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路改扩建工程(二期)交通工程及收费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变更招标公告

旧路改扩建工程(二期)交通工程及收费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变更招标公告

国道110线兴和至集宁至呼和浩特段旧路改扩建工程(二期)交通工程及收费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招标公告【变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110线兴和-集宁-呼和浩特段旧路改扩建工程(二期)(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09】 1682号和内发改交运字【2009】2262批准文件建设,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并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交发【2009】605号文件及内交发【2010】54号文件对该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建设资金也全部落实,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国家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及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土建工程已开工建设,现根据全线工程进展情况决定对本项目交通工程及收费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通往京津冀地区重要出口公路,也是蒙西地区的重要资源运输通道,起点位于国道110线与兴和县东环线交叉处东200米,止于呼和浩特K492+200处,全长192.2km。
2.2 招标范围 :
本项目全线交通工程检测共划分为2个标段,收费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划分情况如下表:




标 段

起讫桩号

主要工作内容

备 注

XJJTJC-1

K294+600~K371+719

1、施工阶段全线的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板、交通标志反光膜、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板(网)、隔离栅等产品的过程质量检测;

2、机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含摄像机、灯具、光端机、LED车道指示器、车道栏杆机等产品的抽检);

3、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

含支线

JHJTJC-1

K372+000~K492+200

1、施工阶段全线的波形梁钢护栏、交通标志板、交通标志反光膜、路面标线涂料、路面标线用玻璃珠、突起路标、轮廓标、防眩板(网)、隔离栅等产品的过程质量检测;

2、机电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检测(含摄像机、灯具、光端机、LED车道指示器、车道栏杆机等产品的抽检);

3、全线交通安全设施及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

含支线

XJHDPJC-1

K294+600~K492+200

全线的收费站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

含支线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证明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可对本标段进行投标:
XJJTJC-1和JHJTJC-1合同段的投标人应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综合甲级(含机电工程增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近3年内至少完成过1条高等级公路项目的交通工程(包括交通工程设施和机电工程)产品质量检测及1条高等级公路项目的交通工程(包括交通安全设施和机电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
XJHDPJC-1合同段的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含钢结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钢结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近3年内至少完成过1条高等级公路项目的收费站大棚、加油站大棚钢结构质量检测。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上述关联企业同时对同一标段进行投标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对相应标段进行投标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人均可就XJJTJC-1和JHJTJC-1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人只要资质满足要求可就XJHDPJC-1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标书出售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将同时进行,凡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1年11月 16日至2011年11月22日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登记,检测机构备案登记申请表请潜在投标人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张勇 侯贵
联系电话:0471—*******(监理检查科)
4.2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登记,可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副本原件、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证件(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 于 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映山君星宾馆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投标人还需要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申请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网址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6 凡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检测机构备案登记且公示通过的投标人,应携带投标文件出席2011年12月6日招标人组织的开标会议。公示未通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不接收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且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6日10:00时,投标人应于当日8:30至10:00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呼和浩特乒乓国际酒店二楼(新城区展览馆东路5号,海东路与展东路十字路口向北直行900米)。招标人将于2011年12月6日10: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七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哲理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471—*******
传 真: 0471—*******
电子邮件:nmgs7s110@163.com
网 址:http://www.nmgsgl.com/
开户银行: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兴安北路支行
账 号: ****************95
同城清算号:00180
全国联行号:********0530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 话 及 传 真: 047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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