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的策划、制作、宣传、播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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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XHZB[DY]2020001的漳州人民广播电台的策划、制作、宣传、播放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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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00201广播服务广播服务3国内105000315000交通频道3年
合计:315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整(¥31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交警支队;

4.3交付条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对应的宣传项目。 5.2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对接工作。 5.3 乙方须按时间约定交付采购项目内容,并严格遵守双方合同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合同要求约定事项完成宣传,并通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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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分三个年度支付,每年度下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发票向采购人报销。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期限为3年(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各条款中的责任义务,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将视为违约,履约方有权在违约十天后解除合同,违约方须赔给履行方相应的损失,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偿):本合同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约定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处理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单一来源乙方提供专业广播服务,根据甲方宣传主题要求,采编广播文稿,并在漳州人民广播电台平台播放、漳广微信公众号推送等。 14.2、乙方在漳州人民广播电台交通广播,播出《交警提示》《交警信息快报》两个栏目。每天逢整点、半点在电台及时发布交警、出行的最新动态,如遇特殊天气或重大突发事件,可打乱正常节目顺序,优先播出交警出行要求、预警等。 14.3、频道加入到《厦漳泉交通信息集中发布平台》工作中,将漳州交通信息通过平台发布,方便群众出行。 14.4、乙方每周制作播出一期,邀请甲方坐客直播间节目,为听众解答实时提出的问题。 14.5、乙方在特殊时期(如春运),以电话连线等方式可将现场采访声音回传播出,让听众第一时间了解来自交警的声音,并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微直播活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乙方: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住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开发区景山路1号住所:漳州市芗城区九龙大道广电大楼10楼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刘丽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潘冬梅
联系方法:13306968666
联系方法:13960086699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市分行龙江支行
账号:账号:1409020129264063596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播放 宣传 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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