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号楼及车库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抚顺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热工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及拉力表实验室加固维修工程的采购公告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委托,对六号楼及车库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抚顺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热工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及拉力表实验室加固维修工程项目(项目编号:JH20-210000-0623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01 | 六号楼及车库实验室环境改造 |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2 | 抚顺实验室环境改造工程 |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003 | 热工实验室环境改造、拉力表实验室加固维修工程 |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 | 否 | 查看 | 1 |
根据实验室提出的发展需求,本改造项目作为热工、电学、化学、温度所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约650m2 ,改造项目内容如下:
1、土建改造:旧门窗拆除,定制安装新门窗;部分墙体、地板拆除、加固、抹灰找平、刷环氧树脂自流坪,室内墙面清理、刮白、刷涂料等。
2、电气改造:拆除旧配电箱、电气线路、灯具等。定制电控柜安装,电气、通信网络线路改造,照明灯具安装,空调定购安装。
3、水暖改造:拆除旧给排水、采暖管线及散热器等。铺设新给排水、采暖管线,安装散热器等。
抚顺实验室是我院利用省大容量站室内篮球场和地下室改造成的流量实验室,使用面积约2000m2,该实验室的设备已安装完成。按照恒温室温度条件要求,需完成如下项目满足环境条件要求:
1、恒温室屋顶定制安装通风网格栅天棚。
2、地下室及一层内墙面清理、刮白、刷防水涂料。
3、地下室及一层室内水泥地面、找平刷灰色耐磨亚光环氧树脂彩砂自流坪。
4、吊车混凝土立柱清理、喷涂真石漆。
根据实验室提出的环境条件要求,本改造项目实验室使用面积约240m2,维修改造内容如下:
1、部分墙体拆除、加固抹灰;部分门窗更换。
2、室内墙面屋顶清理、刮白、刷涂料。局部地面刷亚光环氧树脂自流坪。
3、给排水、供暖管线、换热器安装。
4、电控柜安装,电气线路改造,照明灯具安装。
5、空调定购安装。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元。
最高限价金额:
01包:人民币633,600.00元; 02包:人民币614,300.00 元; 03包:人民币305,200.00 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3月30日09:00起至2020年4月6日16: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请将报名信息及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所需的材料的扫面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后电话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0元/本(免费),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磋商会议时间: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907室)(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地点: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907室)。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9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
地址: 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项目联 系 人: 杨斌
联系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96-6号启运商务大厦9层912室
项目联系人: 刘鑫
联系电话:
***-******** 传真:
***-********-8004
邮箱地址: liaoningguoqi@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陵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 辽宁国启招投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