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物业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聘用物业服务公司招标公告
198、(聘用物业服务公司)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重新公告)
由于政府采购公告发出后报名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原定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聘用物业服务公司);现在二次公告(其它不变)。
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临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聘用物业服务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现邀请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LHZC(2011—30谈判)。
二、项目名称及数量:聘用物业服务公司。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具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4、具备物业服务公司资质三级以上的企业(含三级)可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5、具有2项在管行政办公楼物业服务业绩。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依法纳税、类似业绩[附近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从2011年11月14日起至2011年1月18日止;报名时需要带相关资质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五、报名地点: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临河区财政局办公楼一楼113或115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七、联系人:常志强、姚晓琳。
八、:联系电话及传真:0478—******* ; 传真:0478—*******。
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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