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工作的通知

做好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进行学位授予信息集中补报、修改、删除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0】67号)要求,各高校本科毕业学生不完整、不准确、缺少电子照片等的学位授予信息,无法上传学位授予信息备案和提供学位证书查询。根据这一规定,本科毕业学生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其学位授予信息无法上传备案,以后也无法进行查询。同时,按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专科毕业学生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其毕业证书进行电子注册时也会存在缺陷,以后也无法在网上进行查询。按照新华社四川省分社的统一安排,学校于2011年5月22日-27日组织了全校2011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但到目前为止,依然有128名学生未参加图像信息采集。为确保2012届毕业学生的学位授予信息能顺利上报备案,现将2012届毕业学生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工作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到目前为止还未参加图像信息采集的2012届本专科毕业生可以在2011年12月17日下午3点到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第三教学楼展览厅(1楼)参加补拍,也可以在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工作日期间自行到新华社四川分社(成都市陕西街34号)参加补拍。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2、在规定工作日到新华社四川分社(成都市陕西街34号)参加补拍的具体时间是: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

3、学生参加图像信息采集时,必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学生证。学校代码是“10636”,学生在填涂机读卡时务必要填写正确。

4、分散在省外实习的毕业学生,可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新华社分社参加补拍(如当地没有安排补拍,学生就必须回四川参加补拍)。学校代码是“10636”,学生在填涂机读卡时务必要填写正确。

5、学生参加图像信息采集补拍的收费标准仍按照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2】5号)规定执行,每人15元。在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参加补拍的学生在拍摄时将照相费用交到拍摄现场有关工作人员处,在新华社四川分社参加补拍的学生在拍摄时将照相费用直接交新华社四川分社的工作人员。

各学院必须对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工作予以充分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一个需参加补拍的学生,要求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图像信息采集补拍。凡学生未按规定进行图像信息补拍、毕业时无图像信息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未参加2012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名单

四川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1年11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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