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建设招标公告

停车场建设招标公告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停车场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停车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经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管理处项目采购X{********}-0052号批准建设,拟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经延边大学授权,由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以下简称“延边医院”)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诚邀有意向的社会资本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现发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停车场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ZCJ-*******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X{********}-0052号

3、项目授权主体: 延边大学

4、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5、项目概况

5.1项目具体内容:

<!--[if !supportLists]-->(1)<!--[endif]-->建设地点:位于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院内

<!--[if !supportLists]-->(2)<!--[endif]-->建设规模:

①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地上立体停车场(构筑物)规模为总占地面积2500㎡。

② 停车规模:本项目规划设置地上立体停车位360个。

<!--[if !supportLists]-->(3)<!--[endif]-->建设内容:本项目所建设的停车场设置地上立体机械停车,为构筑物,占地面积为2500㎡;采用四层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共设置地面停车位360个。地上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停放社会车辆。

5.2项目投资规模:2166.06万元

5.3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由延边大学组织实施,延边大学授权延边医院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在实施方案获得批准以后,采用BOT的方式进行运作。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进行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及最终移交。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的方式获得投资回收、融资成本、维护成本及合理回报。

5.4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21年。含建设期1年(2020年),运营期20年(2021年-2040年)。

5.5项目回报方式:本项目采取使用者付费的回报方式。

6、申请人资格要求

6.1 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企业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6.2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6.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3 申请人按照《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财金〔2019〕10号)中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社会资本方为联合体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7.1 同一潜在社会资本方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申请又组成联合体参与申请;

7.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7.3 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if !supportLists]-->8、<!--[endif]-->资质要求

8.1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且许可中包含PSH四层或四层以上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以上两证合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上述相关资质。

8.2 业绩要求:近五年内申请人(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具备相关业绩。

8.3 财务状况:

(1)申请人近三年(2017、2018、2019)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独立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提供第三方出具的验资报告。如投标人还未完成2019年财务审计工作,无法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6、2017、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申请人的可用授信额度不少于本项目投资额的80%,提供合法有效的金融机构授信证明(或用于本工程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成员至少有一方满足。

8.4 信誉要求:

(1)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2)独立法人实体或联合体所有实体成员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状态;

(3)采购人不接受列入政府取消申请记录期间的企业申请。

(4)具有2019年1月1日后,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若为联合体,组成的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9.1 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采用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9.2 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9.3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9.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5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9.6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10、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

10.1 本项目资格预审评审小组按照资格预审审查办法(详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审查合格的申请人经采购人确认并发出采购邀请函后方可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10.2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资格预审强制性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及以上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11、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30日8:30至2020年4月7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自行登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

12、请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12.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gzyzx.jl.gov.cn),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国投安信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12.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CA登录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具有投标资格。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报名”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失去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3.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23日上午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人民大街9999号)4楼开标室(请各投标人由此通道--吉林省政务大厅一楼正门(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西北角)进入,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吉祥码”扫码工作后,乘投标专用电梯到达四楼开标区。)

13.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3.3为防止疫情期间人员聚集,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做好自我防护措施,自觉排队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现场秩序。

13.4若开标场地临时发生变更,以开标区LED屏幕为准。

14、合格申请人确定的办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由项目实施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15、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边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医院)

联系人:尹先生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中诚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1572号恒丰国际B座22楼2219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7、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投标人注册,CA数字证书 (USBKey)及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18、监管部门: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邮箱:jstzbc123@126.com

邮编:130051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2020年3月30日



标签: 场建 停车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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