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发展部绿色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发展部绿色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科技发展部“绿色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磋商公告

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发展部的委托,依据临汾开发区财政金融部【2020】2号备案材料,对“绿色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绿色园区”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二、项目编号:临开采磋【2020】-03-1号

三、项目预算:650000元;最高限价:650000元

四、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1、本次采购1包。

2、采购需求主要内容:

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根据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为贯彻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要求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商务要求

完成时间:中标单位要在项目服务合同签订后10天之内开展绿色园区咨询与评价服务实质性工作,并按照国家工信部相关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通知(绿色园区)的申报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方评价报告编制、创建情况汇报PPT制作。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付款方式:单位资金转账支付

项目签订合同后,按时完成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编制、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情况汇报PPT制作、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自评价报告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通过省经信委初审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完成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后续咨询相关服务(自签订合同起一年内),咨询服务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

履约保证金:无

服务期:2年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要继续做好绿色园区后续咨询相关服务(自签订合同起二年内不收取额外费用)。

2、评价时间要求:至少为20人日,其中,高级工程师进行咨询服务在10人日以上(至少含现场评价10人日,其中,高级工程师5人日)

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工信部绿色园区申报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申报咨询服务并出具评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评价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发展情况;(2)评价过程描述;(3)园区绿色化建设或改造主要做法;(4)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工作亮点;(5)绿色园区建设或改造中存在的问题;(6)有关建议;(7)参考文件清单;(8)提供绿色园区申报咨询服务;(9)完成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编制;(10)完成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创建情况的汇报PPT制作。

主要服务成果及内容主要包括:

1、《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文本;

2、《关于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园区创建情况的汇报》PPT。

绿色园区评价报告实质要求:

评价报告应充分体现评价机构在现场开展评价的实施过程,内容简要、证据充分支撑评价结论。针对每一项评价条款的要求,详细阐述评价的过程和判定企业符合情况的充分依据,对引用的关键内容给出证据文件来源,对计算给出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依据,做到证据和信息可信、内容精要、判定准确。

投标人中标并签订合同后,须在项目实施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对项目在时间节点、进度控制、组织管理、质量要求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的安排,经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三方评价报告递交省级部门前,中标方需组织国内工业园区绿色发展领域知名专家/教授、环境领域正高级工程师等进行预评审,中标方应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订。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政部财库[2007]11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51号);

(3)《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

(4)《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权联[2006]1号);

(5)《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财库[2010]48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14]68号);

(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库[2017]141号)

(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三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8〕257号

五、磋商文件免费获取相关信息及方式:

1、领取时间: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3日

北京时间:08:30-11:30,14:30-17:30,公休日除外。

2、联系电话:****-*******

3、领取地点:河汾一路临汾开发区管委会329室

4、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经营范围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须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注册并完成自主备案。

(2)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必须在本公司交纳的社保证明名单里)

(4)磋商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自行查询并留存的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磋商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分别查询的截图)的截图证明资料;

(5)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文件领取时间:

单位名称

承办人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疫情期间,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清晰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至********6@qq.com,如不能提供,我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报名。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提交地点(磋商地点):

1、磋商时间:2020年4月9日15时(北京时间)

2、地点:河汾一路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20开标室

3、届时请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出席磋商仪式,并配合采购人做好防控疫情工作。

七、发布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采购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临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科技发展部

地址:河汾一路开发区管委会2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九、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集采机构名称: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河汾一路开发区管委会3层

联系人:闫女士

电话:****-*******

十、公告期限:

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3日

临汾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03月2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编制 评估报告 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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