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5千伏主要设备材料第六批招标公告

10-35千伏主要设备材料第六批招标公告

国家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集中招标国家电网公司10-35千伏主要设备材料第六批—北京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北京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家电网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集中招标国家电网公司10-35千伏主要设备材料第六批—北京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货物需求一览表单独成册。

分标编号

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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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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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分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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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式变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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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装置及屏体、端子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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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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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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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墙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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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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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在线监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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锥形水泥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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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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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网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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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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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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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M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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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电阻接地成套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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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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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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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绝缘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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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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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开关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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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中性点成套装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0)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

(11)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附件“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网上下载的加盖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电子章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06日上午9:00,地点为下列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06日上午9:00。

5.2 本次投标以纸质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为主。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指定信息平台(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2层

邮 编: 100062

网 址:https://ecp.sgcc.com.cn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开户名称: 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账 号: 321230100100083273

收款人名称:北京市华龙电力物资公司

联 系 人:丁烨、谢琲、张淑慧 电 话:67088530 传 真:67088504 电子邮件:wzczhaobiao2004@163.com

2011-11-14


 
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提供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及其年检记录(或监督检验报告)。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0.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光端机、调度交换机设备本条不适用)

11.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光端机、调度交换机设备本条不适用)

12.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光端机、调度交换机设备本条不适用)

13.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专用资质条件

35KV及以下避雷器

(1)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内同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累计供货业绩不少于 500台(提供合同证明);至少200台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三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具有110kV复合外套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生产能力。

(4)投标厂商须具备阀片的生产能力。

(5)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6)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避雷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35kV主变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35kV电压等级的(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及以上容量)变压器的销售业绩不少于50台(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至少有10台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投标产品应具有2002年以后国家认可的变压器质检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并通过国家变压器质检中心进行的突发短路试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可以使用国际认可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和短路试验报告)。(因合资或合作等技术引进而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出具新企业制造产品的报告等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提供具体的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5)制造商具有110kV及以上主变压器生产能力及产品(提供10台以上合同证明)。

(6)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力变压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35kV断路器

(1)注册资金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至少有100台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的断路器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至少有10台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包括符合DL/T593-2006标准的耐压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断路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35kV开关柜

(1)注册资金不少于3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至少有100面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的销售业绩不少于300面(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开关柜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35kV隔离开关(含中性点隔离开关)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至少有200组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隔离开关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至少有20组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文件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4)投标产品须具备与招标设备相符的型式试验报告,并注明投标产品为符合国网公司关于隔离开关完善化规定的产品。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隔离开关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35KV互感器(含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

(1)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至少有50台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互感器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至少有10台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三年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提供具体的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互感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油浸式配变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油浸式配变变压器至少有100台(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及以上容量)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10kV电压等级的销售业绩累计不少于1000台(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变压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干式配变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干式配变变压器至少有50台(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及以上容量)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台(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变压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非晶合金配变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非晶合金配变变压器至少有30台(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及以上容量)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销售业绩达到300台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变压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柱上开关(含负荷开关和断路器)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投标产品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2500台(提供年生产能力说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断路器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开关柜

(1)注册资金不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至少有500面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为1000面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开关柜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环网柜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至少有100面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400面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环网柜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电缆分支箱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内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为100面及以上;且至少有30面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

(3)投标产品及其中的开关、熔断器须通过CCC认证,并提供CCC证书及认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分支箱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美式箱变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美式箱变至少有10台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200台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美式箱式变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0(20)kV欧式箱变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欧式箱变至少有10台(与招标设备为同等及以上容量)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200台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欧式箱式变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10kV及以下变电站综合自动化(含保护、含自动装置含电能表柜、含保护试验电源柜)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60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至少10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投标人应具有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保护装置的销售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动模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变电站直流电源装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 150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10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直流设备中的高频开关模块应由投标人自主开发、生产,并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蓄电池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近三年累计销售业绩10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变电站通信直流电源系统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类产品在电力系统供货业绩不少于 3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1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投标产品应与北京市电力公司动力环境监控系统互连并免费开放规约。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通信蓄电池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近一年运行10套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近三年在电力系统累计销售业绩3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2)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变电站图像监控装置

(1)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类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 30套;至少1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

(5)投标产品应满足北京市电力公司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接口规范,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检测证明

35kV电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300km,这些产品至少有100km具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有效运行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不超过五年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5)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全封闭三层共挤干式交联设备和自动在线测偏装置。

(6)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疏绕铜丝屏蔽设备。

(7)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电缆高压试验室,其局放背景不大于3pc,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0kV电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300km,这些产品至少有100km具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有效运行证明文件;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不超过五年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5)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全封闭三层共挤干式交联设备和自动在线测偏装置。

(6)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电缆高压试验室,其局放背景不大于3pc,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10kV 1*1600电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 投标产品10kV1600平方毫米电缆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提供用户证明),提供合同证明近三年累计的10kV1600平方毫米电缆销售业绩。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不超过五年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5)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全封闭三层共挤干式交联立塔设备,并具备自动在线测偏装置。

(6)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电缆高压试验室,其局放背景不大于3pc,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7)产品制造商须具备疏绕铜丝屏蔽设备。

35kV电缆附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各种类型附件累计销售业绩不得少于10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3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工程中,有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附件订货业绩、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0kV电缆附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各种类型附件累计销售业绩不得少于50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5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工程中,有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附件订货业绩、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0kV 1*1600电缆附件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各种类型附件累计销售业绩不得少于5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1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工程中,有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附件订货业绩、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0kV交纸电缆对接头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各种类型附件累计销售业绩不得少于5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10套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工程中,有一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附件订货业绩、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0(20)kV架空绝缘线

(1)注册资金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300km(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至少有100km具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并提供有效运行证明文件(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不超过五年且报告中电缆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的电缆导体截面。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电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备例行试验所需的试验设备。

110(66)kV线路用角钢塔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00吨(提供合同证明),且至少1000吨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生产许可证。

(5)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铁塔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且角钢塔生产装备要求:

具备角钢及板材自动生产线;

具备焊接探伤等无损检测设备;

具备12米长度构件的热镀锌能力;

具备试组装场地及设备。

具备剪板机、12米长或两台6米长的折弯机、数控相贯式切割机;

具备可处理12米长钢材的火焰自动切割机、自动焊接设备;

具备组装至少15米根开的角钢塔立式组装条件。

110(66)kV线路用钢管塔、杆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2000吨(提供合同证明),且至少800吨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的生产许可证。

(5)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铁塔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且生产装备要求:

具备剪板机、12米长或两台6米长的折弯机;

具备可处理12米长钢材的火焰自动切割机、自动焊接设备;

具备焊接探伤等无损检测设备;

具备12米长度构件的热镀锌能力;

具备试组装场地及设备;

具备组装至少15米根开的钢管塔立式组装条件。

钢芯铝绞线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吨(提供合同证明),且至少100吨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且生产装备满足以下要求:具有铝线高速拉线机(可收绕Ф630mm的收线盘)并有良好的拉线润滑系统;具有绞制54根铝线能力的630型三段框式绞线机,配有良好的预扭装置和铝单线张力调整装置;具有铝线冷压焊接机及其配套模具;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导线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钢绞线(钢芯铝绞线)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吨(提供合同证明),且至少100吨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且生产装备满足以下要求:具有铝线高速拉线机(可收绕Ф630mm的收线盘)并有良好的拉线润滑系统;具有绞制54根铝线能力的630型三段框式绞线机,配有良好的预扭装置和铝单线张力调整装置;具有铝线冷压焊接机及其配套模具;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导线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铝包钢绞线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吨(提供合同证明),且至少100吨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且具有绞制19根钢线的绞线机;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导线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110(66)kV线路用玻璃绝缘子

(1)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10000片(提供合同证明);至少5000片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盘形绝缘子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5)投标人应具备16吨及以上玻璃绝缘子的生产能力,且16吨及以上玻璃绝缘子具有三年及以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110(66)kV线路用复合绝缘子

(1)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5000支(提供合同证明);至少3000支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复合绝缘子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5)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为硅橡胶、耐酸芯棒,端部结构要求为压接式。

(6)投标人应具备16吨及以上复合绝缘子的生产能力,且16吨及以上复合绝缘子具有三年及以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110(66)kV线路用瓷绝缘子

(1)注册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 10000片(支)(提供合同证明);至少5000片(支)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的条件下,有一年以上的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瓷绝缘子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5)投标人应具备16吨及以上瓷绝缘子的生产能力,且16吨及以上瓷绝缘子具有三年及以上运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

110(66)kV线路用OPGW光缆

(1)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同电压等级及以上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km(提供合同证明),且至少300km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OPGW光缆的年生产供货能力不低于10000皮长.公里,并且投标人承诺有订购100公里光缆可在签订技术协议之日起,20日内运抵招标方指定现场的能力。

(4)供应商应提供国家认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5)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具有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光缆研发、设计、制造和出厂试验的能力。

SDH光传输设备

(1)投标产品须具有接入北京市电力公司现有网络的解决方案。

(2)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安全运行业绩,近三年至今代理商在电力系统累计销售业绩在10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至少20套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3)产品制造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4)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信部(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5)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唯一代表的授权书。

调度交换机

(1)产品制造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

(2)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3)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设备在电力系统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套(提供合同证明),至少20套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运行一年及以上(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

(4)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针对北京市电力公司的唯一代表的授权书。

三、不区分专用与通用部分的招标公告

低压电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累计供货业绩1000公里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2、产品制造商须具备导线的拉丝加工设备。

13、产品制造商须具备至少3条硅烷或辐照交联电缆能力。

14、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15、投标产品须通过国家权威检测机构(国家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或电力工业电气设备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的型式试验(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

控制电缆(含低烟无卤控制电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厂商须具备控缆线芯的拉丝加工设备及能力。

12、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供货业绩1000公里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3、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低压电缆附件合格投标人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公司成立当日(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12、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提供用户证明或合同证明),且2009年至今累计销售业绩100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3、投标产品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低于6000套(提供生产设备清单及年生产能力说明)。

14、具有省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提供报告复印件)。

低压电缆分支箱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累计销售业绩300台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2、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公司成立当日(外币按投标截止当日汇率折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13、投标产品及其中的开关、熔断器须通过CCC认证,并提供CCC证书及认证检测报告(复印件)。

预应力水泥电杆、普通水泥电杆--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累计销售业绩1000根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2、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控制屏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销售业绩50套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微机五防装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近三年每年销售业绩150套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2、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配网自动化远方终端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近三年内内有供货业绩,并提供已签约合同证明。

12、投标产品须具有一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PCM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提供覆盖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ISO9000系列及其年检记录(或监督检验报告)。

3.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包(或子包)的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设备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通报批评或投诉。

10.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设备的能力。(光端机、调度交换机设备本条不适用)

11.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光端机、调度交换机设备本条不适用)

12.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光端机、调度交换机设备本条不适用)

13.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安全运行业绩,且近三年在电力系统累计销售业绩在50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产品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5、产品制造商及代理商注册资金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投标截至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16、投标产品须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投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基于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设备。

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8、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0、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11、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公开通报批评。

12、投标产品须经国家公安部、国家密码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国家权威部门测试通过,并获得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商用密码产品型号证书及检测评估报告。

13、投标产品采用的操作系统必须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

14、投标产品须具有一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提供用户证明),且2007年至今在国内电力系统累计销售业绩500套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低压开关柜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且2007年至今累计销售业绩500面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满足本文件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SF6监测装置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一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12、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以外币计价的,应按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穿墙套管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电阻柜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11、投标产品须具有三年以上安全运行业绩,2007年至今累计销售业绩50台及以上(提供合同证明)。这些设备应在与规范条件相同或较规范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投入商业运行。

封闭绝缘母线合格投标人招标公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具有覆盖本次招标设备(材料)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其年检记录。

4、不接受国内设备/材料的代理商投标。国外同一设备/材料制造商只允许一个代理商参与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并且代理商具备该设备/材料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PCM、光端机、UPS设备本条不适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招标编号的投标。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7、2008年至今所提供的同类设备/材料未因该设备/材料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8、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指同一合同中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验证)。

9、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和/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

10、2008年至今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电力系统省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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