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11月15日9时至2011年11月21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山城路195号,电话:
********,
********)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青岛市辖区以外企业需提供《入青信用登记证》或相关证明;
3、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地入青企业除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加盖其执业印章的复印件外,同时应按照《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规定和该注册建造师劳保缴纳原始凭据,到青岛市建管局建造师主管部门办理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报名时一并提交);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备案的竣工验收证明或有效证明材料;
5、投标单位注册建造师上三年度完成同类工程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
6、投标注册建造师上两年度获副省级及以上获奖证书、授予优秀建造师称号的正式文件(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建造师,还应提供国家建设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其评选优秀建造师资格的证明文件及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评选推荐证明材料);
7、注册地不在城阳区的投标单位,必须在城阳区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提供城阳区工商分局和城阳区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8、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9、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企业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1、2、3、7、8、9条要求的材料,4、5、6、10作为资格预审条件。
二、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招标人将按照青建管工字200810号文件,从报名合格的企业中选取投标人,并于2011年11月22日16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被选中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施工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