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询价公告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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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询价公告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7日
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受长沙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其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进行询价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询价。
2、政府采购编号: XSCG-********006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台) | 预算(元) |
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询价采购项目 | 一批 | 4550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询价采购项目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详见附件二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2)提交“五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限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审查)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2019年11月-2020年1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限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署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4)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资格证明资料,资格证明资料一正两副,胶装成册。
2、递交时间:2020年 4月7 日 14:30-15:00(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4 月 7 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收。
3、递交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并出示身份证签名以示出席;否则,资格证明资料将被拒绝。
五、保证金
5.1 供应商在递交资格证明材料之前,须按本公告规定的金额及方式提交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资格证明材料将予以退还。
5.2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9000元
5.3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星沙支行 银行账号:***************
5.4 交纳方式:保证金必须是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长沙县招标采购局的保证金专用管理账户,不得使用现金缴款方式。参与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与转账、汇款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转账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长沙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声纹虹膜采集终端询价采购项目”保证金;供应商因未注明的而造成无法查实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后果自行负责。
5.5 保证金须在递交资格证明材料截止时间前足额到账,保证金到账时间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5.6 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六、 确定邀请供应商
询价小组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全部入围参与后续询价采购活动。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资格条件或标的或技术参数未发生实质性变动、修改,不影响其正常参与投标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原因不递交响应文件或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或不提交最终报价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上缴同级财政部门国库;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段时期内参与长沙县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并予以通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沙县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县招标采购事务中心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人: 何女士
公告日期:2020年3 月27 日
158*****19419.docx" title="公告附件.docx">公告附件.docx
此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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