云母15%,磁铁矿1-5%。
变质闪长岩:岩石呈浅灰色,具中粒状变晶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为斜长石40%,石英30%,角闪石20%,黑云母<5%,磁铁矿1%。
变质辉绿岩:基本上呈脉状产出,岩脉走向310°方向,倾向70°,倾角65°。岩石呈黑绿色,具变辉绿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分为斜长石50%,辉石45%,黑云母<5%,磁铁矿1%。
2.构造:
鉴定区位于爱林至蜂蜜沟复背斜构造中部,呈近东西向展布,轴部地层为大石桥组,南北两翼为盖县组。本次鉴定时由于植被覆盖严重,仅见到零星基岩露头,从露头上量测片麻岩的片麻理倾向200°,倾角41-60°。
3.岩浆岩:
鉴定区无大的岩体,只发育零星脉体,有闪长玢岩脉及闪长岩脉和伟晶岩脉,分布无规律。
4含矿层特征:
磁铁石英岩:岩石呈灰黑色,具中-细粒状变晶结构,条带状构造,矿物成分为斜长石10%,石英50%,磁铁矿25-30%,黑云母1-5%。
该磁铁石英岩从局部露头观察,呈透镜状产出,透镜体长0.7-1.0m,宽0.3m。
报告中关于I号矿脉描述:
I号矿脉储量为76.48万吨[34.63万吨(332))、41.85万吨(333)],矿体规模、品味、产状如下:
矿体埋深15m~230m,延长340m,延深230m,矿体水平平均厚度6.92m,平均品味(TFe)为26.69%,矿体倾向166°,倾角73°,矿体贮存标高355m~600m
鉴定工作技术路线:
鉴定原则:鉴定工作依据地质勘探工作程序进行,本着实事求是原则。鉴定工作采用坐标系统、勘探技术标准、经济价值估算等均与“原报告”中的技术标准保持一致。
高精度磁测:高精度磁测应覆盖I号矿体位置,圈定异常并进行异常解释分析。
探槽施工:与“原报告”中描述相同位置处进行探槽施工,探槽深度为不小于3m,槽底宽度不小于1m,并应对探槽进行刻槽取样,取样规格按照10cm*3cm,探槽工程量不的少于600m3。
坑探核查:“原报告”中有830m坑探工程,本次鉴定应对全部坑探工程进行核查,并对关键部位刻槽取样、坑探编录工作。
巷道、竖井编录:巷道编录应对申诉人施工的全部巷道进行巷道、竖井测量并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关键部位进行刻槽取样。
鉴定钻孔施工:本次鉴定施工钻孔工作量为500m(2个钻孔),钻探位置应与原报告中描述钻孔位置基本一致。
样品化验:样品化验应委托具备专业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样品化验,提供权威化验报告和化验单位资质证书(化验样品不得少于500件);
调查取证:主要对王某某出售矿石量进行调查,应提供权威统计部门的相关资料。
技术鉴定报告编制:综合鉴定技术手段取得的结论进行技术鉴定报告编制,结论应明确。
技术报告评审:由第三方对技术鉴定报告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鉴定工作以本鉴定方案为主要鉴定技术路线依据,技术路线中鉴定技术手段不可删减,中标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规范要求增加技术鉴定手段。
项目期限:
签订合同后35日完成鉴定工作并提交鉴定报告。
其它要求:
1、中标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项目主要人员应根据需要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对技术报告中的技术问题进行质证;
2、中标单位编制的技术鉴定报告应有第三方单位评审通过视为有效(招标方应根据需要向相关涉及部门发相关函件)
3、投标人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案件具体细节及鉴定内容不允许向任何媒体、公司、个人和其他部门披露,并有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
4、投标人在鉴定工作中必须独立、客观、公正。
质量保证期:0年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是否允许兼投兼中:不允许
合同款支付方式:提交鉴定报告,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100%
完成地点:辽宁省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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