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第一中学高三年段教室近视防控照明设备采购
沙县第一中学高三年段教室近视防控照明设备采购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沙县第一中学
乙方:福建海峡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7]HJZB[XJ]*******的沙县第一中学高三年段教室近视防控照明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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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99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高三年段教室近视防控照明设备采购 | 15 | 套 | 国内 | 13320 | 199800 | 立达信 | 详见我司响应文件 | 节能 | ||||
合计: | 199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1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供货、安装和调试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第一中学;
4.3交付条件:项目中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支付相应违约金。。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乙方所投设备是全新原厂原包装,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2、乙方不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乙方违约,乙方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乙方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赔偿该损失。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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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95%;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 | |
2 | 5 | 余额5%为保修金,免费保修期5年,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的返还质量保证金2.5%,剩余2.5%在项目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无质量问题的7日内一次性付清。 首付款前中标人开具合同等额发票;验收清单一式肆份,采购人与中标人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和沙县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各备案一份(原件)。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质保期结束为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3%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的5%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给采购人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学校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沙县第一中学 | 乙方: | 福建海峡星云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金沙东路25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鼓东路189号商贸楼4层东半片B单元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叶海波 | |
委托代理人: | 官老师 | 委托代理人: | 李晓燕 |
联系方法: | 139*****187 | 联系方法: | 187*****17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山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1 |
签订地点: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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