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厦门市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红十字会

乙方: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GK]*******的厦门市红十字会厦门市红十字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用户需求规格说明书、总体设计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方案、用户手册、数据字典 。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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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11-1C020101基础软件开发服务基础软件开发服务1国内940000940000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定制
合计:94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4号之一湖光大厦2-3楼;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技术目标:厦门市红十字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是,以服务群众为中心,以i厦门平台用户数据为依托,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是红十字会与群众实现信息互通、功能联动的重要数据根基,建立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计算机网络,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包括红十字对外服务、移动服务、外网应用、决策支持等。打造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红十字会管理信息系统。5.2技术内容:① 对外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移动应用服务平台,包含与i厦门融合对外服务和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移动服务平台依托i厦门惠民服务平台与厦门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平台,建设直接面对公众的信息化服务平台,支持手机上查询红会相关信息,实时重点工作动态,救助申请,捐献登记,志愿者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培训活动,网上报名,网上捐款,网上学习和考试等。打通线上业务通道,实现动员、传播、服务、公示、查询、监督、互动、追踪等系统性功能。将在线捐赠、救护培训、红会咨询、证照管理等纳入统一平台。通过对外移动服务,进一步促进社会更多了解红十字会,参与到红十字会事业中来。对外服务平台栏目功能需求如下,实际栏目功能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调研情况为准。A、人道服务功能模块:主要内容有应急救助培训(含公益培训、持证培训、师资培训、在线学习、在线考试、线上签到、掌上学堂入口等功能)、人道救助(含大病救助指南、申请大病救助等功能、其他救助项目介绍、小天使基金、联系方式)。B、奉献爱心功能模块:主要内容有捐款(含定向/非定向捐款、捐款支付、捐款公示)、捐物(含登记捐物、捐物公示)、无偿献血(含无偿献血介绍)、造血干细胞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介绍)、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登记(含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介绍、遗体和器官(组织)捐献登记、网上纪念园等功能)C、红会大家庭功能模块:主要功能有会员(含会员注册登录)、志愿者和队伍管理、培训师资(含师资注册、年度考评、师资个人中心)、 全市红十字文化场所、基地展示等功能。② 注册和登录:应用应与i厦门统一认证平台对接,实时调用统一认证平台认证功能,支持用户在应用平台完成单点注册、登录和访问。5.3技术方法和路线:①系统应成熟、稳定、快速,具有支持负载均衡的功能。。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提供测试报告,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测试。2.系统的验收在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由乙方提供验收的系统程序及系统文档,报经甲方同意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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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30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240全部软件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15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330自系统终验合格后的平台平稳运行半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

10、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乙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系统无法按时验收或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则视为验收合格。(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甲方文件、资料、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泄露,外传,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系统开发进度安排;2.系统调研及需求分析计划; 3.编写应用程序及调试计划;4.系统全面测试及试运行计划。14.2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厦门市红十字会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方案。期间,甲、乙双方应该根据需要召开的需求调研会议,需求调研会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发起并安排;2.乙方应保证系统模块按照开发计划,逐项进入测试,并逐项上线,于 2019 年08月30日前完成系统安装调试达到试运行阶段,在2019年09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开发,进入正式运行阶段; 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方允许,可变更交货期。14.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系统功能需求,数据输出格式,应用环境资料。 2.提供时间和方式: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现场或网络的方式提供。 3.其他协作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全部归还甲方。14.4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人民币玖拾肆万元整(¥940,000.00元)。项目总价含税价,包括系统软件的开发、集成、系统调试、上线试运行、产品检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定期升级、税收以及其它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2.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期(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即人民币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元);(2) 全部软件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的1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元整(¥376000.00元);(3) 自系统终验合格后的平台平稳运行半年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捌万贰仟元整(¥282000.00元);(4) 系统叁年免费维保期届满之日起30天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人民币玖万肆仟元整(¥94000.00元)。14.5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工资、水电费用、设备折旧、办公耗材等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 抽查 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14.6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2.发生不可抗力。14.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1.无。乙方可以转让研究开发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无。 14.8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采用其他可行的技术方法解决问题。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双方组织权威专家 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1. 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2. 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0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4.9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14.10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涉及乙方技术秘密包含软件源代码、设计方案和开发文档等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2.涉密人员范围: 主管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技术配合人员及参与项目的其他知悉上一款所述秘密事项的人员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4.泄密责任: 承担由甲方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经济损失。乙方: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甲方公务秘密的资料、信息、数据和其它秘密事项。2.涉密人员范围:主管人员、合同经办人员、技术人员及参与项目的其他知悉上一款所述秘密事项的人员 。3.保密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4.泄密责任:承担由乙方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 。14.11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以光盘的方式交付系统一套和手册一份。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2019年8月20日提交最终成果,地点由甲方指定,以实际送达生效,甲方应在收到的同时予以签收。14.12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甲方接获有关诉讼(或仲裁)文书后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在法定期间内予以答辩,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14.13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无(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无。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甲方(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甲方(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无 。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归甲方 。 14.14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14.15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14.16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甲、乙、双)方所有。14.17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 基础数据和文本导入、系统应用与维护的支持和培训 。2:地点和方式: 在甲方现场进行现场培训指导。3.费用及支付方式: 无 。14.18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由甲(甲、乙、双)方享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如下:无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甲、乙、双)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另行协商。14.19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苏映红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王书源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全权配合项目实施及组织协调项目的测试、验收等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项目的技术等方面的事务; 3.涉及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务。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4.20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15.1项目终验合格后,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3年的技术支持服务(服务内容不涉及系统功能的变更),免费技术服务期满后,如甲方继续聘请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每年按项目总金额的10%收取技术服务费。15.2乙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期间,一般问题2小时内进行到场维护或者远程维护完成,较难问题8小时内进行到场维修完成;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向甲方提供各级维护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传真、EMAIL地址,以保证甲方人员能够及时将故障情况报告给乙方。维护人员名单、电话、地址如有变更必须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厦门市红十字会乙方:厦门市民数据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四里64号之一湖光大厦三楼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东港北路29号港航大厦20楼
单位负责人: 蔡伟中 单位负责人:沈海波
委托代理人:
苏映红
委托代理人:
上官慧柏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账号:****************270231


签订地点:厦门市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服务平台 信息化 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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