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公告

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公告

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标段


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 已由 长兴县经济与发展改革委员会 以长发改投资(2011)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为: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长兴县招投标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为二级公路,全长1.079公里,路基宽21米,路面结构为:4CM细粒式沥青砼(AC-13C)上面层+6CM中粒式沥青砼(AC-20C下面层)+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6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本次招标为1个施工合同段,即:
318国道至计家浜公路改建工程路面施工标段:主要内容为水稳基层及沥青面层的摊铺等。施工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2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二楼(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报名,到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92号302室以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包括图纸),售后不退。
4.3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 12月6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时00分至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长兴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本工程投标文件接受处(地址:长兴县长海路361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兴南太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长兴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务处
地 址: 长兴南太湖产业集聚区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明珠路893号302室
邮 编: 313105 邮 编: 313100
联 系 人: 袁工 联 系 人: 曹工
电 话: 135*****655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路面施工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若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列入交通运输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公路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中相符。
3.注册资金与所投标段的规模相适应。


********4">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路面施工标段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以上支行


********5">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自2006年10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20000 m2及以上或1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


********6">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要求
路面施工标段
1、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
2、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行贿犯罪行为以法院判决书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时间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路面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持有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已在省建设厅建设部网站上公告具有注册建造师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之一),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拟委任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未在其他合同工期未到的项目上任职,若该项目已提前完工,应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自2008年10月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项目经理备选人
1
项目总工
1
担任过一个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总工备选人
1
注: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法院判决书和出具的时间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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