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环境监测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磋商公告
乡宁县环境监测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磋商公告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乡宁县环境监测站委托,依据乡宁县环境监测站(2020)51号备案材料,对其所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XNZCC(2020)006号
二、项目名称:乡宁县环境监测站“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三、项目内容:
1、本次磋商共一包
包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元) |
1 |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 项 | 1 | 650000 |
2、磋商范围:以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3、服务时间:2020年。
4、服务地点:乡宁县环境监测站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据实结算。
四、《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日
2、领取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股(205房间)
注:领取时间为法定对外办公时间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内)。
六、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供应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多证合一不需提供)、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多证合一不需提供)
2、供应商法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委托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正式职工携带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磋商文件)
注:1、以上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供,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一套胶装成册。
2、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评审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及地点
1、提交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8点30分至15点30分前(北京时间)。
2、提交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开标室(财政局三楼)。
注:超过规定时间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再受理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4月1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乡宁县政府采购评标室(财政局218房间)。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乡宁县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7*****555
采购代理机构: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十、其他
1、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服务、技术参数及资质要求等相关事项请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负责解释答疑。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须自行在山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
乡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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