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和孚镇锦绣幼儿园(一分园、二分园、三分园)、南浔区善琏镇锦绣幼儿园家具、小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浔区和孚镇锦绣幼儿园(一分园、二分园、三分园)、南浔区善琏镇锦绣幼儿园家具、小床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30503-8054-1604
项目单位:湖州市南浔区学前教育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南浔区和孚镇锦绣幼儿园(一分园、二分园、三分园)、南浔区善琏镇锦绣幼儿园家具、小床采购项目
项目具体信息:南浔区和孚镇锦绣幼儿园(一分园、二分园、三分园)、南浔区善琏镇锦绣幼儿园家具、小床采购项目招标代理选取
服务类型:招标代理
服务事项:招标(采购)代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选取中介方式:本次采用【直接选取】模式,要求报名企业符合资质类型要求且已经进驻湖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和通过审核的中介服务机构。
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1)中介服务机构应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应在委托合同内写明。(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3)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项目业主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4)向项目业主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项目业主的支持和配合;(5)中介服务机构应对招标工作中项目业主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6)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7)中介服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业主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介服务机构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9)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2.服务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招标代理小组人员配置应设项目负责人1名、代理员至少2名;3. 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4. 结算价计算及付款方式13785元,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通过银行转帐全额支付。5.履约保证金:/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完成
选取方式:直接选定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13785元
选取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中介库选取
选取地址:/
备选机构数:无
项目业主联系人:邱工(经办人)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135*****674
发布时间:2020-03-27 10: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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