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公告
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管控措施的公告
源疫指办发〔2020〕71号 依据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32号],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县应对疫情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防县域外输入的同时,加快全县各行业复工复业,快速推动城市常态化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小区出入管理方面 每个住宅小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出入口,所有居民进入小区时必须佩戴口罩,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必须亮“龙江健康码”,如有异常,要主动配合和接受相应的管控措施。 小区居民(居家隔离家庭除外)从小区外出时,不需要测温和亮“龙江健康码”,但必须戴口罩。 二、口腔科就医方面 全县公立综合医院口腔科门诊全部恢复诊疗。全县民办口腔专科医院、综合医院口腔科及门诊部、诊所全部开诊。 经营性文化场所,由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管。运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预约限流、错时错峰、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同排隔位、对排错位、通风消杀等各项防控举措,确保防控制度、客流管控、场所管理、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待客流量不得超过总流量的50%。 公共洗浴等经营场所,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管。在符合通用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服务设备和设施消毒频次,更衣箱、专业器具、用品用具等实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浴室目前只提供淋浴,暂不提供水池泡澡服务。 餐饮服务场所,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可有序提供限制性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宴会宴席等大规模聚餐活动。堂食用餐倡导使用公勺公筷,实行分餐制,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日常的50%,餐桌间距保持1.5米以上,顾客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做到同排隔位、对面错位就餐。 四、公共场所管理方面 所有进入商业网点、办事大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必须亮“龙江健康码”通行,不需要测温。公共场所要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尽量减少人员的规模性集聚。 七、其他事项 对于国家、我省适时调整的相关防控内容和管理措施,我县也需进行相应调整的,将及时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如有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肇源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