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用能(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及重点能耗单位能源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办公建筑用能(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及重点能耗单位能源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 松江区政府办公建筑用能(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及重点能耗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SJJCTP*******)
开始时间: 2011-11-15 截止时间: 2011-11-23
撰写人: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信息
―关于松江区政府办公建筑用能(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及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松江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应谈人前来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政府办公建筑用能(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及重点能耗单位能源审计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SJJCTP*******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松江区4块建筑群用能(电)分项计量系统建设及6栋建筑单体能源审计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谈判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合格的应谈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单位;
(2)必须是经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公布的建筑能源审计机构;
(3)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应谈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并在应谈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已登记的会员供应商页面截图);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已登记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的中小企业。未登记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应谈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并在应谈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打印上海市政府采购网已登记成为中小企业的页面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应谈。
三、其他说明
1、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2、本次谈判免收应谈保证金。
四、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1、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应谈人应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227室报名和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请携带第二条合格应谈人与之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接受应谈文件、递交应谈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
1、接受应谈文件时间:2011年12月2日13时(北京时间)至递交应谈文件截止时间。
2、递交应谈文件截至及谈判时间:2011年12月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谈文件恕不接受。
六、谈判地点:
1、谈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采购中心会议室。届时请应谈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应谈人代表出席竞争性谈判仪式。
七、其他事项
1、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00前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主动或依据应谈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应谈人,应谈人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刻以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2、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不可参与本次招标,投标人仍以进口产品投标的则予以废标。(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4、应谈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谈判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按自动中途退标处理。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 227室
邮编:201600
电话:(021)******** 、********
传真:(021)********
联系人 : 杨益民 蔡伟
采购人:松江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公室
地址:松江区荣乐东路2111号613室
电话:********
联系人:富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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