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照相机、摄相机集中招标公告

市直单位照相机、摄相机集中招标公告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日照市市直单位照相机、摄相机集中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SDSITC-RZ1104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市直单位照相机、摄相机集中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数码相机1台;日照市侨联购置(王传玉:****-*******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总包内容,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询价函的领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1年11月15日至2011年11月16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招标代理机构免费领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六、报价文件的接收
报价文件接收方式:供应商须将密封好的报价文件按照询价函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或按照询价函要求的时间、地点,通过传真(传真号码:****-*******)或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报价,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经销代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材料(成交后须将报价文件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报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1年11月17日9:00
报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7日9:30
报价文件接收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01室,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2011年11月17日9:30在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01室开标。
八、报价说明:各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九、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供应商或成交候选人。
十、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1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的方式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
十一、中标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特别说明:成交金额大于3万元予以计取;若成交金额小于3万元不收取任何费用)。
代理机构: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杜以娟 仲秀霞
联系电话:****-*******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
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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