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头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澳头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乙方: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3]GT[GK]*******的澳头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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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908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澳头污水厂服务片区排水管网溯源排查项目 | 1 | 项 | 国内 | *******.1 | *******.1 | 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1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捌佰零壹万伍仟陆佰壹拾柒元壹角元(¥*******.1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4.1.1合同谈判与进场: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日内进行洽谈合同,7个工作日内进场(进场定义:以投标人完成排查现场项目部组建,承诺的人员、班组、设备全部到位为准)。 4.1.2雨污水排查: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市政排水管网排查,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费,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4.1.3水质水量监测:根据要求展开监测、复测工作,并在甲方要求合理时间内出具监测报告。 4.1.4提出整治建议与评估报告:根据排查结果,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治建议,并以污水处理系统为单元分别进行评估报告书的编制,报告书内以泵站服务范围区块为章节,逐一论述现状资料和排查成果,汇总编制评估报告书。 4.1.5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服务:根据整治方案,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作,并提供整治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 4.1.6后续跟踪服务:自排水管网整治施工工作全部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开始提供为期3年的后续跟踪服务;
4.2交付地点:厦门市翔安区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市政管网排查数量285KM、投标综合单价14.2044元/M、投标总价小计*******元(本项总价已扣除该项已完成部分的费用45.85万元(详见备注);2. 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数量140KM、投标综合单价11.4元/M、投标总价小计*******元;3. 水质监测数量400个、投标综合单价5130元/个、投标总价小计*******元;4. 后续跟踪服务数量3年、投标综合单价25.92877万元/年、投标总价小计777863.1元;5. 价格总计*******.1元备注:1. 后续跟踪服务费用每年费用按(市政管网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结算费用的5%计取,最终以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排查的结算价为准。2. 因本项目市政排水管网排查的部分内容已完成,该项结算价 = 中标综合单价×实际完成数量 - 已完成部分费用(45.85万元)。3. 中标单位需对已完成部分的现场和成果资料进行复核确认,并与中标人完成的成果合并到一起,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 若最终完成数量超过招标数量的,则只按招标数量进行结算,中标人不再要求增补费用。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排查全程由甲方进行过程管控,根据片区范围大小,以排水单元为单位,提交单位完整排查成果后,进行阶段成果验收。 6.1.2 项目内所有排查内容完成后,进行最终成果验收。 6.1.3 验收结果以甲方组织的行业专家评审结论为准。 6.1.4 提交的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6.1.4.1 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技术设 计文本原件; 6.1.4.2 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仪器检验、校准记录; 6.1.4.3 原始记录:录像、照片和数据; 6.1.4.4 重要技术方案变更申请及批准材料; 6.1.4.5 根据采购人要求填制的报表;6.1.4.6 GIS图纸; 6.1.4.7 评估报告。 6.1.5 符合下列要求方可验收: 6.1.5.1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齐全; 6.1.5.2 乙方调查的技术措施符合本导则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文本要求; 6.1.5.3 经过检查程序的各项原始记录; 6.1.5.4 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能准确反应实际状况,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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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合同签订且中标人提供预付款保函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总额的10%(预付款)。 | |
2 | 40 | 中标人完成排查工作,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将成果录入雨水防涝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成果验收,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即除后续跟踪服务外,乙方已完成的管网排查、水质水量监测工作)的50%(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直接抵扣在内)。 | |
3 | 20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设计工作后(即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同上)的70%。 | |
4 | 15 | 中标人配合完成各排水单元整治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管网排查、水质水量监测结算价(不含后续跟踪服务费)的100%。 | |
5 | 5 | 第一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
6 | 5 | 第二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
7 | 5 | 第三年后续跟踪服务费,不超过结算后的市政排水管网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的排查费用的5%。 |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天内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 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为银行保函或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担保机构保函(履约保函应为营业地在厦门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银行业金融机构指那些冠以“银行”名称且为支行及其以上级别的金融机构;采购人认可的担保机构: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担保机构,担保书出具之日其备案处于有效期内)的形式提交采购人,排查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于中标后与采购人确认转账账户。。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完成甲方要求的全部工作止。。
10、违约责任
一方因违约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按照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此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合理费用: (1)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厦门市城镇排水排查技术导则(试行)》进行排水户信息登记,在完成溯源排查工作后,因未发现、排查错误等原因进行复查的,甲方不再支付中标人复查费用;且在后期设计、施工中若发现排水信息登记错误或不符合要求的,按1000元/户支付违约金; (2)若中标人未在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为银行保函或已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国有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提交采购人,排查工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未在中标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协商合同事宜,或未能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合同协商事宜并正式签订合同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由第二候选中标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依此类推。 (3)中标人未在中标结果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进场排查的,延误1~5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误6~10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10000元违约金,超过10个日历日的,中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人,依此类推。 (4)若因中标人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未按要求的节点完成排查、提交成果并通过验收的,每天按该项排查总费用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5)若在中标人排查作业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作业行为的,一经发现,中标人应每次支付5000元违约金。 (6)中标人应在进场后10天内,向甲方提交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人员安排及机械设备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机械设备的安排状况。未及时提交的延误1~5个日历日内的每天支付5000元违约金,延误5个日历日以上的每天支付10000元违约金。 (7)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各班组成员,如投标承诺人员确实无法到位的,须经甲方同意后,可用不低于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但尽管取得这样的同意,甲方仍可对中标人按违约进行处理。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10 万元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更换每人次支付人民币 2 万元的违约金,若未经允许擅自更换人员,将按对应数额双倍进行违约处罚。 (8)中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机械设备投入项目,如无法到位的,为保证项目开展,甲方有权租赁其他单位的机械进行作业,所需费用以实际租赁费用为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9)项目组所有人员离岗在两天以上(含两天)应经甲方的批准,否则将视为违约。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甲方可要求中标人支付3000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人员擅自离岗或拒不到位的,甲方可要求中标人支付1000 元/天·人的违约金。 (10)在设计、施工阶段配合服务中,若未能按甲方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要求列席相关会议、拒不解答相关问题、或设计、施工单位要求进行复查或补充溯源排查等不配合情形的,则每发生一次按3000元/次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1)乙方提交完整排查成果后,若经甲方或第三方发现存在错排、漏排的按1000元/处支付违约金,且需根据甲方通知完成补充排查。 (1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工程转包、肢解分包、违法分包的,或因乙方未落实安全作业规范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已完工程部分,双方据实结算。 (13)合同期内,因中标人的违约行为产生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结算支付时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中标人另行补齐。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政府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李少枫
签订地点:厦门市翔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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