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781.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4.247%)◆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15)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781.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4.247%)◆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20SX1000015)

标的名称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6781.63万股股份(占总股本14.247%)◆项目编号21GQ********
挂牌起始日期2020/3/30挂牌截止日期2020/4/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山西省垣曲县东峰山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广耀
成立时间2002/12/31注册资本(万元)476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47所属行业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及压延加工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铜矿开采;铜选矿、冶炼、加工制品;含金铜精矿、阳极泥、金锭、银锭、硒粉的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高精度铜板带、高性能压延铜箔、覆铜板的生产、销售;压力容器充装:氩的批发(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硫酸、有毒品:硒粉、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压力容器充装: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氧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有效期至2021年3月17日);冶炼弃渣(不含危险废物)的综合回收、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业务:发电、企业内部工业生产水、电、热供应,电器试验、设备安装;原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采购销售;特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检斤计量、化验;工业射线探伤;衡器鉴定;环境监测;技术开发研究应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防雷装置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579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98.38
2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0.44
3中车永济电机实业管理有限公司0.44
4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0.44
5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华北供销有限公司0.3
内部决议董事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2018年度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315887.9815769.42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48853116.11459035.37
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西华晋分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9/11/30*******.1716051.5415760.62
报表类型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月报*******.38705191.01475857.37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评估机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号中天华资评报字[2019]第1770号
评估基准日2019/03/31核准(备案)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转让方情况转让方名称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东峰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7J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产(股)权比例98.3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4.247%转让方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批准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件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条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批复》 晋国资产权函[2019]639号
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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