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枪(弹)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处枪(弹)库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枪(弹)库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均可参与磋商。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枪(弹)库改造

工程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MGZC2020-Z009-G001

3.采购预算:152万

4.采购人: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

5.响应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5.1 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2 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

(2)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参与本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磋商时必须出具响应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受贿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有行贿记录的视为无效响应,采购人将予以拒绝。

6.报名及领取磋商文件:

响应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并递交三份加盖响应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为“有效”状态结果截图,联系电话及邮箱。

注:未在本公司报名登记且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无效。

7.本次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为非标方式,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8.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03月30日09:00时起至2020年04月03日17:00时止(节假日休息)。

9.磋商文件领取地点: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

10.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11.磋商时间:2019年4月9日09:30时

12.磋商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宝鼎大厦二楼212室项目部

13.递交磋商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4月9日09:30时前

14.开户银行: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帐 号:****************70

开户单位: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

联系人:陈雷 电话:****-******* 136*****835

E-mai1:********07@qq.com">********07@qq.com

注意事项:

(1)响应供应商必须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汇款至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一分公司基本账户(磋商文件中指定的账户),且磋商保证金的付款单位与响应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

(2)汇款时必须注明“项目全称及磋商保证金”字样,如未按要求注明将视为没有缴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负责。

(3)各响应供应商汇款后,应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磋商保证金是否有退款的情况。

(4)磋商保证金以我公司账户收到款项日期为准。

(5)********07@qq.com%E9%82%AE%E7%AE%B1%EF%BC%8C%E6%B3%A8%E6%98%8E%5C%E2%80%9C2019%E5%BA%A6%E5%85%AC%E5%8A%A1%E7%94%A8%E8%BD%A6%E7%BB%B4%E4%BF%AE%E5%8F%8A%E4%BF%9D%E5%85%BB%5C%E2%80%9D%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1%B9%E7%9B%AE%E3%80%82">汇款后将电汇底单和银行开户许可证清晰扫描件发送至********07@qq.com邮箱,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6)因银行跨行转账可能会出现延时到账的情况,请响应单位尽早办理保证金的银行汇款、转账事宜。

15.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磋商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呼和浩特铁路公安局包头公安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安 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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