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三信家具有限公司就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家具采购项目(郫政采(2019)051号)质疑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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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三信家具有限公司就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家具采购项目(郫政采(2019)051号)质疑的回复

重庆三信家具有限公司:

您好,贵公司关于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家具采购项目(郫政采(2019)051号)的质疑函我院已于2020年3月24日收悉。感谢贵公司积极参与我院家具采购项目并提出自己宝贵的建议和意见,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特做以下回复:

一、质疑事项1:7.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3)低于成本价的判断。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 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 事项详细陈述。

事实依据: 投标人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并不能说明投标人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并不代表市场平均价格。招标人有鼓励投标人抬高价格的嫌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回复:关于综合评分法,低于成本价的判断词条是引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60条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第31条的原文。

二、质疑事项2 7.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技术标 原材料和 成品检验 报告证明 1、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 2018 年以来由第三方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至少带有CMA 标识的原材料合格检验报告:1、中纤板、2、 三聚氰胺饰面(刨花板)、3、PVC封边条、4、塑粉、5、冷轧钢 板、6、弓形脚、7、线盒、8、油漆、9、不锈钢板、10、橡木木块。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总计 10 分。

事实依据:招标人未要求提供本项目技术要求表中的使用量在几百张以上的主要原材料如五金配件、人造革、热熔胶等常规产品检验报告,反而要求一些冷门的且在技术要表中数量很少的产品检验报告,如“线盒”在技术要求表中就没有任何体现,“不锈钢板”本项目根本不需要,在技术要求表中只有2张引导台、5张儿科诊桌,需采用不锈钢包边,即使需要提供也只能要求提供“不锈钢包边”检验报告,而“不锈钢板”检验报告是不符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1、招标文件中需投标人提供检验报告的原材料均属于本项目必备材料,贵公司提出的五金配件、人造革、热熔胶等用量确实较大,但针对使用量较大的材料采购人已挑选其中大部份作为样品进行现场评价。

2、关于“线盒”问题。本次采购的产品是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成品,而“线盒”是完成成品制作的不可或缺的常规辅助配件,因此采购人在招标技术参数中未作特殊要求,只要投标人提供的“线盒”能够证明(提供检验报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够辅助完成成品制作即可。

3、针对“不锈钢板”和“不锈钢包边”检验报告做特别说明:引导台、儿科诊断桌属于定制产品,不锈钢包边为该产品的必须制作材料,如果按贵公司建议出具不锈钢包边检验报告就需要把整张做不锈钢包边的引导台或儿科诊断桌送去检验,必要性不大且会增加不必要的成本。为防止出现使用铝合金或其他金属材料的包边的可能,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出具不锈钢板的检测报告。

三、质疑事项3 7.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技术标 原材料和 成品检验 报告证明 2、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 2018 年以来由第三方质量监督部门出 具的至少带有 CMA 标识的成品合格检验报告,包含:1、涂饰班台(油漆办公桌)、********">2、钢制文件柜、3、高低铁架床、4、涂饰 会议桌(油漆会议桌)、5、覆面办公桌(三聚氰胺板办公桌)、 6、等候椅、7、沙发、8、茶几、9、条形桌 10、网椅。每提 供一项得 1 分,总计 10 分。

事实依据:检验报告中产品名称,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是每个厂家自行取名,每个厂家叫法有差异。如1、涂饰班台(油漆办公桌),有的厂家叫“班台”“实木办公桌”“办公桌”等,2、钢制文件柜,有的厂家叫“钢制柜”“钢制书柜”等,3、高低铁架床,有的厂家叫“铁质床”“金属床”等,9、条形桌,********">有的厂家叫“条桌”“直条桌”等,10、网椅,有的厂家叫“布艺椅”“布艺办公椅”等。招标人严格规定检验报告产品名称,有指向特定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之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因为每个厂家对相同产品的命名可能存在差异,国家也没有统一规定,采购人不可能将某一产品的所有名称都列出,文件中名称的作用仅为用名称的方式为潜在投标人做引导,让其理解是何种产品。无论是在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方面还是在评审过程中,相对于产品的名称,我们更侧重于对投标产品的功能、工艺、用料等进行评价。如果贵公司提供的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但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同一产品的,亦可得分。

四、质疑事项4 7.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技术标 生产、检验设备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基本生产设备证明材料; 生产设备:1、高精密双轮涂布机、2、拼板机、3、全自动数控 裁板锯、4、电子开料机、5、自动纵切圆锯机、6、CNC 加工中心、7、木皮纵向拼缝机、8、木工涂胶机、9、上下线孔机、10、 双螺杆空气压缩机。

事实依据:招标人要求的提供的并非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基本生产设备。招标人对能够高质量完成本项目生产设备的如自动化水性漆喷涂生产线、全自动开料设备、封边机、大型除尘设备等不要求,反而要求一些并不是必要、唯一的设备,作为评分标准,比如基本的通话设备可以是小米手机,难道用华为手机或者苹果手机就不能通话吗?并且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已经能够证明投标具有履行合同所具有的必要生产设备。招标人有指向特定供应商,排斥潜在投标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之嫌。

1、高精密双轮涂布机,是用于油漆滚涂的设备,完成此项工序每个厂家的设备并不一样,该设备并不具有唯一性,并且该设备也不算先进的设备,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更先进、更环保的设备来完成该工序,并可以提供设备证明材料。

3、全自动数控 裁板锯、4、电子开料机,两种设备都是用于对需要的板材进行精准切割的木工开料设备,完成此项工序每个厂家的设备并不一样,该设备并不具有唯一性,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更先进、更环保的设备来完成该工序,并可以提供设备证明材料。

5、自动纵切圆锯机,主要用于中软板材的纵剖和修边作业,完成此项工序每个厂家的设备并不一样,该设备并不具有唯一性,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更先进、更环保的设备来完成该工序,并可以提供设备证明材料。

7、木皮纵向拼缝机,主要用于木皮拼缝,该设备并不具有唯一性,并且该设备也不算先进的设备,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更先进、更环保的设备来完成该工序,并可以提供设备证明材料。

8、木工涂胶机、9、上下线孔机,该设备并不具有唯一性,每个厂家采购的设备名称不一定一摸一样,投标人有能力提供更先进、更环保的设备来完成该工序,并可以提供设备证明材料。

10、 双螺杆空气压缩机,用于将压缩空气中的油分离出来,最后得到洁净的压缩空气。并非是本次投标产品的基本生产设备。且每个工厂购买的设备名称、型号不一定一摸一样,国家并没有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1、此次招标采购清单产品涵盖了油漆产品、胶板产品、软体产品、钢质产品等,本次要求提供的生产设备是生产前述产品的基本设备;只有绝大部分供应商满足才能保证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如采纳贵单位的意见提高生产设备的要求,会涉及排他性问题。

2、特别说明“双螺杆空气压缩机”是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必备设备,其比单螺杆空气压缩机节能约10%,故我单位要求供应商具备双螺旋空气压缩机更符合国家节能要求。

3、关于设备名称的问题。无论是在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需求方面还是在评审过程中,相对于生产设备的名称,我们更侧重于对生产设备的功能进行评价。如果贵公司提供的设备名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但其功能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为具有相同标准或更高标准的,亦可得分。

五、质疑事项5 7.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商务标 环保认证 制造商获得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即十环),含以下主要产品:1、钢制文件柜,2、货架、3、办公桌、 4、引导台、5、会议桌、6、布艺网椅 7、演讲台 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总计7 分。

事实依据:“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中认证产品名称并没有统一标准,每个厂家叫法有差异, 4、引导台,有的厂家叫“医导台”“导诊台”等 ;6、布艺网椅,有的厂家叫“布艺办公椅”“布艺椅”等。招标人严格规定产品名称,有指向特定供应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之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同第三条回复

六、质疑事项6 7.5.4 综合评分明细表 商务标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投标文件有目录索引、编页、排版等制作规范,材料无缺失得 2 分,每有一处错误或材料缺失扣 0.5 分,扣完为止。

事实依据:属于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材料缺失部分已经在相应技术标或商务标中扣分,此要求属于重复扣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文件中“材料缺失”扣分针对的是投标文书的规范制作:目录索引、编页、排版等材料的提供,并非广义的材料,贵单位可仔细阅读理解,此处不会出现重复扣分现象。

再次感谢贵公司提出的宝贵意见。若有疑问,可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成都市郫都区中医医院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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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院家具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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