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浦成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基地锅炉油改气工程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3) 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5)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及以上资质证书;6) 相关网站截图(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基地锅炉油改气工程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PCMET-20609C0158) 3、预算编号:00-20-0374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内容:法官培训基地锅炉油改气工程项目 预算:人民币300万元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完成竣工验收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包括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残疾人和福利性单位、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控制采购进口产品、支持脱贫攻坚和优先采购肉菜中药材等可追溯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3-27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4-03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2 法人代表授权书(扫描件盖章) ;3 被授权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盖章);4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证书(原件,扫描上传);5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安装) 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上传);8 相关网站截图(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截图扫描上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3-27 15:00至2020-04-03 1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请各竞争性磋商单位在线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4月3日下午15:00前带好网上上传的相关书面文件(原件现场审阅)至商城路618号良友大厦8楼进行现场验证。(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购买(售价:500元/份)。逾期不再接受网上及现场报名,未经现场报名验证的竞争性磋商单位视为报名无效。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4-08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4-08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高院2号楼367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肇嘉浜路308号(高院2号楼367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CA证书、笔记本电脑、纸质投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资质条件中相关网站截图指的是:近三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内查询)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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